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其中董事长吴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熊为民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熊为民先生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参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实业与金融的协同发展,实现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认购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8,000万股股份,认购金额总额不超过17,36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签订本次股权认购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等。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调整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集中资源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将持有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嘉德”)51%股权以2,139.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建新嘉德的股权,建新嘉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城先生、郝国政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参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资格尚需有关监管部门的核准,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认购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终投资参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以最终签署的认购协议以及根据银行业相关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如有变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辽宁银监局关于核准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变更注册资本方案的批复》(辽银监复【2017】153号),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银行”)拟增资扩股不超过32,976万股股份。为推动实业与金融的协同发展,实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公司拟认购朝阳银行股份8,000万股,拟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7,36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签订本次股权认购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等。
2、2018年6月1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参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作为认购方参与朝阳银行增资扩股,尚需取得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123189827R
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4号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74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光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服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代客外汇买卖;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从事同业外汇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凭有效审批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注:如朝阳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的最终扩股数为32,976万股股份,公司认购最终股数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持有朝阳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3.25%股份。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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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朝阳银行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本公司的关系
朝阳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5、其他说明
经查询朝阳银行公司章程,除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应当受到相应限制”、“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外,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特别条款。
经查,朝阳银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认购股份的定价及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朝阳银行增资扩股8,000万股,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7,360万元,本次认购的价格暂定为每股2.17元,该价格综合考虑朝阳银行的资产价值、未来成长性,以及目前评估机构对朝阳银行的评估价值。
公司最终认购股份和价格以双方签署正式认购协议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件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朝阳银行,一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推动产业与金融的协同发展;二是本次投资预期可以获得稳定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批风险。本次公司参与朝阳银行增资扩股的资格尚需有关监管部门的核准,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认购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最终投资参股朝阳银行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以最终签署的认购协议以及根据银行业相关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如有变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市场风险。银行业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变化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其经营业绩波动可能对公司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产生影响。公司将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跟踪和掌握本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并及时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汇报。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拟使用自有资金,事前已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慎预算,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签署《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嘉德”)51%的股权以2,139.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城控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建新嘉德的股权,建新嘉德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国城控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城先生、郝国政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城控股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
主要办公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一号楼2002-2
法定代表人:吴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31100MA2A0QRN01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国城控股的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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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2.国城控股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国城控股成立于2017年9月26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设立主要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及要约收购而成立的平台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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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国城控股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国城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名称: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建新嘉德51%股权,北京蓝天润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建新嘉德49%股权。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标的资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实际投资2550万元)。
标的资产设立时间:2015年1月23日
标的资产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3层101(园区)
建新嘉德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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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转让标的资产受限情形
本次公司拟转让建新嘉德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3.本次公司拟转让建新嘉德的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建新嘉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不存在与建新嘉德经营性往来情况以及建新嘉德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目前建新嘉德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且目前建新嘉德不存在或有事项。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建新嘉德2017年度净资产4,194.94万元为基础,本公司持有的建新嘉德51%的股权作价为2,139.42万元。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投资入股建新嘉德后,建新嘉德近三年未实现盈利,为调整优化公司产业布局,集中资源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将持有建新嘉德5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国城控股。国城控股具有收购交易标的股权的支付能力,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到的风险小,本次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以下转让协议内容中简称为甲方)将与国城控股(以下协议内容中简称为乙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主要为: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转让标的: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建新嘉德公司51%股权,实缴出资额为2550万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1.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具有建新嘉德投资公司股东地位,不再持有建新嘉德投资公司任何股权。
1.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建新嘉德公司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由乙方及建新嘉德公司的原股东北京蓝天润源科技有限公司按建新嘉德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缴纳。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建新嘉德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4194.9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作为甲乙双方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2.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建新嘉德公司51%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139.42万元(大写:贰仟壹佰叁拾玖万肆仟贰佰元)。
2.3 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第三条 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3.1 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及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资料提供工作。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4.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建新嘉德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建新嘉德公司承继。乙方按其股权受让后的出资额为限对建新嘉德公司承担责任。
4.2本合同签署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建新嘉德公司的股东,按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等经营风险。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承诺: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建新嘉德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5.2 乙方承认建新嘉德公司的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5.3 甲乙双方应保证为签订本合同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真实性。
5.4 乙方承诺: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5.5 乙方承诺:就本协议的签署,其已履行了必需的公司内部批准手续,且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具有完全的资格与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建新嘉德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城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11,282.50元(不含本次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本次公司拟转让建新嘉德51%股权给国城控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转让建新嘉德51%股权事项 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故我们同意公司将建新嘉德51%股权转让给国城控股。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5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证券投资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3、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证券投资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得使用任何银行贷款和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投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当相关投资发生重大损失、资金安全出现重大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6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杰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就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参股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认购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拓宽公司利润来源,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参股朝阳银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北京建新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嘉德”)自2015年成立以来未能实现盈利,为集中资源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转让建新嘉德51%股权给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且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故同意公司转让建新嘉德51%股权给关联方国城控股。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事李杰先生依法回避表决(李杰先生现任关联方国城控股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