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22版)
图3-3:润滑油产品价格走势
■
(2)费托蜡
目前国内进口的F-T合成蜡主要型号有PX105,PX100等。参考国内几家主要贸易公司的报价,目前每公斤价格在20-30元人民币左右,近年来价格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3)柴油、石脑油
总体来讲,我国是一个成品油市场受国家管制的市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的调整,放松了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管制,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2000年以来,我国经过数次定价政策的调整,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成为我国成品油价格定价的主要依据,且在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达到一定幅度时,来确定国内相应价格调整的幅度。
2013年3月26日,发改委宣布对原有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确定了国际油价与国内成品油定价的基本标准: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130美元/桶时,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在新的定价机制原则下,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幅度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行了数次调整,即显示了新定价政策的灵活性,又体现了我国对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
受原油价格影响,国际石脑油和柴油价格自2014年起进入下跌区间,2016年下半年已有止跌回稳迹象。截止2016年9月19日,Nymex原油价格收于41.83美元/桶;亚洲柴油报54.21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53.59美元/桶;国际石脑油价格为110.41美元/桶。截至2017年4月5日,布伦特原油价格收于54.36美元/桶;纽约柴油报62.25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64.47美元/桶;新加坡石脑油价格为52.76美元/桶。
长远来看,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将不断完善,国内柴油价格也将更接近国际市场柴油价格。目前中石化石脑油出厂价已与国际石脑油价格接轨,其价格变动与国际布伦特原油价格相关性强。
3、市场竞争分析
(1)润滑油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机械、电力、汽车、钢铁、船舶、机床行业的快速增长,装备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润滑油需求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润滑油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也将推动润滑油市场竞争的升级。
我国润滑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进口品牌与国产品牌共存又彼此竞争的两大阵营。进口品牌以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壳牌、美孚和嘉实多为代表,国产品牌则主要有我国石化旗下的长城和我国石油旗下的昆仑。
随着我国润滑油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球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和独立润滑油商布局我国市场。我国润滑油市场份额较为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两者占据领导地位,二者占比和约为47%,跨国润滑油品牌公司大约占30%的市场份额,国内民营润滑油占17%的份额,再生润滑油约占4%,进口润滑油约为2%。
在市场层次上,我国高端润滑油市场基本被国际石油公司的国际润滑油生产商所把持,如壳牌、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在中高端市场,中石油旗下的“昆仑”和中石化的“长城”占较大的市场份额。该两个品牌的润滑油分别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6%和21%。
随着我国润滑油消费的快速增长,国内润滑油产能已无法满足国内日益高涨的需求,特别是高档次、高品质的润滑油,成为我国进口的主要品类。
(2)费托蜡
目前,国外有两家企业拥有较为优良的工业化费托蜡合成装置,分别是南非的Sasol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这两家公司分别采用各自研发的化学合成工艺,建设了不同类型的多套合成装置。至2013年底,Sasol公司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7万t/a左右,Shell公司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5万t/a左右。
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粗蜡可直接应用于热熔胶等少数领域,但大部分产品都需进行改性处理后方可应用。德国赢创集团(Evonik)是全球主要的费托蜡供应商之一,其自身没有费托蜡合成装置,主要对进口的高熔点费托合成粗蜡进行改性,现已开发出VESTOWAX产品,包括硬烷烃、氧化和部分皂化蜡等系列。产品产量主要根据下游用户需求而定,初步估计,年总产量在千吨级水平。
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间接、直接液化合成煤基费托蜡技术由中科合成油技术公司开发成功,共建有三套示范装置分别为伊泰、潞安以及神华集团合成油示范装置。三套装置均从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行。但这三套装置均以生产柴油、石脑油为主。其中,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通过工艺改进生产出符合南非Sasol标准的高熔点费托蜡,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但是,国内使用的高端高熔点费托蜡主要还是依赖进口,进口牌号主要包括Shell的SX-100、SX-105,Sasol Wax的A-系列、H-系列和EnHance系列等产品以及VESTOWAX的EH-和S-系列、C-系列和J-系列。
据了解,国内还将陆续有新的生产线投产,蜡类润滑剂产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降,市场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劣质蜡类润滑剂将逐步退出市场。
(3)柴油、石脑油
柴油方面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石油公司为主体的成品油销售网络,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并通过战略合作扩大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则在竞争当中生存,占据了一席之地。受资源的限制,目前两大公司控制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约占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总额的75%左右,而民营企业及其它公司占据25%左右。
国内化工企业所需石脑油基本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内部互供解决,未来国内乙烯能力还将不断增加,由于各企业乙烯原料构成会发生一些变化,并且有一定不确定性,即石脑油供需状况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目前这种三大集团所需石脑油主要依靠内部互供解决的供需状况依然不会发生变化。
