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 2018-063

债券代码:136032 证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H股股份及拟调整“15

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5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10%

●票面利率拟调整实施日:2018年7月6日

●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条件: 票面利率调整事项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议案》,并将其提交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5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现将“15红美01”利息补偿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15红美01”票面利率的情况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及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5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补偿期间及补偿方式如下:

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补偿利率为0.60%/年,补偿总额=(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未偿还本金×0.60%÷365 天)×补偿期间的天数。补偿期间按如下方式确定:

(1)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补偿期间为本次回购公布要约结果日(即2018年7月6日)至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到期或者完成回售日止,即如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完成回售日(即2018年11月10日)止;如债券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债券到期日(即2020年11月10日)止。

(2)公司将通过上调本期债券利率的方式支付上述利息补偿,具体方式为:公司将于上述补偿期间内的每个付息日对本期债券利率进行上调,当期上调利率=上一计息年度内补偿天数÷365 天×0.6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于每个付息日按照上调后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上一计息年度内的利息。

(3)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就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与债券投资者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的票面利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公司债券现行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或者与之无任何关联关系。

(4)如果上述操作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利息补偿。

提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付息公告。

二、关于调整“15红美01”票面利率的实施

本次调整“15红美01”票面利率事宜已由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5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宜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36490 证券简称:16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H股股份及拟调整“16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5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4.30%

●票面利率拟调整实施日:2018年7月6日

●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条件: 票面利率调整事项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议案》,并将其提交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现将“16红美01”利息补偿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16红美01”票面利率的情况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及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补偿期间及补偿方式如下:

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补偿利率为0.80%/年,补偿总额=(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未偿还本金×0.80%÷365 天)×补偿期间的天数。补偿期间按如下方式确定:

(1)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补偿期间为本次回购公布要约结果日(即2018年7月6日)至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到期或者完成回售日止。即如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完成回售日(即2019年7月13日)止;如债券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债券到期日(即2021年7月13日)止。

(2)公司将通过上调本期债券利率的方式支付上述利息补偿,具体方式为:公司将于上述补偿期间内的每个付息日对本期债券利率进行上调,当期上调利率=上一计息年度内补偿天数÷365 天×0.8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于每个付息日按照上调后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上一计息年度内的利息。

(3)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就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与债券投资者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的票面利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公司债券现行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或者与之无任何关联关系。

(4)如果上述操作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利息补偿。

提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付息公告。

二、关于调整“16红美01”票面利率的实施

本次调整“16红美01”票面利率事宜已由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宜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36491 证券简称:16红美0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H股股份及拟调整“16红美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4.29%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29%

●票面利率拟调整实施日:2018年7月6日

●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条件: 票面利率调整事项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议案》,并将其提交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公司回购H股股份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2”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现将“16红美02”利息补偿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16红美02”票面利率的情况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及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2”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约定,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补偿期间及补偿方式如下:

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前提下,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补偿,补偿利率为1.00%/年,补偿总额=(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未偿还本金×1.00%÷365 天)×补偿期间的天数。补偿期间按如下方式确定:

(1)在本次回购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补偿期间为本次H股股份公布要约结果日(即2018年7月6日)至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到期或者完成回售日止,即如债券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完成回售日(即2021年7月13日)止;如债券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补偿期至债券到期日(即2023年7月13日)止。

(2)公司将通过上调本期债券利率的方式支付上述利息补偿,具体方式为:公司将于上述补偿期间内的每个付息日对本期债券利率进行上调,当期上调利率=上一计息年度内补偿天数÷365 天×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于每个付息日按照上调后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上一计息年度内的利息。

(3)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就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与债券投资者进行重新磋商,重新磋商的票面利率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公司债券现行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或者与之无任何关联关系。

(4)如果上述操作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公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利息补偿。

提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的付息公告。

二、关于调整“16红美02”票面利率的实施

本次调整“16红美02”票面利率事宜已由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6红美02”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宜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且公司公布本次回购要约结果后实施。提请债券持有人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6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构成

香港收购守则项下特别交易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15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6红美01”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16红美02”债券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H股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15红美01”、“16红美01”及“16红美02”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公司相关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事宜,并同意就公司回购股票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相关债券项下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鉴于部分债券持有人同时系公司股东,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5的规定,上述票面利率调整事宜将构成香港《收购守则》项下附有优惠条件的特别交易(以下简称“特别交易”),公司应就特别交易事宜取得执行人员(即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任何授权代表,下同)的同意。公司已咨询执行人员, 且执行人员已确认如同意该等特别交易,须(1)独立财务顾问公开声明认为该特别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2)不参与特别交易或与特别交易无利益关系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特别交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如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特别交易相关事项,其将在该等股东大会上就特别交易相关事项投赞成票,且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特别交易系公平且合理的,执行人员拟豁免公司将特别交易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或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别交易事项的要求。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宜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公司非执行董事陈淑红、徐国峰、Joseph Raymond GAGNON及张其奇,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振宁、丁远、李均雄及钱世政组成)(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委员会”),并聘请了Halcyon Capital Limited作为本次回购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特别交易的条款系公平且合理的。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06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副总经理谢坚先生证券账户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谢坚先生证券账户于2018年3月23日至5月18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000股,并于4月9日至5月24日全部卖出。经公司与谢坚先生确认,情况如下:进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账户系谢坚先生多年之前开立的账户,且账户开立后因谢坚先生缺乏证券交易操作经验已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故该违规交易行为实为在谢坚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操作,非谢坚先生个人做出的交易行为。

谢坚先生账户发生的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规减持,未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3、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

4、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构成了公司上市一年内减持;

5、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年报窗口期违规买卖;

6、违反了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个人承诺

虽该违规交易行为非谢坚先生个人做出,但是系因其对个人账户监管不严而发生,谢坚先生针对以上违规事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诚恳地承认错误并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将因此次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的2倍全部上交公司;

2、承诺其在公司任职的任期内后续增持股票(如有)在任期内新增股份不减持;

3、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重新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规,并及时与公司董秘处及监管机构沟通,保证不再触犯任何法规,并严格按照公司及监管机构对高管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操作,成为一个合格守法的上市公司高管。

谢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