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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用周期较长,外部融资是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外部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已经成为影响其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未来受政策影响,发行人融资渠道进一步受到限制,公司融资成本将相应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4、限购政策变化的风险
为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近年来全国各主要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均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该类限购政策的出台或取消、执行标准和执行力度的改变均可能引起市场供需结构的波动,进而对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平稳发展产生影响,也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5、项目用地超期开发被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始终需要进行充足的土地储备。国家对于建设用地的相关管理政策中明确规定,如果发行人有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未能及时开发储备的用地,企业将会面临土地闲置费的缴纳,严重者甚至需要面临无偿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由于城市管理的需要,地方政府也可能调整城市规划,造成发行人储备用地所处的地理环境可能会发生不利变化,给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四节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8]484号),该评级报告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安徽省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区域竞争力、股东支持、项目储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联合信用也关注到公司房地产业务区域比较集中、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经营性净现金流由正转负、盈利能力一般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债券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安徽交控集团作为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大型企业,持有安徽省大部分高速公路,资产规模大,整体竞争力强。其对本次债券的担保反映出安徽交控集团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方担保实力的综合评估,联合信用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主要优势
(1)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肥和安徽下属地市地区有一定的竞争力。
(2)公司获得股东的连续增资,资本实力不断加强,股东对公司支持力度大。
(3)公司期末在建项目规模较大;目前公司房地产开发毛利率较高,项目销售回款情况良好,货币资金较充足。
(4)担保方安徽交控集团持有安徽省大部分高速公路资产,资产规模很大,综合竞争力强,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有显著的提升作用。
2、需要关注的风险因素
(1)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情况和经营状况有较大影响。
(2)公司存货规模较大,部分地区项目面临一定的去化压力。公司目前在建和拟建项目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3)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由正转负,整体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有待提升。
(4)担保方安徽交控集团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财务费用对利润侵蚀明显。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征信情况
经查询征信报告、核查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发行人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不良记录。
(二)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多家银行等共计人民币12.1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1.29亿元,未使用额度0.81亿元。发行人畅通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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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现象。
(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其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公司债券,发行其他债券情况如下所示。公司对已发行债券均能按时足额付息。
单位:万元、%
■
(五)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1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1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477,042.79万元)的比例为20.96%。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短期债券
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平均资产总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五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通过保证担保的方式增信,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予以持续监督。除保证担保外,为保证本次债券如期兑息兑付,发行人还设立了具体偿债计划以及相应保障措施。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520号
法定代表人:乔传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监理、检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运输;物流服务;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经营管理;收费、养护、路产路权保护等运营管理;广告制作、发布。(上述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控集团作为安徽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骨干企业和省内最大的交通基建企业,得到了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在区域内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较高的行业垄断性,无论资产规模、经营效益,以及所经营路段的通行费收益均在安徽省高速公路开发企业中首屈一指。交控集团旗下开发及经营的高速公路项目绝大部分是国、省道主要连接干线,拥有安徽省境内最主要的两条东西向国道主干线以及南北向国道主干线京福线在安徽境内的全程(合宁高速、连霍高速、合徐高速、合安高速、高界高速),投资价值及收益前景良好。
同时,交控集团围绕主营业务以全资或参股的方式成立了众多下属公司,业务涵盖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养护、广告、监理、房地产等,已形成了以高速公路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为主,相关产业配套服务、多种经营为辅的特色经营模式,企业资产规模及实力日益提高。因此未来交控集团在安徽省高速公路项目开发行业仍将居于“龙头”地位,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共拥有45家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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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9月30日,担保方资产合计22,752,174.63万元。主要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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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担保方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878.11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6.95 亿元,主要为定期存款、质押、汇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存货2.78 亿元,主要为房地产存货为长期借款抵押;固定资产868.38 亿元用于长期借款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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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部分资产存在后续权力限制安排,担保方将依据其股东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处置。
2、主要财务数据
交控集团2015-2016年及2017年1-9月主要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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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5-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平均余额)*100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7年、发行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债券的数额及期限以中国证券业协会最终备案的发行方案为准。
2、担保期限
交控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交控集团免除保证责任。
3、担保方式
交控集团同意为高速地产发行的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
交控集团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5、担保责任的承担
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如果发行人仍未将当期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人应当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全额的剩余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如果发行人仍未将应付债券本息的20%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方应于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前第3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债券的本息的20%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如果发行人仍未将应付债券本息的全部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方应于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前第2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债券的本息的全部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交控集团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如果被担保债券待偿本、息仍未全额兑付,交控集团应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代偿剩余逾期待偿本、息及其他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交控集团承担保证责任。
