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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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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上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章廷兵先生出差,委托董事张粮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8、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关联董事郝建、张海涛、潘吉明、张粮、章廷兵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6)。

以上第1、3、5、6、7、8、9、10、11、12、15、1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上午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职工监事钱晨光先生委托监事李俊喜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以上第1、3、4、5、6、7、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0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2018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向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新增资金支持额度,其中境内企业将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境外企业将在报送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性项目投资,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期,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

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是公司根据现有财务状况,并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该议案涉及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0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

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鉴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金额的外汇业务,为规避汇率风险,并以实际国际业务为背景,2018年度拟新增累计不超过8,400万美元(含)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对公司的影响。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货币期权、普通远期、加盖远期、掉期合约等产品。

二、交易相关情况

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简化公司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明细如下:

交易品种:包括货币期权、普通远期、加盖远期、掉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

交易规模:公司2018年度拟新增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不超过8,400万美元(含)。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存续期内存在因市场汇率波动导致购汇成本增加的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2、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管理规定》,对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风险控制、后续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亚奇”)

2、亚普墨西哥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墨西哥”)

3、YAPP USA Automotive Systems, Inc.(以下简称“亚普USA”)

4、重庆大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亚普”)

5、亚普汽车部件(开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开封”)

6、东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亚普”)

●本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3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对外担保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4,30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计划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企业与贷款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亚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晨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祥泰路5号

经营范围:汽车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资质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00%的股权,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45.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亚奇总资产为27,165.48万元,负债总额为22,983.4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8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782.32万元),营业收入为28,586.55万元,净资产为4,182.00万元,净利润为488.77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芜湖亚奇总资产为28,312.12万元,负债总额为23,894.0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8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690.87万元),营业收入为6,756.61万元,净资产为4,418.06万元,净利润为236.06万元。

(二)亚普墨西哥

法定代表人:徐松俊

注册资本:1,400.00万美元

住所:Andador Norte 6, Parque Industrial Chachapa, Amozoc de Mota, Puebla, Mexico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汽车零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有关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墨西哥合众国现行立法所不禁止的其他任何活动等。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00%的股权,亚普汽车部件(佛山)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亚普墨西哥总资产为8,307.88万元,负债总额为867.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67.30万元),营业收入为24.19万元,净资产为7,440.58万元,净利润为-2,134.49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亚普墨西哥总资产为7,997.53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5.19万元),营业收入为794.60万元,净资产为7,842.34万元,净利润为 78.85万元。

(三)亚普USA

董事会成员:姜林

注册资本:1,000.00美元

住所:300 ABC Blvd. Gallatin Tn. 37066.

经营范围:汽车油箱、汽车尿素箱SCR、摩托车油箱等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亚普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亚普USA总资产为104,835.93万元,负债总额为40,470.8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534.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7,575.47万元),营业收入为119,396.93万元,净资产为64,365.11万元,净利润为-600.95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亚普USA总资产为122,432.85万元,负债总额为 60,082.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8,296.4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138.63万元),营业收入为35,688.72万元,净资产为62,350.36万元,净利润为414.13万元。

(四)大江亚普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祥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西路自编5701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00%的股权,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江亚普总资产为14,909.54万元,负债总额为8,377.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377.67万元),营业收入为26,508.75万元,净资产为6,531.87万元,净利润为2,156.06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大江亚普总资产为16,899.98万元,负债总额为9,934.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934.98万元),营业收入为5,692.23万元,净资产为6,965.00万元,净利润为433.14万元。

(五)亚普开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林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开封市魏都路北、十大街西

经营范围:汽车部件设计、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00%的股权,深圳市帝邦工贸有限公司持有35.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亚普开封总资产为11,138.78万元,负债总额为4,437.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38.64万元),营业收入为19,135.59万元,净资产为6,700.87万元,净利润为3,274.39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亚普开封总资产为12,505.06万元,负债总额为4,765.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666.36万元),营业收入为4,526.84万元,净资产为7,739.99万元,净利润为1,039.11万元。

(六)东风亚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成政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经营范围:塑料油箱、注油管、汽车塑料件、其他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兼营塑料技术咨询及信息咨询。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风亚普总资产为73756.80万元,负债总额为43924.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579.79万元),营业收入为86896.34万元,净资产为29831.88万元,净利润为4979.86万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东风亚普总资产为66,353.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313.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4,968.46万元),营业收入为16,792.11万元,净资产为31,039.99万元,净利润为1,208.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认为:

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300万元。该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法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以上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282.07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282.07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81%、35.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涉及外币借款担保部分按5月31日汇率折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6月5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金额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勇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医药制造业、生物、医疗器械、化学原料及制品、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高新农业、食品加工、建材橡胶、针纺织品、技术服务业、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产受托管理;为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会生

注册资本:3,38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00%的股权。

3.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汽车”)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315,272.3984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其总成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整机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配件组装(限分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8.32%的股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5.54%的股权。