(四)公司在煤炭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就2015年的收入而言,本公司是中国内蒙古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根据普氏能源咨询发布的“2015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排行榜”,本公司综合排名全球第192位。公司在2015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16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6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81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7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69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分析报告》,以本公司为核心成员企业的伊泰集团位居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21位、201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净利润排名第4位、2014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第18位、2014年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人均收入排名第3位、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50强首位,被国务院列为全国规划建设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2011年,伊泰集团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被鄂尔多斯市确定为亿吨级的煤炭企业兼并主重组体。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化,发行人依托股东伊泰集团的行业地位,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物质基础增强,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与众多电力、冶金用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友好、互惠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优越的开采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为公司持续提升煤炭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时期的重要机遇,推动自身快速发展。
本公司竞争优势如下:
第一,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优越的赋存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
公司煤炭产品地质赋存条件优越,具有中高发热值、中低含灰量、极低含硫量、极低含磷量、低含水量元素等特点,是典型的优质动力煤,这些特征在商业上极具吸引力,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煤炭开采条件优越,位于具备有利于低成本采矿的地质条件及煤质的地区,地表条件稳定、地质结构简单、煤层埋藏深度较浅且倾斜角度较小、煤层相对较厚及瓦斯浓度低,这些特点均大幅降低了本公司采矿作业的难度及安全风险,并降低了煤炭生产成本。公司拥有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及资源转化配置政策,公司的煤炭储量及产量也将大大提高。
第二,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效率、低成本优势及优异的安全记录。
公司所有煤矿都实现了机械化开采,拥有先进的开采技术,所用的设备均为国内外先进的综掘综采设备,大大提高了开采的效率,可达到高产量和高回采率,且更安全可靠。公司拥有赋存条件优良的煤矿,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开采技术,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使公司的吨煤现金成本远远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增加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水平,加强安全制度和队伍建设,一直保持了优异的安全记录。
第三,公司在产品运输销售方面极具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配套的铁路、公路运销网络及发运站、港口转运站等附属设施,增强了公司在运输方面的优势。公司已在铁路沿线和煤矿周边的煤炭集运站形成了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连接国家铁路运输系统的综合网络,加大了本公司在获取分配国家铁路系统运输能力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控制运输成本以及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尤其是向沿海发达地区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公司充分利用区域内主要煤炭生产商缺乏自有铁路公路运力带来的区域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能够持续低价采购优质动力煤,通过公司自有的铁路及集运站配套设施系统对外销售,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煤炭相关的公路、铁路、集装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公司煤炭的储运、发运创造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条件,有力保证了公司煤炭外运销售,保证了产运销的有效衔接。未来随着公司继续对现有综合铁路运输网络进行扩张升级,包括对铁路现有线路的技术改良,加建二线增建复线等,公司将得以实现高效的双轨道运营,并将进一步完善东连大准与大秦线,西接新包神线,北通京包线及蒙冀线,南至准朔线及鄂尔多斯南部铁路的以东胜和准格尔煤田为中心并连接各方的铁路运输网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矿区望全国各区域的煤炭运输快捷通道的运输能力。
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凭借公司丰富的煤炭营销经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优良的产品质量,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卓越的营销策略,使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四,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煤制油技术及面对国家鼓励发展煤化工的良好机遇。
公司积极发展的煤制油业务位于煤炭资源富集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及新疆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可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多元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实施的年产16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年产量达18至20万吨,并实现了长周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就目前运转数据来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催化剂用量少、活性好,成本低。此外,公司通过把握开发新疆地区的机会,就煤炭生产及转化项目正在开展探矿权获取及前期工作,煤化工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煤炭资源,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的煤制油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公司煤炭赋存的转化程度和产品增加值,未来煤制油业务产能扩大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规模和利润水平。
第五,公司在煤炭企业管理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且勤勉敬业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煤炭行业知识,平均从事煤炭行业经验超过20年,同时拥有多年在资本市场与国际投资者合作及沟通、互动的经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加大矿区绿化力度,不断完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开采、建设生态矿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本地区进行环境治理,真正做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以上,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药品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表3-9: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
