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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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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条款。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相关表述。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中国制造

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4月12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中证700指数样本股由中证2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样本股组成,根据证监会行业的界定,中证700指数构成中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较好地反映了A股中国制造2025主题股票的总体趋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本基金为主题型股票基金,中证中游制造产业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中证8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大、具有中游制造产业特征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涵盖了电子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细分领域,与本基金主题契合度较高,较中证700指数收益率更好的反映了中国制造2025主题相关股票市场的总体趋势,对中国制造2025主题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较上证国债指数更好的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6日起将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86)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中证中游制造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用于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现代服务业主题相关的股票,中证服务业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选择服务业相关的股票作为样本股,旨在反映服务业公司的整体表现;较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更好的反映了现代服务业主题相关股票市场的总体趋势,对现代服务业相关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较上证国债指数更好的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6日起将工银瑞信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94)的业绩比较基准由“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55%×中证服务业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筛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对中证红利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分别赋予85%和1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1日起将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1006)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变更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5月16日。目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代偿期限在1~3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对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将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402、B类基金代码:000403)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8年6月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华闻传媒”(股票代码:000793)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