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6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为“粤泰城市运营”),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占比90%,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小镇开发进行投资;城市特色文化与历史街区、城市景区经营场所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片区开发;地下空间的投资建设与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由于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股份、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股份,广州市亿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份,而安广平先生为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已构成了与关联人安广平先生和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安广平先生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乐活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粤丰源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众汇盈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誉坤投资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公司合计以人民币229,222.446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其中江门乐活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与自然人胡伟军合作投资的企业,受杨树坪先生的实际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当中公司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乐活持有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机构。根据鹏信资产对于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2号)显示,标的公司截止2018年4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82,037.4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公司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前,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2亿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是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投入到碧海银湖公司的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中,截止2018年4月30日,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累计投入碧海银湖公司7.99亿元。由于碧海银湖公司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开发前期,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了保障碧海银湖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的持续稳定。董事会同意碧海银湖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继续提供担保。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碧海银湖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及其关联方对碧海银湖公司的应收款债权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7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
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为“粤泰城市运营”),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公司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安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粤泰城市运营的经营范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设施冠名权、城市保安服务、汽车加气充电服务、城市清洁能源和地热资源等经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小镇开发进行投资;城市特色文化与历史街区、城市景区经营场所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片区开发;地下空间的投资建设与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截止目前,共同出资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与广州跨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2750万元人民币,占比55%。截止目前,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2、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与广州桦熵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比70%,截止目前,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公司关联方亿城安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
粤泰城市运营的经营范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设施冠名权、城市保安服务、汽车加气充电服务、城市清洁能源和地热资源等经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小镇开发进行投资;城市特色文化与历史街区、城市景区经营场所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片区开发;地下空间的投资建设与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截止目前,共同出资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由于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份、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股份、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股份,广州市亿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份,而安广平先生为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已构成了与关联人安广平先生和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安广平先生及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安广平先生担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安广平先生为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亿城安璟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安广平先生,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广州市。2010年8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目前担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粤泰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粤泰仙岭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悦泉路亿城一街43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安广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企业产权交易的受托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共同出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为“粤泰城市运营”),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比90%,公司关联方广州亿城安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粤泰城市运营的经营范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设施冠名权、城市保安服务、汽车加气充电服务、城市清洁能源和地热资源等经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小镇开发进行投资;城市特色文化与历史街区、城市景区经营场所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片区开发;地下空间的投资建设与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设立粤泰城市运营的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交易对方按照各自所占的注册资产的比例相应出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住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街道同心路89号华泰城1栋15楼。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担任。
(二)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1、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2、公司经营范围: 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设施冠名权、城市保安服务、汽车加气充电服务、城市清洁能源和地热资源等经政府授权的城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企业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小镇开发进行投资;城市特色文化与历史街区、城市景区经营场所资产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新型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公共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片区开发;地下空间的投资建设与利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及管理;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施工设备服务。
(三)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股东的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3、股东应当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按以下方式履行出资义务:首期出资比例为100%,各股东须在公司工商登记完成后按出资时间实际缴纳出资款项,即粤泰股份须缴纳出资款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小写:¥90,000,000.00),亿城安璟须缴纳出资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4、公司资金不得进行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在湖南郴州的投资规模和战略发展目标,结合与郴州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更好地实现公司郴州地区的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的项目运营管理效率。截止目前,共同出资的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投了赞成票。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事前已审议了本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的事项。交易金额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非关联董事9人,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100%,审议结果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因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该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有关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湖南粤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最后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事项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7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现金方式收购碧海银湖公司股权的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经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市乐活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乐活”)所持有的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银湖”或“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西藏粤丰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源”)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汇盈”)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广州市誉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坤投资”)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公司合计以人民币229,222.446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江门乐活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与自然人胡伟军合作投资的企业,受杨树坪先生的实际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当中公司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乐活持有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对于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82,037.41万元。本次交易以此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9,222.446万元。
