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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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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表3-1:发行人截至2018年3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四)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持股占比9.59%。

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29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3-2: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1、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准东铁路公司”)主要经营铁路运输业务,注册资本15.54亿元,本公司持有其71.27%的股权。准东铁路线路里程全长191.41公里,从准格尔煤田的周家湾火车站向西延伸至东胜煤田的准格尔召,为本公司位于东胜煤田的煤矿提供了一条连接至大准铁路及呼准铁路的运输线路,并进一步连接至大秦铁路及京包铁路,直至天津港、秦皇岛港及曹妃甸港。

截至2015年末,准东铁路公司资产总计65.73亿元,所有者权益44.85亿元。2015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77亿元,净利润3.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亿元。2016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净利润4.19亿元。2017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全年累计发运煤炭6,960万吨。截至2017年末,准东铁路公路总资产68.03亿元,所有者权益53.9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1亿元,实现净利润6.88亿元

2、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呼准铁路公司”)是由本公司、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铁路局共同投资组建,主要经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注册资本20.7459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76.99%的股权。呼准铁路线路里程237.98公里,从准格尔旗的周家湾火车站向北延伸至京包铁路呼和浩特站。呼准铁路为本公司生产的煤炭运至华东、华北市场的重要通道。

截至2015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2.70亿元,所有者权益25.50亿元。2015年度呼准铁路1.05实现营业总收入4.83亿元,净利润1.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截至2016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6.40亿元,所有者权益28.93亿元。2016年度呼准铁路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净利润-0.54亿元截至2017年末,呼准铁路总资产64.74亿元,呼准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实现净利润-2.69亿元。由于呼准线周边的集装站环保改造及周边用煤企业与呼准线接轨专运线建设尚未完成,导致呼准铁路公司实际发运量远没有达到设计发运量,未来随着周边项目建设的完成,呼准铁路公司发运量会逐年增加,实现盈利。

3、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煤制油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本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3.529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9.5%的股权。

截至2015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40.22亿元,所有者权益27.20亿元。2015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11亿元,净利润1.09亿元。截至2016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8.44亿元,所有者权益26.71亿元。2016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亿元,净利润-0.48亿元。截至2017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7.37亿元,所有者权益26.67亿元。2017年度,煤制油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8亿元,净利润-449.58万元。

4、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酸刺沟煤矿”)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酸刺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00万吨,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洗煤厂和26.85公里的酸刺沟铁路专用线。

截至2015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39.06亿元,所有者权益32.93亿元。2015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15.13亿元,净利润3.22亿元。截至2016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41.48亿元,所有者权益34.80亿元。2016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收入15.38元,净利润4.04亿元。截至2017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52.57亿元,所有者权益48.52亿元。2017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31.99亿元,净利润15.73亿元。

(二)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重要合营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3-3: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

1、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持股29%,主要经营煤矸石发电、销售,供热。

2015年,京泰发电公司实现安全生产365天,全年完成发电量30.64亿千瓦时。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所有者权益8.97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净利润0.05亿元。2016年度发行人收到来自京泰发电公司的股利0.13亿元。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24.78亿元,所有者权益8.45亿元。2017年,京泰发电公司完成发电量30.67亿千瓦时,净利润-0.51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发电负荷不足、煤价高企。2017年8月15日,京泰发电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发电量、提升业务和营收规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9.49%。主要业务为提供工业用水。

截至2016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0.99亿元,2016年度该公司无营业收入。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2亿元,净资产0.99亿元。

3、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

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和中航黎明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煤化工、煤制油大型设备及内件、石化设备、化肥设备、制碱设备、炼油设备、储运设备、机械设备、备件及各种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制造、维修、销售与服务;机电产品、泵阀产品、标准紧固件、垫片、钢材料销售;煤矿机械设备维修。

截至2017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35 亿元,净资产0.64亿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4、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由本公司和伊泰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持股40%,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让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截至2017年末的总资产68.98 亿元,所有者权益10.8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持股占比9.59%。

伊泰集团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12.50亿元,注册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伊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伊泰集团股权结构详见实际控制人介绍。

