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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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伊泰B股股票代码:9009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声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868,019.75万元(2018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3,387.76万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对象与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信用评级结果、跟踪评级安排及其他信用事件
本次债券封卷时,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大公国际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存在“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及“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据此,大公国际于2016年9月19日发布《大公关于将伊泰股份纳入观察名单的公告》,称鉴于上述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信用能力,大公将发行人纳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因此事项被评级机构下调信用等级或评级展望。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升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升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体现了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之一,煤炭资源以优质动力煤为主,储量丰富,成本优势明显等优势。
四、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22.13%、28.55%、33.29%和31.69%,净利率分别为1.29%、9.30%、15.44%和14.78%,各项盈利指标于2015年度出现了回升;同时,净利润分别为25,272.66万元、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和120,824.83万元,2015年净利润比2014年下降90.85%。2016年以来随着去库存的政策推进,煤炭市场行情回暖,煤炭价格反弹,2017年发行人盈利能力明显回升,但未来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再次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未来资本性支出导致的风险
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暂缓推进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二是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
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6.72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压力;(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转让煤制油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积极引入合作合伙,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目前发行人正积极与投资者接洽。
六、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与销售,而煤炭行业作为能源需求的上游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市场供需的变化直接影响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从2012年开始宏观经济放缓导致煤炭价格下降,2016年初以来,由于产地持续低发运,港口面临无货可存的尴尬局面,部分煤种持续性供应偏紧,对煤炭价格涨势均形成一定支撑。由于发行人煤质优良,同时能够灵活调节长期合约销售和现货市场销售煤炭中外购煤炭的比率,使得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波动明显小于市场水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的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分别为285.00元/吨、322.00元/吨和401.00元/吨。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
七、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本公司经营行业涉及煤炭和煤化工,尤其是煤炭行业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鉴于近两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下行趋势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整,煤炭行业呈现比较明显的产能过剩格局进而导致煤炭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还将继续受煤炭价格下行的负面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没有快速增长的趋势,政策方面也没有出台重要的正面措施,则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营销还将继续受整体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十、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以煤炭业务为主业。近几年,发行人为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业务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加大了运输业、煤化工产业投资。随着发行人行业投资多元化进一步加强,运输业、煤化工产业可能会出现快速发展。运输业、煤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煤炭主业产生冲击,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
十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除出售自身生产的煤炭,也外购煤炭进行销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全部均为发电厂及煤炭贸易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0.88%、19.16%和21.35%。如果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减少购买量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较高的风险
随着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下降,发行人利润总额中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的比重逐年提高,2015年度两项合计占利润总额的68.48%,2016年度两项合计占利润总额的10.00%。2015年度至2017年度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37%、9.18%及3.09%。201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为68.51%,主要来自于公司处置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收入,未来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大。2016年发行人投资收益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比重为10.14%。2015年度至2017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占同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5.11%、0.82%和0.26%。发行人政府补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未来政府补贴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影响。
十三、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液体石蜡、异丙醇、费托高熔点蜡、溶剂、润滑剂、柴油、石脑油等石化产品,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国内外石油制品相关性较高,2014年以来原油价格、石油制品价格剧烈波动、大幅下降至2008年以来的历史低点,跌幅超过50%,石油市场实现再平衡的时间仍不明朗,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及不确定性,使得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1)项目成本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
风险分析: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成本占项目成本比重在40%以上。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2017年末平均价格在577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5.95%。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之比在5:1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2015年-2017年度,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元,远低于市场售价,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结构仍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煤化工产业为辅。2016年度,发行人煤炭产量3,688.26万吨,销量6,380.44万吨;煤化工产品产量19.45万吨,销量33.65万吨。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产量4,728.96万吨,销量8,546.23万吨;煤化工产品产量18.92万吨,销量26.67万吨。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生产运营后,以自有煤矿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主要用煤来源,发行人可根据煤炭市场行情,合理调整自有煤炭与外购煤炭的使用比例,增强煤化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以控制项目成本。
(2)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风险分析: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根据发行人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考虑到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行,项目生产成本将有所上升,若以市场价格外购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上游原料,预计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盈亏平衡对应的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60美元/桶之间。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发行人自有煤炭生产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2015年-2017年度,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元,以自产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可以保证项目在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实现项目的盈亏平衡。
201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行,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
因此,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结合近期的煤炭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当前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若实现全产量投产运营,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较弱,项目接近盈亏平衡。未来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
(3)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2017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434,299.56 万元,占比94.46%,实现毛利润1,145,522.12 万元,占比92.98%;煤化工业务收入124,136.37万元,占比3.41%,实现毛利润18,990.71 万元,占比1.54%。2017年7月,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弱。
十四、煤化工项目不能获批的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所属的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处于项目待核准状态,虽然上述项目已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但若项目不能取得发改委的批准及环评批复等文件,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五、本期债券更名及相关文件法律效力。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名称由封卷时“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后的相关文件及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其他文件继续有效。
释义
缩略语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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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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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决议,同意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8、债券形式和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2018年6月7日。
11、起息日:2018年6月8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5、兑付日:2021年6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为同一账户。
21、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联系人:赵欣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项目负责人:夏坤、张海梅
项目参与人:张伟、李忠明、张博闻、田萌
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项目负责人:李亦可
项目参与人:杨帆、乔鲁
电话:028-86148785
传真:028-86145972
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项目负责人:陈文兵
项目参与人:韩占阔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6953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F
