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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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5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3日-2018年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3日15:00至2018年6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0,257,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064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06,207,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70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050,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94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同意110,25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3%;

反对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8%;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255,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70%;反对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3%。

(二)《关于为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110,25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3%;

反对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8%;

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255,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70%;反对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3%。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