伊泰集团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运输板块和房地产板块的资产,其中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和运输板块的主要资产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17年末,伊泰集团总资产1,119.03亿元,所有者权益386.44亿元。2017年度伊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09.12亿元,净利润42.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9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伊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和权属纠纷。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投资”)持有伊泰集团99.64%的股权,其设立于2005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72,049.514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截至2017年末,伊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张双旺、张东海、郝建忠等35个自然人以自有出资及受托出资方式合计持有伊泰投资100.00%股权。

由于伊泰投资的35名自然人股东受两千多名自然人信托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其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自成立以来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律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系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股东会中通过任何决议至少需要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法律规定的特别事项则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据此,在伊泰投资中,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能够实际支配该公司,也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可以对该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公司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或相关协议及安排,因此伊泰集团无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无自然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能够保持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能够保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及其所属子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均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在不同场所办公,公司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3-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表3-5:发行人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3-6:发行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张东海,男,汉族,1970年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全国劳动模范。1990年4月至1999年7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历任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兼任伊泰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1月兼任伊泰集团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总裁。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到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张东升,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经营管理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1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伊泰准东董事长职务;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葛耀勇,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鄂前旗焦化厂任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吕贵良,男,汉族,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进入本公司,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宋占有,男,汉族,1965年出生。毕业于山西矿务学院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宋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期间担任东胜煤田开发经营公司后补连露天矿采剥段技术员、副段长职务;1990年10月至1994年9月担任伊克昭盟碾盘梁煤矿技术科科长职务;1994年10月至1999年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原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生产部生产技术科科长职务;1999年3月至2000年12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二道峁煤矿矿长职务;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公司副经理职务;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职务;2003年8月至2007年4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职务;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担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职务,期间兼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14年3月起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

王三民,男,蒙古族,197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王三民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2006年3月获经营管理师及执业药师资格,2008年11月获高级IT项目管理师资格,2010年7月获授予国际会计师资格。于1996年加入伊煤集团,并2005年4月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0年期间历任伊煤集团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以及泰丰总公司门市部、财务部主任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历任伊泰药业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及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担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物资采供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俞有光,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其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年7月至1985年11月,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任教;1985年11月至1999年9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年9月起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男,汉族,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198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年出生,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先生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其还担任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汉族,1962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H股之公众公司)及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及威杨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及建造业议会成员。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持牌负责人及现时为董事总经理。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四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袁兵,男,汉族,196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1989年9月在伊克昭盟呼斯梁学校任教;1990年9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1991年1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驻秦皇岛办事处工作;1995年2月调至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纪检委工作至今;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任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纪检委监察科副科长;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监察科科长;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副处监察员;2004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正处级纪检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正部监察员;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纪检委书记,被鄂尔多斯纪委评为全市优秀纪检委监察干部;被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聘请为人民监督员。2011年4月起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永亮,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工作,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工作,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任劳改科副科长,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伊盟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邬曲,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刘向华,男,汉族,197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在准东铁路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准东铁路公司行政事务副主管;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准东铁路行政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彩玲,女,汉族,1975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至1998年1月在鄂尔多斯集团公司工作;1998年2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中磊会计事务所工作,曾担任审计部长、副所长职务;2005年8月至2012年2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信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级会计师;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贺佩勋,男,汉族,1986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中级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贾小兰,女,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在伊盟一建(现在更名为鄂尔多斯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在鄂尔多斯市得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安装预结算副部长;2005年8月调入伊泰集团工作,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集团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副科长;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科长;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部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剑,男,汉族,1967年出生,博士。2004年7月份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心血管内科博士学位。2004年8月到2005 年6月任德国迪目根特种机器公司中国项目部经理;2005年8月到2007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7月获内蒙古人事厅制药正高级主任药师职称;2007年2月到2012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经理。