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6月7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6月7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本次债券到期日为2023年6月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9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7日为本次债券回售部分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本次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6月7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收入,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发行人2015-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2.59亿元、50.75亿元和35.97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3.26亿元、3.91亿元和5.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0亿元、2.37亿元和4.04亿元,足以支撑10亿元债券利息支付。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大营业收入规模是发行人到期清偿本次债券利息的保证。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本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流动资产余额为166.49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31.88亿元。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支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多家银行等共计人民币12.1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1.29亿元,未使用额度0.81亿元。发行人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6月14日股东决定批复,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同意当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以下情形将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得到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实质的重大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天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日仍未得到纠正,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履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交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六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high-wayrealestate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陶文胜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3,367,000,100元
实缴资本:3,367,000,100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新技术产业园12号楼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安高广场写字楼13-14层
邮政编码:2300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强
联系电话:0551-65189065
传真:0551-65189000
所属行业:K70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92800649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及管理,房地产中介代理及咨询服务,建材、金属材料、木材、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合计175.85亿元人民币,负债合计128.1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70亿元。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7亿元,净利润4.04亿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对外质押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省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是安徽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安徽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是安徽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对外质押情况。
(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省国资委。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
三、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子公司24家,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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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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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构成
1、营业业务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
2015-2017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425,871.26万元、507,492.02万元和359,685.68万元。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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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板块。2015-2017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5,756.02万元、490,908.88万元和334,842.53万元;对同期业务收入的贡献分别为95.28%、96.73%和93.09%。
2015-2017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28,502.36万元、407,333.63万元和241,410.05万元,变化趋势与营业总收入变化趋势相吻合。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毛利润分别为97,368.90万元、100,158.39万元和118,275.6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2.86%、19.74%和32.88%,2015-2016年公司毛利率变化不大,2017年主要受之前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部分房屋于2017年结转收入,导致当年毛利率较之前有所提高。
发行人酒店业务收入,2015-2017年分别实现5,863.32万元、0.00万元和6,637.31万元,在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38%、0.00%和1.85%。2016年根据交控集团的统一规划,公司将酒店经营权租赁至其母公司下属的酒店管理公司,发行人所辖资产公司以收取酒店管理公司租金的方式获得收入,该项收入计入发行人其他收入板块;2017年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塑造集团酒店业务品牌形象,交控集团决定将酒店管理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由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当年公司重新实现酒店收入。
发行人物业管理服务收入2015-2017年实现2,766.88万元、4,731.82万元和7,870.90万元,在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0.65%、0.93%和2.19%,近三年随着公司楼盘的不断销售,由公司直接管理的物业也逐渐增多,因此物业管理收入相应增加。
发行人其他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资金使用权让渡两项。发行人项目在租的物业主要为商铺、写字楼和酒店,约占租赁物业的91%,车位等其他配套物业占9%;资金使用权让渡主要是公司借给参股公司的资金利息收入。2015-2017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其他板块收入11,384.79万元、11,808.06万元和10,334.94万元,在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2.67%、2.33%和2.87%。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房地产开发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板块。
1、经营模式
发行人采取集团经营模式,集团本部统一控制、统一核算,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近年来,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展迅速,经济效益显著。
最近三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元/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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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受房地产市场上涨的影响,发行人楼盘销售均价基本为持续上升态势,但会随着楼盘销售进度,因销售业态构成的不同略有波动。
近三年发行人各楼盘项目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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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售价来看,受2016年房地产市场火爆的影响,公司大部分楼盘当年的均价较2015年有较大增长,其中高速·云水湾因地处巢湖,2016年其行政区域划至合肥,导致当年房价大幅上涨。2017年滨湖·时代城(合肥滨湖)和高速·时代华府(阜阳)均基本销售完毕,当年大部分为销售车位及储藏室而实现收入,导致销售均价较2016年有所下降。
从发行人楼盘销售价格与所处区域均价比较来看,发行人楼盘售价基本与所处区域楼盘售价持平。
公司库存商品位于上海和合肥的存货金额占2017年末库存商品金额的43.34%,公司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中位于上海和合肥的存货金额占2016年年末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金额的68.06%,目前合肥和上海两地房地产较好,价涨量升,对公司未来去库存以及销售回笼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发行人作为安徽省极具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为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综合实力50强企业,合肥市本土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综合实力10强企业。其利用资源优势着力拓展安徽及长三角地区房地产市场,在安徽省内,特别是合肥、阜阳等地,发行人开发的产品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随着上海项目面市,发行人品牌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发行人未来仍然将在相关区域内拓展新的项目。另外,其控股股东安徽交控集团已树立具有影响力品牌,资金实力雄厚,有助于地产集团的规模扩张和企业发展。
房地产业务收入构成按区域划分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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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房地产项目合计10个,总规划建筑面积约543.97万平方米,已售面积约284.60万平方米;已完工项目8个,总规划建筑面积约20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159万平方米。目前,发行人已积极开拓上海等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散房地产开发项目过于集中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土地储备面积(已经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正在开发或者拟开发的土地面积)如下所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元/亩、万平方米、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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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优势
在全国GDP增速持续放缓的情况下,安徽省GDP增速连续4年超过国家水平,保持在10%左右,社会固定投资及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逐年增加。近年来,安徽省把创新驱动作为发展主战略,把自主创新作为加快转型发展的核心环节,全省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逐步增强,经济运行基本面较好。
目前安徽省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面较好,发展速度减慢也是顺应经济进入新常态和正常市场化调整的必然结果。近期看,安徽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环境仍将以刚需为主体,以市场供求为主导,区域分化还会延续,市场化调整仍是主基调。同时,近期出台的稳定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近几年,安徽省房地产市场有望将维持“低增长、稳运行”的格局。