4.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如达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5.60%的股权,控制100.00%股权。

5.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资本:20,000.00万美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6.东风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成政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经营范围:塑料油箱、注油管、汽车塑料件、其他塑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兼营塑料技术咨询及信息咨询。

股东构成: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东风鸿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

7.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123号

经营范围:1、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并提供售后服务;2、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3、进口汽车零部件、配件等。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持有39.00%的股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的股权,斯柯达汽车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8.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DANIEL LUKE AMMANN

注册资本:108,300.00万美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1500号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零部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公司及其国内投资企业制造的上述产品及维修配件;从事上述产品的同类产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商品除外)的批发、零售(不开设店铺)、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代理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上述车辆的租赁和售后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6.43%的股权。

9.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 1,168,346.1365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71.24%的股权。

10.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4,900.00万美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1500号行政新楼一层

经营范围:(1)经通用汽车公司授权从事别克BUICK、雪佛兰CHEVROLET、凯迪拉克CADILLAC品牌进口汽车的总经销;经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从事由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国内投资企业生产的别克BUICK、雪佛兰CHEVROLET、凯迪拉克CADILLAC品牌国产汽车的总经销;从事前述进口及国产汽车的政府采购、集团客户的销售业务;从事前述进口及国产汽车的售后服务;(2)从事汽车整车出口;(3)从事汽车发动机、变速箱、零部件及相关维修配件的进出口、批发、零售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4)从事境内二手车经销业务;(5)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00%的股权,通用汽车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00%的股权。

11.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760,000.00万元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泗路18号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产品检测;汽车零部件、模具、工装设备、普通机械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济技术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场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木材、炉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12.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茂青

注册资本:582,026.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商用汽车、挂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和相关零部件,销售三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13.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2,998.0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123号3幢

经营范围:销售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和配件,提供售后服务;作为斯柯达汽车公司斯柯达品牌进口汽车总经销商,从事斯柯达品牌进口汽车及其配件、附加件的销售(不含零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作为大众品牌进口汽车经销商,从事大众品牌进口汽车及其配件、附加件的销售(不含零售),并提供售后服务;二手车经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权,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持有20.00%的股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00%的股权。

14.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166,807.6667万元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8号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批发汽车生产用原辅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979%的股权,通用汽车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4.00%的股权。

15.烟台福山上汽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纯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福山区永达街958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物流服务;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汽车零部件销售,机件加工、销售;汽车销售、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保险代理服务;车辆拍卖;金属制品、木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0.00%的股权,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持有60.00%的股权。

16.南京东华力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振新

注册资本:7,608.70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路67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含模具、工装、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仓储服务;与经营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17.安吉智行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XAVIER URBAIN

注册资本:3,000.00万美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米泉路258号

经营范围:仓储,普通货运,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安吉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CEVA Logistics Headoffice B.V.

18.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鑫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榕桥路555号

经营范围:开发、匹配和生产用于车辆应用的电子控制系统(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汽车车身电子和传动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包含电力电子、电机、电池组和电池管理系统)及其零部件(不包括电池单元),以及为此所需的生产和维修的设备和工具,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和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市场开发、技术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等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持有49.00%的股权,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0%的股权,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德国)持有41.00%的股权。

19.安吉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蔡宾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米泉路258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汽车物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船舶租赁,包装设计、包装服务,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8.00%的股权、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的股权。

20.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明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10层1011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社会经济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项目除外);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00%的股权、中国投资协会持有10.0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企业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3证券简称:亚普股份公告编号:2018-012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三个附件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77号”《关于核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0万元变更为51,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5,000万股变更为51,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如下修改:

将原第一条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将原第二条如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1091000001816。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0719551F。

将原第三条如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于2018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将原第四条如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Yapp Automotive Parts Co., Ltd.)

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普股份。

公司英文翻译:YAPP Automotive Systems Co., Ltd.,简称:YAPP。

将原第六条如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

新增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公司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新增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将原第十二条如下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加速中国汽车工业和塑料工业的发展,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塑料件和其他塑料件,力争使公司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修改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加速中国工业的发展,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燃料系统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力争使公司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将原第十三条如下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修改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件、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将原第十八条如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是在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1日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持有股份数分别为252,450,000股、152,550,000股、22,500,000股、22,500,000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56.10%、33.90%、5.00%、5.00%。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认购股份数分别为252,450,000股、152,550,000股、22,500,000股、22,5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9.50%、29.91%、4.41%、4.41%。各发起人已缴清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

将原第十九条如下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4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1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将原第四十四条如下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它地点。

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它地点。

将原第七十八条如下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将原第七十九条如下内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时,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披露其关联关系。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

(二)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应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 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均属无效,股东大会应就该关联事项重新表决。

修改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新增第八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将原第九十二条如下内容: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修改为: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上一届董事和监事任期届满之日。

将原第九十五条如下内容: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