吕俊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吕俊杰先生于1985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准格尔旗纳林中学任教;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伊盟煤炭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 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伊盟煤炭公司党委办公室任秘书;1992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伊盟煤炭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公司矿山物资经销部主任、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4年4月担任公司物资供应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担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环境监察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赵欣,女,汉族,1981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赵女士200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赵女士于2008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证券部信息披露业务主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张明亮,男,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自199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历任本公司纳林庙煤矿1号井井口副主任、纳林庙煤矿4号井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及矿长和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苏家壕煤矿矿长;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煤炭运输事业部准格尔召调度站主任;2012年2月起至2012年9月任公司生产事业部的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以及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欣通过二级市场持有本公司B股5,100股,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发行人制定了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管理办法、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以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投融资、资产运营和管理及内部运营和管理的集中控管,有利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稳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标,实现股东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保障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由7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实际情况依公司章程规定调整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日;决定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伊泰股份设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伊泰股份监事实际人数为7人,包括3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伊泰股份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后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并行使如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制度安排及运行情况

(一)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公司实行“分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及各业务板块和职能管理的年度目标和重大举措,统一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审定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对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评价。子企业应按要求将公司批准的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模式

发行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各子公司统一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并须依据该制度制订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对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委派和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集约配置财务资源。

2、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实行稳健的资金管理政策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详细规定了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调整资金计划和补充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了资金的成本和风险,规范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程序,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理有序调配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三)重大投融资决策

发行人实行规范的重大投融资决策行为,为防范投融资风险、切实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制度。该制度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投资做出决策。

(四)担保制度

发行人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企业在对内、对外担保事项中,坚持严格程序、审慎处置、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明确了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公司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

(六)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所属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经营情况预测,制定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指标。伊泰股份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机构行使股东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职权。

(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着眼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优化对职员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职能业务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宽带薪酬方案、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

(八)风险控制制度

发行人加强公司风险防范管理,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风险防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四次的定期会议,审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及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和公司具体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并接受风险委员会的监督。

(三)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2017年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和在本部门登记的资产;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印章管理、证明性文件的管理以及公务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销毁等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议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综合事务等行政管理以及工会管理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职位体系管理、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和维护公司岗位职级体系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负责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发展、员工绩效、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和品牌策略推广等。

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筹措和调配公司资金,并进行资金预警,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方案;负责建立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并监督公司资产购置、调拨、清查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公司并购和投资活动中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对外统计、税务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等。

战略企划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各产业板块和职能部室完成相应战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各产业板块和职能部室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日报表、月报表和运营分析报告;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职能职责、流程制度、授权体系;负责绩效管理、企划管理、标准管理和调度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前期与政策研究;投资计划与立项,项目过程管控及后评价,标准管理以及涉及的服务与支持工作。负责公司证券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工作,负责各板块业务的股权投资,负责对参股公司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等。

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安全投入管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安全应急管理和煤炭的质量管理,以及矿山救护。

环境监察部主要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单位的生态建设,组织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污染控制、环境绩效评价、节能减排管理和环保事故追查等。

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收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负责对公司内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审计;负责工程审计、内控审计和问责管理等。

科技与煤炭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煤炭生产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审核煤炭生产板块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统计分析煤炭生产板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营管理报表和经营分析材料;负责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管理、机电管理、票证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

煤化工管理部主要负责负责建立煤化工业务标准化体系,持续对标准进行升级,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及核算管理、投资及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安质环能管理和产品管理等。

铁路管理部主要负责参与审核铁路板块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绩效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对铁路板块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审核外单位铁路在我公司所属铁路的接轨申请、接轨方案,负责铁路板块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考察、推广、应用;以及对控股/参股铁路管理,和铁路板块的投资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主要负责“三会”管理,即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记录及决议实施的督查工作,审核各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案;协助公司制定增资或减资、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工作;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业绩推介、路演活动及投资者关系的维护和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发行人2015年12月15日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发行人董事人数为11人;发行人监事为7人。

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存在“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及“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据此,大公国际于2016年9月19日发布了《大公关于将伊泰股份纳入观察名单的公告》,称鉴于上述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伊泰股份的信用能力,大公将其纳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发行人的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问题的整改

(1)公司在2016年3月披露2015年年报的同时,未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将董事会审议过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上网而只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内控报告的全文。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完善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

