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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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投资意向书约定投资的具体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项目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

●本意向书预计投资总额为15.6亿元人民币,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的对方为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海县政府”), 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东海县政府于 2018年 6 月1 日在东海县以书面方式签署《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投资项目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三)签订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仅为意向性约定,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东海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二)意向书背景、目标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十三五规划”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号召,加快企业升级转型步伐,积极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企业发展倍增计划,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快速、高质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三)意向书建设内容、规模、时间

乙方意向投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项目,简称太平洋石英产业园二期。项目内容初步包括:基础能源项目建设、产能提升项目、行政综合体项目。乙方意向投资总额为15.6亿元,投资项目正式开展后拟分三年实施。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支持乙方的正常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和帮助乙方办理意向投资项目将来可能涉及的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

2、甲方保证乙方将来的项目建设用地达到“三通一平”要求,水电气通至乙方用地红线处。根据乙方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项目正式投资后,为乙方引进高端人才提供政策激励,设定奖补措施,促进乙方更快更好发展。在乙方将来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其向国家、省、市、县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种建设规划、报批手续,并免收乡镇一级规费;甲方积极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减免和简化对乙方的行政收费。

乙方:

1、乙方意向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并符合产业发展、安全、环保等管理要求。

2、乙方不得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从事商业开发、开采等超出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行为。若将来意向投资项目涉及新增用地,乙方应依法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缴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3、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就投资项目将来的实施和落地进行推进。

4、乙方的整体项目建设,需符合县、乡整体规划要求,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5、乙方应在项目规划用地调整到位并具备开工条件后90日内开工建设。

6、乙方自主确定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并保证按照国家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科学管理和安全施工。

(五)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为甲乙方双方就太平洋石英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的初步合作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太平洋石英产业园二期项目落地条件具备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意向书的约定签署正式的协议,并就各项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约定。

2、本意向书项下的投资项目在正式投资时需经乙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待决策程序通过后再由双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六)协议生效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期,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意向书拟投资项目的最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市场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得到进一步巩固,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与东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投资意向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最终投资事项还处于筹划中,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附件

备案附件:《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园二期投资项目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