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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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3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9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6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12月1日上市首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