(2)2015年年报对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凯达煤矿洗煤厂和塔拉壕煤矿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公司在2015年年报117页中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凯达煤矿洗煤厂和塔拉壕煤矿未办妥的证件,公司正积极沟通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凯达煤矿洗煤厂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5]410号),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正在办理“挂牌”出让工作;塔拉壕煤矿用地审批报件组织工作已完成,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办理上报审批文件。公司今后将会按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证件的办理情况。

(3)2015年年报对闲置的固定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煤炭板块存在部分闲置房产与土地,其中房产37处,原值为2480.40万元,净值1565.74万元;土地2处,原值126.79万元,净值111.78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报116页中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的37处房产、2处土地进行报废处理。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务报告披露规则,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列式披露。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的整改

公司2015年11月30日向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预付股权款3000万元,该预付款并无相关依据,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末伊泰集团未偿还,余额为3000万元。针对此事项,公司存在两处披露问题:(1)公司在2015年年报重要提示中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的预付伊泰集团股权收购款本期偿还3000万元,期末余额0元,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披露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此次误披露由于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今后公司将加强部门之间的的互相稽核,充分核对财务报表附注、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等披露信息,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3、关于“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问题的整改

检查组通过对伊泰煤制油项目的实地查看了解到,公司2014年3月筹建,计划2017年3月投产,预算239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因环评尚未通过已经停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发生成本6.6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仅为2.25%。同时检查组了解到,公司新疆能源总预算320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总预算163亿的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进展也非常缓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分别归集成本为42.3亿元和38.4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别为13.22%、23.54%,公司煤制油项目整体进展较为缓慢。

公司2015年年报关于煤制油板块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仅披露了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未见对于国家关于煤制油项目的政策、公司其他煤制油项目进展状态、资金缺口、未来的生产和发展方向等的披露。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第三条的规定不符。

问题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布局煤化工产业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坚定不移的推进各煤化工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由于国家近年来逐步加大煤化工行业审批监管和环保审核力度,严禁未批先建行为,公司相应的对化工板块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决定集中资金、人力优先建设杭锦旗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同时努力推进大路煤制油二期项目和新疆两个煤制油项目的审批进度。目前投入到这三个项目中的资金主要用于可研、设计和征地等前期工作。公司将在各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全面展开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按计划进度建成投产,从而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煤制油项目进程,加强对煤制油项目的风险提示。

此次发行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系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因而对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目前发行人已根据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运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8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表3-7: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二)煤炭行业基本情况

1、我国煤炭行业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共新发现主要固体大中型矿产地144处,其中增加煤炭资源储量375.4亿吨,截至2015年底我国查明煤炭储量近1.83万亿吨。煤炭资源中,烟煤占75%、无烟煤占12%、褐煤占13%;同时,原料煤占27%,动力煤占73%。2016年我国共新发现矿产地14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9处,中型矿产地40处,小型矿产地65处。根据《英国石油公司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煤炭是中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约占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能源规划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的最重要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不可动摇。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导致能源需求大幅攀升,中国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动力煤的需求。因此,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情况下,我国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难以改变。

2015年,煤炭行业仍然延续2014年的需求低迷的状况,煤炭价格持续下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我国原煤产量为36.60亿吨,同比下降3.5%,延续2014年以来的下降。根据万得数据显示,全国煤炭销量呈现小幅增长,2015年全国原煤销量约为35亿吨,同比上升1.39%。2015年全年重点发电企业耗煤11.34亿吨,同比下降8.79%。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6年原煤产量减少3.2亿吨,同比下降9.4%。2017 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受今年供给释放缓慢以及需求较好双重影响。煤炭供给方面,2017 年国家在年初即宣布不再执行276 天限产政策,但年初的“两会”、年末的“十九大”会议、贯穿全年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管票政策,最终导致 2017 年的煤炭供给释放缓慢,根据最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2017 年全国原煤产量34.45 亿吨,同比增长仅为 3.2%,此外,国家对劣质进口煤的限制等政策,也导致了供给的偏紧。需求方面,全国火电发电量46115 亿千瓦,同比增长 4.6%,粗钢产量 8.3 亿吨,同比增长 5.7%。2017 年四季度,动力煤由于供暖旺季价格持续上涨,炼焦煤由于钢铁价格大涨的带动也持续反弹。