●标的公司目前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江门乐活以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共同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分别提供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鉴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实际用于投入标的公司的后续建设开发,因此,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标的公司拟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项目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及其关联方对项目公司的应收款债权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2017年9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粤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粤泰”)下属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边天鹅湾”)与关联方柬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城泰”)签订《柬城泰集团有限公司之柬埔寨王国金边市地块编号为189的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金边天鹅湾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S074号)为定价基础,以6,000万美元收购柬城泰持有的柬埔寨王国金边市地块编号为189的土地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87.39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乐活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粤丰源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众汇盈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4,576.7183万元收购誉坤投资所持有标的公司14.2857%的股权。公司合计以人民币229,222.446万元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其中江门乐活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与自然人胡伟军合作投资的企业,受杨树坪先生的实际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当中公司以人民币65,492.2911万元收购江门乐活持有标的公司17.1429%的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机构,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机构。根据鹏信资产对于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2号)显示,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82,037.41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目前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江门乐活以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共同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分别提供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鉴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实际用于投入标的公司的后续建设开发,因此,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标的公司拟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月4月30日项目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及其关联方对项目公司的应收款债权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18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回避表决后,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投了赞成票。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与标的公司、各交易对方与2018年6月4日在广州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江门市乐活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江门乐活控股股东为香港乐活中国投资公司,出资额为70,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江门乐活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树坪先生。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江门乐活最近三年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江门乐活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
注:江门乐活2017年财务数据业经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江北外审字(2018)第014C号《审计报告》。
(5)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江门乐活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广州市誉坤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誉坤投资控股股东为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誉坤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余斌。
余斌,男,1965年出生,医学学士,经济师。曾任职于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7月,创办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任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誉坤投资成立于2017年10月,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誉坤投资成立于2017年10月,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誉坤投资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
注: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业经广州永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穗永晟审字(2018)第050号《审计报告》。
3、西藏粤丰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粤丰源控股股东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粤丰源实际控制人为韩学渊。
韩学渊,男,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瀚海文化大厦东侧,2004年5月至今担任现任汉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粤丰源成立于2018年1月,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鉴于,粤丰源成立于2018年1月,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单位:元
■
注: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业经北京一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一诺会审字(2018)第015号《审计报告》。
4、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众汇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梁明忠,其持有众汇盈80%的股权。
梁明忠,男,国籍:中国,1989年至今担任广州华盛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众汇盈成立于2018年1月,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4)主要财务数据
众汇盈成立于2018年1月,成立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梁明忠为众汇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无需披露其财务资料。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海银湖的控股股东为江门乐活,实际控制人为杨树坪。
3、最近12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2018年1月4日,碧海银湖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江门乐活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碧海银湖增资58,000万元,注册资本从12,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2018年1月4日,碧海银湖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完成后,碧海银湖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
2018年4月17日,碧海银湖股东会审议决定,同意粤丰源、众汇盈、誉坤投资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分别各对碧海银湖增资50,000.00万元,其中17,5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从70,000万元增加至122,500万元。2018年4月17日,碧海银湖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完成后,碧海银湖股东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
4、权属状况说明
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海银湖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具体如下:
■
注:截至2017年8月24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时,江门乐活持有碧海银湖12,000万元出资额;2018年1月4日,江门乐活对碧海银湖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从12,0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海银湖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
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 )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信达受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并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自信达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收购价款日起,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欠信达人民币20.6888802966亿元。同时目标公司与信达签订编号为【信粤-A-2018-008-05】的《保证合同》),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存续期间,信达共管江门市乐活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不动产权证原件(如有) 、营业执照正副本等重要资料。未经信达同意,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为信达提供保证期间,不得新增对外负债(开发贷除外),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为购房者按揭银行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除外)。
④就上述存在的权属受限制情况,由于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实际用于投入标的公司的后续建设开发,因此,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标的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项目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及其关联方对项目公司的应收款债权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除此以外,交易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及标的项目必须解除本条第①点所述此次江门乐活所转让的17.1429%股权质押事项、第③点所述的影响标的公司股权过户的抵押、对外担保、存在共管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情况外,碧海银湖不存在其他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其他股东均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6、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于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2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人民币382,037.41万元。
8、标的公司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9,222.446万元。
9、标的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标的公司目前持有位于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湿地公园新洲围(土名)的《不动产证》为“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的面积为1,333,333平方米(“20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标的公司同时租赁1500亩用途为水道、景观湖区及配套设施的非建设用地。根据政府部门的批复,标的公司规划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合计为3500亩(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标的公司目前在项目用地上开发银湖湾游艇休闲度假区项目。
上述开发项目东与珠海市斗门区隔海相望,西与台山市都斛镇相连,北接崖门镇。项目立足江门珠海,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中国,定位于大湾区“独具特色的高端滨海度假小镇”,是集温泉、养生、度假、居住为一体的大型度假综合示范区,满足老少中青不同人群需求。项目总用地233万㎡,其中建设用地133万㎡,非建设用地100万㎡(水面),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0万㎡,拟建中式低密度住宅、法式低密度住宅、商业低密度住宅等中式、法式风格特色建筑,五星级酒店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拟定分六期开发,建设周期由2018年至2026年。建设用地原为近海滩涂,目前正处于围垦填土阶段,预计于2018年完成剩余土地围垦工作,全面具备建设条件。
2018年5月28日,国土局新会分局向项目公司出具《关于对<关于明确碧海银湖项目动工开发情况的申请>的复函》,载明根据《补充合同》约定,XH2006-23地块已实施围堤建设及加固、大规模填土或换土、土体压顶、防洪排水、防填土沉降等前期工程,完成处理1000亩,因此该地块按合同约定已动工建设。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江门市乐活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2:西藏粤丰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3:西藏众汇盈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4:广州市誉坤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1、定义与释义
■
2、本次交易价款及定价依据