2、母公司的品牌优势及社会资源优势
母公司已树立具有影响力品牌和在省内广泛的社会资源,有助于高速地产的规模扩张和企业发展。
3、品牌优势
在安徽省内,特别是合肥、阜阳等地,高速地产开发的产品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随着上海项目面市,高速地产品牌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4、核心团队优势
核心管理团队由项目开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成本管控等领域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才构成,搭配合理、适度稳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
七、发行人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情况
(一)关于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土地行为,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炒地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构成《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八)条、《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项下炒地行为的情形。
(三)关于报告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列入核查范围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第七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中,2015年-2017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节中2015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第34010028号);2016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第34010039号)。2017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0927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
除有特别注明外,有关财务指标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信息进行计算。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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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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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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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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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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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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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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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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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2016-2017年末,公司的有息债务总额分别为633,896.89万元和636,411.67万元,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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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末,公司的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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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末,公司的有息债务的融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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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00亿元计入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0.00亿元,假设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
5、假设本次债券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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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自然人范超因购房合同纠纷对滁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1,123.16万元,2018年1月23日滁州城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如下:判决滁州城投公司与范超签订的20份认购书有效,滁州城投交付相关房屋并协助范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滁州城投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85,000.00元、范超承担案件诉讼费用4,27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城投公司尚未执行,并提起上诉。
2、自然人张年珍因购房合同纠纷对滁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74.69万元,2018年1月23日滁州城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如下:判决滁州城投公司与张年珍签订的认购书有效,滁州城投交付相关房屋并协助张年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滁州城投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1,000.00元、张年珍承担案件诉讼费用35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城投公司尚未执行,并提起上诉。
3、自然人孙扬因购房合同纠纷对滁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66.16万元,2018年1月23日滁州城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如下:判决滁州城投公司与孙杨签订的认购书有效,滁州城投交付相关房屋并协助孙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滁州城投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0,000.00元、孙杨承担案件诉讼费用5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城投公司尚未执行,并提起上诉。
4、自然人马芹因购房合同纠纷对滁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255.59万元,2018年1月23日滁州城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如下:判决滁州城投公司与马芹签订的认购书有效,滁州城投交付相关房屋并协助马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滁州城投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0,000.00元、马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5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城投公司尚未执行,并提起上诉。
5、自然人杨军因购房合同纠纷对滁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金额80.5万元,2018年1月23日滁州城投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如下:判决滁州城投公司与杨军签订的认购书有效,滁州城投交付相关房屋并协助杨军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滁州城投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1,000.00元、杨军承担案件诉讼费用93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滁州城投公司尚未执行,并提起上诉。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同时,公司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子公司按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累计对外提供按揭担保余额为425,988.25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抵押登记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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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银行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开展按揭合作都需要为项目下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银行发放按揭贷款之日至他项权证抵押至银行时止。在此期间,预售的房屋没还未具备交付条件,仍属于项目公司的存货,所有权仍属于项目公司。如果在此期间客户违约未归还按揭贷款,项目公司可以通过终止交付房屋来化解担保所产生的风险。房屋交付后即可办理房产证,并将他项权证抵押至银行,至此阶段性担保解除,项目公司担保风险消失。所以,发行人为购房人的银行借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三)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3,00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资产主要为取得银行借款而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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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公司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经本公司2016年1月11日董事会决议以及2016年6月14日股东决定批复,本公司拟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
经本公司2016年1月11日董事会决议以及本公司2016年6月14日股东批复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本次债券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具体如下。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计划不符,本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选择其他金融借款进行偿还。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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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转借他人且不用于购置土地。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层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冰、郑园园、田梦楚、李刚、赵沁唯、代竹欣
联系电话:021-20655262
传真:021-20655319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4-2015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34010028号);
2、《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第34010039号);
3、《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0927号);
4、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7]第137 号)
6、《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484号);
7、《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其他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