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上接17版)

2018-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公司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马瑞敏、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人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

(2)本人未完全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公司可以暂扣本人自公司应获取的分红(暂扣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直至本人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瑞敏已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该等议案;

(6)本人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股东大会议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该等议案;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之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阶段属成长期,若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不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届时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等情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规划应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制订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审核意见。

3、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规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条件具备时)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当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资本性支出、业务规模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其他日常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推动公司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七)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

未来三年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时期,公司将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后,公司可以另行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阶段属成长期,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目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依据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程序履行分红议案的决策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九、特别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风险

整体而言,中国服装行业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但是也呈现出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对于本公司所处的中高端品牌女装行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实力主要体现在综合品牌影响力及设计研发能力、营销渠道覆盖、供应链管理水平等方面,往往需要较长的品牌培育期、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但是,由于中高端品牌女装行业整体仍处于成长前期,呈现出企业数量多、单个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等情形,仍处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阶段。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消费能力的日益提升以及服装消费需求的升级,国际品牌女装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并不断加强渠道建设力度,对于国内中高端品牌女装企业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

作为中国领先的中高端品牌女装企业,如果本公司无法持续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实力,将无法应对来自于国内外定位类似的品牌服装企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从而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市场份额以及利润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维持良好的品牌形象或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风险

对于中高端品牌女装企业而言,综合的品牌影响力是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并且往往需要较长的经营时间进行培育。尤其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文化、品牌风格等因素往往是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有效区分的重要标志,系中高端品牌女装取得消费者认可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创设自有品牌及维持该等品牌的良好形象,通过多品牌战略、差异化定位、独立的品牌设计师团队等品牌运营方式以及包括品牌形象推广活动、社会活动、媒体投放及广告推广、跨界合作等在内的品牌整合营销推广方式,有效丰富公司的品牌形象和覆盖人群,持续提升该等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公司继续维持良好的品牌形象或成功提升品牌影响力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采取合适的品牌整合营销推广策略、保持良好的产品设计能力、加强供应链整合管理、提升终端渠道管理及运营能力等。若不能持续满足该等条件,将对公司维持良好的品牌形象或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设计研发能力无法把握和创造时尚潮流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中高端品牌女装行业具有较强的时尚性和潮流性因素,消费者的品味及需求处于持续动态变动过程中。因此,中高端品牌女装企业往往需要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除了需要对产品图案、面料、辅料等重要产品构成要素进行持续跟踪、研发外,还需要一批能够深刻理解并呈现公司品牌理念、兼具设计研发灵感及时尚潮流敏感性的专业设计师团队,以把握甚至创造时尚潮流。

长期以来,公司持续加强设计研发团队的建设,设立三大自有核心品牌独立的设计师团队,并配置配饰、面料开发、图案设计等专业设计研发人员,在追踪国际时尚潮流的过程中,持续推进独立、自主的研发创新能力。此外,公司加强销售数据的收集分析及反馈,确保较好的产品适销性。尽管如此,如果公司未能持续准确把握或者有效创造时尚潮流信息,将无法保证公司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将对本公司产品销售、甚至品牌形象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2018年1-6月业绩预测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97.7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6.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7.2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1.9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69.6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0.49%。2018年1-3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预计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9,563万元~98,99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0.24%~10.79%之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4万元~34,37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13.84%~25.82%之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24万元~26,66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将在0.79%~11.39%之间。(上述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地素时尚系由地素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2013年3月8日,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黄永强、上海亿马与马姝敏共同签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决定地素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地素时尚。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136号),地素有限以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30,846,607.10元作为出资,按照 1:0.6931的比例折为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5月3日,立信就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160,000,000元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011号)。

2013年3月28日,上海市商委出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地素商贸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3]1046号),同意地素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9日,公司领取了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2012]4049号)。

2013年5月7日,地素时尚召开了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并于同日签署了股份公司章程。2013年5月1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地素时尚核发了注册号为31010500020258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瑞敏。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黄永强、马姝敏及上海亿马,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改制设立前,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马瑞敏、马艺芯、马丽敏、黄永强、马姝敏及上海亿马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地素有限股权,其主要业务为中高端时尚品牌女装相关的设计、推广和销售。

发行人系由地素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地素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中高端时尚品牌女装相关的设计、推广和销售。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4,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6,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21%。若本次发行股份最终确定为6,100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责任主体承诺

