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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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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4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红年先生、冯俊秀先生、汤文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6月4日下午14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4、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不变,并确定以2017年12月8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3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

5、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则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7元/股,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971,522,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7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