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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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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8—0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6月1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5、公司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14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7年6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402名激励对象授予6963.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3929.8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二、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88,794,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0元(含税)。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5月25日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44-1.90=7.54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中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1-1.90=2.81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788,794,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4元/股调整为7.54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1元/股调整为2.81元/股。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出的相应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