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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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腾讯云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服务协议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腾讯云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6月4日,公司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服务协议,本协议是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启明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内容之一的电商服务方案的具体实施协议。

●协议金额为:368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利用腾讯的技术及网络流量方面的优势,优化利群网商APP,提高利群线上会员精准营销能力,助力利群网商的数字化升级,加快促进公司线上业务的发展,带动公司线上业务的业绩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司智慧零售架构。

2018年6月4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签订了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服务协议,现将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36549482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兰芳

注册资本: 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自: 2010年10月21日 至2030年10月20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覆盖范围上海1直辖市以及广州1城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上海、广东2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利群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利群股份与腾讯云于2018年6月4日在深圳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利群股份委托腾讯云根据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开发利群零售电商O2O平台项目软件(含H5、APP(IOS/Android)、微信小程序、管理平台),腾讯云为利群股份提供软件的研发、安装、部署,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有关的二次研发、应用软件使用许可、技术及管理培训、售后服务等。

2、腾讯云应在合同签署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系统的研发、安装、部署、调试及测试工作,并对利群股份相关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利群股份人员能够完全掌握系统的使用、日常维护等工作,独立完成工作内容。

(二)协议金额

本次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为¥36800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圆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与腾讯云正式签署智慧新零售O2O项目,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相关合作内容的进一步落地实施。利群股份将充分发挥线下运营经验,基于公司特有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在电商领域的多年探索,同时利用腾讯的技术及网络流量方面的优势,优化利群网商APP,提高利群线上会员精准营销能力,助力利群网商的数字化升级,加快促进公司线上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智慧零售架构。同时,此次合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和管理能力,实现公司线上线下业务互通、赋能,给公司智慧零售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四、风险提示

项目客观上存在因实施效果不达预期而影响该项目系统使用及维护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