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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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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3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6月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8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心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胡皓华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胡皓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心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心亮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胡皓华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内其他所有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胡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感谢!

2、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张心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张心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燕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王成义先生因其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王成义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在此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徐燕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徐燕松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张心亮先生及徐燕松女士简历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张心亮先生及徐燕松女士简历

一、张心亮先生简历

张心亮先生,1970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经济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6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至1999年1月,任深圳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管理科科长、部门副经理;2006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职工监事兼监事会秘书。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张心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张心亮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徐燕松女士简历

徐燕松女士,1965年生,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法律助理,深圳市罗湖区政协委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前海法院调解员,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罗湖区医院集团监事,深圳市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专家。现任工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央企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前海管理局直属企业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地产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截止本公告日,徐燕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徐燕松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