除云锋基金外,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责任主体云锋基金承诺: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有6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四)前十大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均在发行人任职,其具体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马瑞敏、马艺芯为母女关系,股东马瑞敏、马丽敏和马姝敏为姐妹关系,股东马姝敏与上海亿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瀛为夫妻关系。马瑞敏持股63.52%,马艺芯持股11.77%,马丽敏持股8.00%,马姝敏持股1.39%,江瀛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股4.01%。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地素时尚是中国知名时装品牌公司之一,主营业务为中高端品牌女装相关的设计、推广以及销售。本公司目前拥有“DAZZLE”、“DIAMOND DAZZLE”和“d’zzit”三大自有核心品牌,通过强大的设计研发、丰富的产品组合、敏捷的供应链管理、策略性的营销网络布局、精准的品牌定位、全方位的品牌推广及优质客户群的培育积累,在中国时尚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自成立以来,公司根据品牌发展战略,围绕中高端品牌女装的定位,于2005年推出“DAZZLE”品牌之后,2010年及2011年先后推出“DIAMOND DAZZLE”和“d’zzit”品牌,2016年与著名歌者那英携手推出了“NA BY DAZZLE”特别系列,2017年下半年推出了男装“RAZZLE”品牌,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品牌内涵和扩大了覆盖人群。

在品牌创立伊始,公司即明确各品牌差异化定位、风格及目标人群,并且通过相互独立的设计师团队,为不同品牌注入相应的品牌内涵,凸显女性消费者独立的个性,满足其对时尚的追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通过多品牌的战略及差异化定位,公司已经形成“DAZZLE”、“DIAMOND DAZZLE” 、“d’zzit”和“RAZZLE”四个自有品牌,其中三大自有核心品牌仍为定位于18-45岁这一服装消费能力最强的女性消费群体的女装品牌,分别覆盖中高端、高端和中端品牌女装市场,形成了对女装市场多维度、深层次的渗透。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二)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直营、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其中:

直营模式下,公司目前主要通过百货商场店、购物中心店等渠道以零售方式向顾客销售产品。

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由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其通过销售终端以零售方式向顾客销售公司的产品。

除以直营和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外,公司还在天猫等电商平台上销售。在电商平台运营的初期,公司主要是针对过季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在电商渠道销售电商特供款以及线下同款,最近一年公司通过电商模式开展业务贡献的收入占比已超过10%。

公司营销中心下的直营零售管理部负责直营销售网络的管理,特许经销部负责经销商的管理。公司这种直营和经销并举的销售网络是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凭借公司强大的零售网络,公司能够在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接触广大的顾客群,确保产品的销售效率。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面料和辅料(配饰、拉链、纽扣、里布和衬布等)。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大部分采购自国内市场,部分高端面料由公司通过外贸企业从国外采购。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合作良好,原材料货源充足,数量和款式均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为使数据更具可比性,此处数据为当年的季节/年度统计,即根据当年春、夏、秋、冬季的货品对应的原料采购的平均价格。

注2:2017年度面料采购价格较2016年低,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较多采用进口面料,2017年随着国产面料质量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公司在面料采购上进行了一定的国产替代,成本有所降低;辅料价格逐年降低,主要是由于近几年女装流行趋势以简约风格为主,辅料的作用和采用量有所下降。

(四)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根据Euromonitor研究报告,按品牌年度零售额计,公司主要品牌“DAZZLE”的市场占有率位居2015年度我国中高端女装市场第三名。凭借创新的设计研发能力、广泛高效的营销网络以及灵活的供应链管理,公司“DAZZLE”品牌在全国中高端女装品牌地位不断提高。

2014年度至2015年度,我国中高端女装市场占有率(以零售额计)前十大品牌情况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Euromonitor研究报告

注:上表所列领先企业排名主要基于Euromonitor通过案头研究和行业访谈所作估计

2011年度至2016年度,根据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连续六年入选行业百强企业(按利润总额及销售利润率排名),其中,2013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4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26名,2014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2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20名,2015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3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9名,2016年度位居销售利润率排行榜的第2名及利润总额排行榜第15名。公司“DAZZLE”品牌于2013年获得中国服装协会“杰克?第九届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中的“潜力大奖”荣誉,2015年获得中国服装协会颁发的“2015中国服装大奖”之“最佳风格女装品牌”奖。2017年获得“2017上海民企100强”(第89名)的荣誉称号。

2016年度“销售利润率”百强企业前十名企业如下:

资料来源:中国服装协会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单件原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8年5月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8宗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因瑞域服饰诉安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诉讼保全担保书》,自愿以自有产权房屋为瑞域服饰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了履行诉讼保全担保手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6月23日对发行人所提供担保房产办理了查封手续,依法查封了发行人上述第1、4、5、6、7、8号自有产权房屋。

发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瑞域服饰有限公司购买房地产事宜的议案》,于2017年6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议案》。此次发行人子公司瑞域服饰购买房产事宜及发行人为瑞域服饰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事宜已履行了内部核准程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17日裁定解除该法院对发行人提供的用于诉讼保全担保的自有产权房屋采取的全部查封措施。瑞域服饰与安科公司诉讼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瑞域服饰诉安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18年5月9日,公司共拥有185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