我国煤炭资源地理分布不均,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我国国内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储量主要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60%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三西地区”,包括内蒙西部、山西及陕西。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15年山西原煤产量为9.61亿吨,同比减产1,549万吨,降幅1.59%;内蒙古地区全年原煤产量9.00亿吨,同比减产800万吨,降幅0.93%;陕西完成原煤产量4.96亿吨,增产371.0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0.75%。2016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量分别为8.38亿吨、8.16亿吨、5.22亿吨,三省区2016年生产原煤占全国原煤产量的70.52%。2017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量分别为8.79亿吨、8.54亿吨、5.70亿吨,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三省区煤炭产量占全国的 66.82%。同比来看,国内重点产煤省份中,除新疆外,其余各省的累计原煤产量均有所下降。新疆2017年累计生产原煤1.67亿吨,同比增长5.70%。但是,我国大部分工业中心和许多中国耗煤企业集中于华东和华南地区,以往“三西地区”所生产的大部分煤炭均运往其它地区。未来,“三西地区”仍将是我国其它地区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

煤炭运输能力的增长对于解决煤炭生产与消费地区分布不均问题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0亿吨,同比下降12.6%,主要煤运通道中,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3.97亿吨,同比下降11.82%;侯月线完成0.89亿吨,下降1.55%。2016年全国煤炭发运量19亿吨,同比下降4.7%。2017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1.55亿吨,同比增加2.53亿吨,增长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27亿吨,同比增长12.9%。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2.04亿吨,同比减少8,714万吨,降幅达29.90%;2015年1-11月出口489万吨,下降7.9%。2016年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了25.20%,增速上涨近55个百分点,主要因2016年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2016年全国共进口煤炭2.56亿吨,同比增长25.2%。2017年,中国进口煤炭27090万吨,同比增加1547万吨,增长6.06%。全年煤炭平均进口价格566.86元/吨,较上年进口均价367.32元/吨,增加了199.54元/吨,同比增长54.3%.

2002年中国政府取消发电用煤炭的价格管制后,国内煤炭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自2003年以来,国际、国内煤价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顶点,并于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始回落,此后煤炭价格受全球经济运行情况及国内工业生产情况呈现反复波动。2015年由于投资和进出口增速回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煤炭需求整体疲软。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7 年国家在年初即宣布不再执行276 天限产政策,但年初的“两会”、年末的“十九大”会议、贯穿全年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管票政策,最终导致 2017 年的煤炭供给释放缓慢。

从宏观形势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增长动力转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预计2018年,在产业支撑、发展动力、发展环境等多方面,都将支持稳中向好态势的持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还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内主要耗煤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的煤炭需求量都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国煤炭消费量仍将保持一定幅度增长,但同时受水电和新能源、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煤炭供给主要受到环保政策、产能置换等调控政策影响,大幅增加的概率较小,煤炭产量或有小幅回升,供求关系叠加政策效应将左右2018年煤炭价格走势。

行业政策方面,随着煤炭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行业产能产量均受到压缩、高库存逐渐去化,供需基本面正逐渐趋向于平稳健康方向发展。未来煤炭供给侧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政策目标从静态的去产能变为动态的优化产能结构,即通过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优质产能。去产能工作计划的标准、方式和目标将更加明确。去产能地域差别将更加明显,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西部和东北、优化西部保持一致。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2015年,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因素影响,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继续下降,煤炭总体需求持续不足,社会库存居高不下,煤炭价格跌幅超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效益连年下滑,出现行业性大面积亏损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为36.60亿吨,同比下降3.5%,延续2014年以来的下降。2015年,行业基本面延续供给宽松格局,煤价基本处于下跌通道中,但季节性以及库存行为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煤价造成扰动。2015年全国煤价跌幅在40%-44%之间,跌幅较2014年继续扩大,但产量较2014年下滑。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6年原煤产量减少3.2亿吨,同比下降9.4%。2017 年全国原煤产量34.45 亿吨,同比增长3.2%