项目负责人:康乐
项目参与人:蔡之伟、张华庭、张雯
联系电话:010-66225791
传真:010-66225791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
联系人:靳明明
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签字律师:张小满、靳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联系人:吴少华、李洪仪
电话:010-58350127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注册会计师:弓新平、赵熙、吴少华、李洪仪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人:肖尧、孙瑞、于鸣宇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签字分析师:潘誉彬、于泓珺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聂燕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6月5日。
发行首日:2018年6月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且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了“14伊泰01”。发行人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上述两期债券进行了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就上述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债券及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及本期债券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大公国际评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伊泰股份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基本观点
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中国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政策调整空间充足;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产能政策性战略性西移以及绿色价格区间的制定为公司提供了良好偿债环境。
公司财富创造能力极强,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利润总额逐年增长;受煤炭行业持续回暖影响,201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综合毛利率不断提高。
公司流动性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公司偿债来源能够为债务偿付提供可靠保障,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持续回暖带动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逐年增长且货币资金充裕、融资能力强。
公司偿债能力极强,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存在一定偿债压力,但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的保障能力强,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债务增长空间,总债务偿还能力良好。
2、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之一,煤炭资源以优质动力煤为主,储量丰富,成本优势较明显;
(2)公司煤炭下游客户较为稳定,销售渠道较为通畅;
(3)公司先后投建和参控股多条煤炭铁路运输通道,形成了铁路、公路和集运站为一体的煤炭运输网络,运力保障能力很强;
(4)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持续回暖,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盈利能力指标有所改善。
3、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在建煤化工项目投资额较大,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部分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煤制油产品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偿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大公国际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授信总额为5,120,575.00 万元,已使用信用额度为3,185,641.58 万元,可用额度为1,934,933.42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45亿元,中期票据35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未曾出现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
表2-1: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以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和已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65亿元,占发行人2018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4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2-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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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其他资信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国家商务部网站、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盐业协会、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电力建设企业能力及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国家能源局网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国家财政部网站、农业部政府网站、海关总署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盐业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等的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中文简称:伊泰B股
3、公司的外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TAI COAL CO.,LTD.
4、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IMYCC/Yitai Coal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6、设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
7、注册资本:叁拾贰亿伍仟肆佰万柒仟人民币元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264024904
9、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10、注册地址邮编:017000
11、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2、办公地址邮编:017000
13、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赵欣
14、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5、联系电话:0477-8565731
16、传真:0477-8565415
17、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B06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运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B+H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属煤炭采掘行业,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681.6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7.68亿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66亿元,净利润2.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1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709.4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5.68亿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59亿元,净利润21.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6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45.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4.90亿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09亿元,净利润57.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54.3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6.80亿元。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8亿元,净利润12.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8亿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本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0日签发的内政股批字[1997]14号《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的批复》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7月15日作出的证委发[1997]43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由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伊泰集团前身,下同)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拥有的全部经营性煤炭资产作为出资、以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向本公司投入的资产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国资企发[1997]50号《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复,按81.76%折为每股面值为1元的股份计20,000万股。
上述上市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6,600万股,其中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本公司于1997年9月23日正式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企股蒙总字第00051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6,600万元。
2、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07年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7年9月16日,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36,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8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共计3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36,6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36,600万股增加至73,2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4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33,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2)2009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0年3月19日,经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7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73,2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3,200万股增加至146,4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3)2012年7月,发行H股
2010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0日作出的内政字[2009]1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函》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4月5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2]445号《关于核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经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于2012年7月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46,400.00万股增加至162,700.35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6,300.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4)2012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3年6月28日,经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2,700.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162,700.35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62,700.35万股增加至325,400.7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160,0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132,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32,600.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下转22版)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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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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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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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