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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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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滚动投资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0天以内,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形。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十四、基金净值表现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加货币A

(2)中加货币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加货币A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8年03月31日)

中加货币C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8年03月31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在“第一节 绪言”更新了相关内容。

三、在“第二节 释义”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分类”的相关信息。

七、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信息。

八、在“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更新了相关信息、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九、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第十三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中的相关内容。

十三、在“第二十二节 其他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