在国内煤炭市场行情的进一步变化以及政府部门频频采取调控措施的双重背景下,2015年我国煤炭进出口量出现了同比双降。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15,558.31万吨,同比减少7,162.81万吨,降幅达31.52%;2015年全年煤炭出口总量为532.89万吨,同比减少40.66万吨,下降7.09%。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年重点电厂存煤7,358万吨,可用20天。2016年因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25.20%。2016年全年原煤出口累计878万吨,累计同比增长64.5%。2016年12月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9,300万吨,比年初下降27.3%。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546万吨,比年初下降11%,可用16天。2017年全国累计进口煤炭2.71亿吨,增长6.1%。12月末,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499万吨,可用15天。

运输方面,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0亿吨,同比下降12.60%。主要煤运通道中,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3.97亿吨,同比下降11.82%;侯月线完成0.89亿吨,下降1.55%。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中国铁路规划煤炭运力28-30亿吨。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约为20亿吨,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煤炭外运仍存在瓶颈制约。在港口运输方面,2015年港口运输能力提高,发运量总体呈降低趋势,曹妃甸港主要通过迁曹线来分流大秦线运量,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4,815.90万吨,同比减少2,409.00万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1,849.10万吨,同比减少1,150.60万吨。黄骅港为神华集团自有煤码头,是朔黄铁路的主要下水港,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1.01亿吨,同比下降0.75亿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7,982.60万吨,同比增长3,546.30万吨。天津港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3,777.60万吨,同比增长1,519.50万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1,474.20万吨,同比减少348.4万吨。2016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19亿吨,同比下降4.7%。2017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1.55亿吨,同比增加2.53亿吨,增长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27亿吨,同比增长12.9%。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显示,2016年度全国煤炭价格明显上涨,2016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60点,比2015年末增长44.1点。2017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58.50点,比2016年末减1.50点。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十二五”共淘汰落后煤矿7,250处、产能5.6亿吨;其中,2015年全国淘汰落后煤矿1340处、落后产能约0.9亿吨。截至2015年底,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1050处,产量比重占总产量的68%。2016年,全国没有新批复的煤炭建设产能;淘汰落后产能3亿吨,退出的产能主要是前期已经停产产能,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或不足0.5亿吨。2016年煤炭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起实施的“276个工作日”政策,对全年产量的影响约3亿吨。2017年我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5亿吨。

3、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未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长期目标。

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以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目标,力争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50%以上。

2007年4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安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三个阶段(截止2008年6月)关井9,887处,要求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2007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要逐步推进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优先向大型煤炭企业有偿出让矿业权,对大型企业矿区内的小煤矿分类进行整合、收购或关闭。2007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将发挥重要作用。政策提出要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产业政策》反映了国家通过整合、淘汰中小煤矿落后产能,做大做强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方式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效抑制无序竞争。调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产量,从而调节我国未来煤炭供需平衡状态,保证整个煤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2008年10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安监局下发《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规划“十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117处(2007年底小煤矿数量14,069处,2010将小煤矿数控制在1万处以内),其中彻底关闭2,501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团整合改造)1,616余处。

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见》,确定主要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式参与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12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生产能力达到41亿吨/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同时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三是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四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五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特别地,提倡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强调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六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七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九是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十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的靠拢,政府逐步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过渡。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和重点合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了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电煤市场化改革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18日,国办发〔2013〕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该文提出:1、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3、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4、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5、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面对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7月份以来,行业救市政策不断推出,主要集中在供给端,对短期国内产量释放以及进口煤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短期较小较快的措施,近期煤炭行业主要救市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3-8:煤炭行业主要政策梳理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多次牵头组织行业脱困会议,在5月份会议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出“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脱困措施,即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进口和使用。提出“四个严肃”:一是严肃地记账算账。摸清全国煤矿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账、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账,为下一步分类处理提供依据。二是严肃地检查督查。通过全面核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维护煤炭建设生产秩序。三是严肃地联合惩戒。四是严肃地分类问责。对出现违法违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不安全生产、未兑现承诺、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2016年2月1日,国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意见明确9项重要任务: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3、有序退出过剩产能4、推进企业改革重组5、促进行业调整转型6、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7、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8、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9、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2016年12月22日,发改能源〔2016〕2714号《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目标是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数量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煤炭企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以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240亿立方米,利用量160亿立方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80%左右,土地复垦率60%左右。原煤入选率75%以上,煤炭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4、内蒙古地区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1)内蒙古煤炭储量及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内蒙古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数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存储量逾8,000亿吨,居全国各省之首。发行人所在的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70%有煤,鄂尔多斯盆地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巨型聚煤盆地之一,煤炭查明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该地区主要煤种是长焰煤、弱粘煤,具有特低灰、特低硫、中发热量的特性。良好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为公司大规模、高安全、低成本开采煤炭提供了很好条件。