①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82,037.41万元。各方对上述评估值予以确认,并同意以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②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值按照382,037.41万元计算,本次交易乙方合计转让的目标公司60%股权所对应的交易价款为229,222.446万元,即为取得目标公司60%的股权,甲方需向乙方共计支付现金229,222.446万元。
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如下:
■
3、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
支付方式概述
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具体支付安排
①自甲方股东大会对此次收购事项审议批准且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分别支付对应交易价款的50%,即人民币32,746.1456万元、27,288.35915万元、27,288.35915万元、27,288.35915万元至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指定账户。
②自乙方1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7.1429%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并协议3.2.4第(1)款(本公告“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之“4、权属状况说明”之“①”)所涉及的本次所转让的17.1429%股权质押已解除之日起及第(2)款(本公告“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之“4、权属状况说明”之“③”)所述的事项已解除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1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0%,即人民币32,746.1455万元至乙方1指定账户。
③自乙方2、乙方3、乙方4分别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4.2857%、14.2857%、14.2857%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2、乙方3、乙方4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0%,即分别为人民币27,288.35915万元、27,288.35915万元、27,288.35915万元至乙方2、乙方3、乙方4指定账户。
4、债权债务安排
目标公司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乙方1以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共同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分别提供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担保,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为8.2亿元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项目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及其关联方对项目公司的应收款债权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5、标的资产交割
①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②各方收到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50%交易价款后,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最迟于一个月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③转让方应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向受让方交付与标的资产及目标项目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
④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主要由目标公司负责协调办理,甲方和乙方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共同办理,对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
⑤在各方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必须解除协议第3.2.4条第(1)款(本公告“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之“4、权属状况说明”之“①”)涉及此次乙方1所转让的17.1429%股权质押事项及第(2)款(本公告“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之“4、权属状况说明”之“③”)所述的影响目标公司股权过户,目标公司所存在的抵押、对外担保、存在共管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碧海银湖60%股权,碧海银湖拥有碧海银湖项目,该项目立足江门,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交易,可补充上市公司的土地储备,可扩张公司业务规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关联方江门乐活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2018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回避表决后,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投了赞成票。本次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事前已审议了本议案相关资料,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①此次交易是公司拟收购碧海银湖公司60%股权,碧海银湖拥有碧海银湖项目,该项目立足江门,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本次交易,可补充上市公司的土地储备,可扩张公司业务规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实力将进一步提高,且在产业链上的布局更加完善,为消费者提供居住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也为公司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增长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竞争力。
②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4人,非关联董事5人,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100%,审议结果有效;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③本次交易的金额为229,222.44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交易为65,492.2911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杨树坪及其控制下的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④综上所述,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3、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该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有关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目的是公司为了补充土地储备,扩张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实力,完善公司在产业链上的布局,增强为消费者提供居住服务的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增长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竞争力。
本次交易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29,222.44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交易金额为65,492.2911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杨树坪及其控制下的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7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向相关金融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2亿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碧海银湖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上述对碧海银湖的债权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1、2017年9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粤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粤泰”)下属金边天鹅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边天鹅湾”)与关联方柬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城泰”)签订《柬城泰集团有限公司之柬埔寨王国金边市地块编号为189的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金边天鹅湾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S074号)为定价基础,以6,000万美元收购柬城泰持有的柬埔寨王国金边市地块编号为189的土地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087.39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尚在办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银湖”)60%股权的议案。鉴于在本次收购之前,碧海银湖已经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2亿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借款是粤泰控股用于投入到碧海银湖公司的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中,截至2018年4月30日,粤泰控股已经累计投入碧海银湖公司7.99亿元。由于碧海银湖公司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开发前期,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了保障碧海银湖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碧海银湖继续以其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继续提供担保。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碧海银湖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上述对碧海银湖的债权提供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本次交易已构成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粤泰控股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2018年6月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回避后,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讨论。独立董事在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了保障碧海银湖公司项目建设开发的持续稳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对碧海银湖公司的全部应收债权作为此次担保的反担保,不足部分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18)01259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4月30日碧海银湖公司仍有对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8.015亿元。因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为上市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决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8月01日,注册资本:50134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树坪,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土石方工程服务。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15、17、1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粤泰控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1315.78万元,负债总额1083151.2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475125.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3507.25万元,净资产158164.53万元,营业收入2.92万元、净利润55.80万元。
截至目前,粤泰控股持有公司508,5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其一致行动人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5,605,106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14%;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9,931,928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52%;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8,111,32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5.05%;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5,014,25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4.93%;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6,429,714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22%;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627,052,318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64.15%。杨树坪先生为本公司及粤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交易的质押物为碧海银湖持有的粤(2016)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14626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项目用地权利人为碧海银湖,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银湖湾湿地公园新洲围(土名),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为1,333,333㎡,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47年3月23日止,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77年03月23日止。
(下转6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