煤炭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十一五”大规模的调整、优化、升级,全区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40万吨)、机械化生产水平(90%)、资源回收率(60%)以及安全生产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量分别为9.01亿吨、8.38亿吨和8.79亿吨。在国内产量过剩和需求疲软的双重压力下,内蒙古地区许多中小煤矿被迫减产甚至停产以应对煤价暴跌导致的亏损,加上国内经济放缓,下游需求动力不足和限产政策,内蒙古的煤炭产量逐年下降,2015年产量同比下降0.77%,2016年同比下降8.10%,2017年产量同比上升4.89%,。由于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近年来,各大主要煤炭企业均加强在内蒙古地区的煤炭布局,造成内蒙古煤炭资源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区内拥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土企业,亦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及电力能源企业在区内设有煤矿。此外,内蒙古与煤炭主消费区距离较为偏远,拥有自己的运输专线的煤炭企业拥有较强竞争优势。

(2)内蒙古煤炭行业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2010]46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主要是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关小上大、产能置换、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的目标。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由煤炭资源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建立集约、循环、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在产能规模方面,要求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在企业数量方面,要求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量。其中,鄂尔多斯市40户,乌海市、锡林郭勒和赤峰市分别为7户,呼伦贝尔6户,阿拉善5户,通辽市4户,包头3户,呼和浩特、兴安盟、巴彦淖尔分别为1户。在装备水平方面,要求“十二五”末,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2013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发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通过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等,为当地煤炭企业减负。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中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

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东部区煤炭销售联动机制,坚持同区域、同煤种、同市场、同价格,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主导”及“大企业牵头、区域联动”的原则,划分为呼伦贝尔和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两个联动区,由神华集团、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分别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铁路局(公司)指导联动区域开展工作,来保障煤炭市场有序供应。

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

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将中央、自治区关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这12项举措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强化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调控。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从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三是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四是加大对新能源和急需资源的勘查力度。五是强化重点煤炭转化项目的资源保障。六是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七是加强对房地产业用地调控力度。八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对重大、典型案件给予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九是多措并举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十是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十一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用地保障能力。十二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耕地质量。

(三)煤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发行人煤化工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多种化工产品,发行人的煤化工产品一般均为石油化工产品,产品价格与石油价格及石化产品价格高度相关。发行人主要煤化工产品简介如下: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费托蜡是亚甲基聚合物,是碳氢基合成气或天然气合成的烷烃聚合物,主要依靠煤化工优质廉价的原材料进行铁基或者钴基合成。主要应用于塑料加工、油墨、涂料等行业。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柴油最重要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

石脑油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

1、主要产品供需分析

(1)润滑油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润滑油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认为,2015年润滑油产量自5月份开始产量逐渐下滑,2014年全年润滑油产量为574.6万吨,而2015年产量为570万吨,产量变化不大,有略微下降趋势,2015年市场呈现“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局面,整体市场比较低迷,厂家开工负荷低迷,产量有所下滑。2015年润滑油表观消费量842.80万吨,较2014年表观消费量小幅上扬。

2015年国内润滑油进口总量在26,886吨,环比上升12.22%,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基础油价格连续下跌,部分国外品牌选择下调外销价格,因此进口量出现小增。国内调和厂开工负荷低,所以贸易商通过进口资源来弥补市场,国外品牌质量较好,受到国内市场欢迎。2016年国内润滑油产量同比增长6.14%,达到617万吨。2017年整个基础油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势,但下半年受环保风暴的影响,市场的整体产量出现明显下滑,部分企业停产,部分企业要求错峰生产。

从下游需求看,润滑油主要分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特种润滑油和船舶润滑油。2014年全国润滑油总需求为617万吨,其中车用润滑油占53%,随着我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未来车用润滑油处于快速增长通道,利于整个行业。未来10年中,亚太地区润滑油需求量将达到1550万吨,而中国就将占该地区需求量的40%。我国润滑油市场在未来5年中将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中国市场的润滑油需求将会翻一番,消费量将可能超过美国。

从润滑油企业数量来看,较2000年的4000家相比,经过竞争淘汰和并购的洗礼,截至2016年7月,企业数量已经减少到1300家,但与全球1000家润滑油企业相比,国内企业还存在整合契机;从单个企业产能来看,国内年产量大于1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56家,而国外市场已经形成以壳牌、美孚等为首的多头垄断市场,所以从这两个角度分析,未来润滑油市场规模化势在必行。参考壳牌等大牌企业的发展并购路径,存量再分配下的份额抢占成为润滑油企业成长的主要基石。

(2)费托蜡

国内使用的F-T合成蜡主要依靠进口,分别从壳牌公司和沙索蜡公司进口。而目前世界市场上销售的F-T合成蜡也主要由这两家公司供应,随着F-T合成蜡应用领域的扩大,其需求量将会大幅度增加,从而也促使其产量增加。

根据智妍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费托蜡行业分析及市场深度调查报告》显示,2010-2015年我国费托蜡需求逐年上升,趋势稳定,2015年需求量达到了4.44万吨。与此同时,我国费托蜡产量虽然保持同步上升趋势,但是我国产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量。2015年我国费托蜡产量为2.45万吨,缺口为1.99万吨。长期来看,我国费托蜡依靠进口的趋势不会改变。

(3)柴油、石脑油

国际能源署2016年9月份《石油市场月度报告》下调了2016年和2017年的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国际能源署认为,中国、印度的石油需求增长前景不明朗,欧洲需求下降,全球石油需求增长前景不乐观。美国原油库存高达5.108亿桶,比去年同期高12%,汽油和馏分油库存也高于5年平均上限。石油库存高企也压制了油价上涨。总体来看,基本面方面的数据主要以利空为主,石油市场实现再平衡的时间仍不明朗,各方分歧也比较大。

近10几年来国内柴油产量保持了快速增长,基本满足国内柴油消费需求。1999年柴油产量为6134万吨,2012年达到17058万吨,增长了近2.8倍,1999~2012年年均增长率达到8.90%。近10年来,中国柴油进出口量较小,多数年份净进口或净出口量占表观消费量的比例不足2%,且多数年份是柴油净出口。可见,中国柴油供需基本平衡。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增长,我国柴油产量仍将快速提高,预计2038年达28,750万吨。

石脑油方面,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乙烯和PX产能的提高,国内化工轻油需求量将快速增长,化工轻油市场供需缺口呈扩大趋势。

2、 产品价格分析

作为石油产业的下游行业,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大,反应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进入下跌通道,直接影响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2016年初,国际原油价格企稳回调。2017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稳步回暖,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同步回稳。

图3-1:原油价格与煤化工产品价格走势对比

(1)润滑油

以亚洲市场SN150,SN500和BS150为例,截至2017年4月6日,价格分别为590美元/吨,825美元/吨和970美元/吨。受原油价格影响,润滑剂价格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下降通道。由于我国近年润滑剂进口量较大,国内润滑剂价格受国际润滑剂市场及国际原油市场影响较大,反映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因此,从国际润滑剂价格走势也基本能把握国内价格走势。

可以预见的是,目前润滑剂价格仍在低位,预计明年会有所回暖。润滑剂及原油2012-2017年价格走势如图。

图3-2:原油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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