(二)业务基本情况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煤炭业务
煤炭生产经营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5年度,发行人累计生产商品煤3,434万吨,销售煤炭5,982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75亿元。2016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3,688万吨,销售煤炭6,380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6.19亿元。2017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4,729万吨,销售煤炭8,546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43亿元。2018年1-3月,生产煤炭830.82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9%;销售煤炭1,696.5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7.50%。
2015年度-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生产情况如下:
表3-10:发行人近2015-2017年度煤炭生产情况
单位:万吨
■
(1)煤炭资源储备状况
本公司直属及控股的机械化煤矿共9座。本公司拥有大批地质及资源赋存条件利于低成本开采的优质煤炭储量基础。本公司的煤炭储量主要集中于东胜煤田,该煤田以煤质优异着称,并与附近的神府煤田一并被国务院列为中国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储量评审结果及公司实际生产动用资源情况,截至2017年末,公司拥有采矿权的煤矿9座,煤炭资源储量为26.94亿吨,可开采储量14.74亿吨。
表3-11:发行人截至2017年公司各矿井储量和煤种列表
单位:万吨/年、万吨
■
(2)煤炭生产
1)产品
本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为自有煤矿开采的原煤所生产的优质动力煤,该优质动力煤具有中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色优势,是国内目前大面积开发煤田中最好的煤种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划分动力煤的重要标准为灰分、硫分及发热量。根据中国发电用煤质量分类国家标准,低灰分指灰分介乎10.01%至20.00%,超低硫分指硫分低于0.50%,而中高发热值指发热值介乎24.31兆焦耳/千克至27.20兆焦耳/千克。本公司12座营运煤矿的灰分平均值约为12.49%,硫分平均值约为0.34%及高位发热量平均值约为6,100千卡/千克(相当于约25.50兆焦耳/千克)。比对国家标准发行人煤质较好,大部分原煤无须经过去洗选除杂质的进一步处理便可出售。
2)工艺
本公司煤矿采掘的现代化程度较高,将主要开采方式由房柱式开采转变为机械化开采,使房柱式开采过程中遗留下大量煤柱的问题得以解决。从2006年至2015年,发行人煤炭产量由973万吨增长至4,320.76万吨,机械化率由不足50%上升至超过95%,总体回采率由不足50%提升至80%。同时,公司不断引进和自行开发了大量新型开采技术,总体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与国外同步发展。生产设备上,自2005年公司各煤矿、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采掘、选煤、监测、运输及通风系统)引进了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公司整体装备达到了国内外煤炭行业领先水平。
3)流程
本公司煤炭产运销业务流程如下:
■
4)成本
良好的煤层赋存条件和较高的机械化程度使发行人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依次为95.39元/吨、86.72元/吨、64.62元/吨、62.28元/吨和65.60元/吨。
2013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内政发[2013]95号,规定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并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煤种,下调为8元/吨,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煤种,下调为12元/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财税〔2014〕72《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70《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和国税〔2015〕51《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上述政策的出台实施,进一步降低了发行人的吨煤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本公司吨煤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表3-12: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情况
单位:元/吨
■
* 主要包括税费、电费、煤炭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检测费等
(3)煤炭业务采购
除销售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向第三方煤炭公司采购少量煤炭以作转售,以优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外购煤主要由国内贸易煤、集装站外购煤炭以及少量进口煤组成。发行人煤炭采购为按需即时采购,由公司的集装站及港口采购,采购价格为周边市场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近三年公司国内采购煤单位成本:
表3-13:发行人国内采购煤单位成本
■
发行人采购煤上游供应商分散程度较高,议价能力较强。
2017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4:发行人2017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2016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5:发行人2016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2015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3-16:发行人2015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
(4)煤炭销售
发行人对自产煤炭、外购煤炭均采用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2015年-2017年度,发行人总体煤炭销售量为5,982万吨、6,380万吨和8,546万吨,平均销售单价为285元/吨、322元/吨和401元/吨。
报告期内本公司煤炭总体销售情况如下:
表3-17:发行人煤炭总体销售情况
■
1)地域划分
本公司煤炭主要销往华北和华东地区,其次是华南和东北地区。本公司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并对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本公司的综合运输网络,本公司从本公司煤矿运送煤炭产品至国家陆路运输网络进行付运。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
表3-18:发行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2)前五大客户
本公司的优质动力煤产品主要出售给大型工业客户,特别是发电企业。2017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9.0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35%;2016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43.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16%;2015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40.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88%。
2017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19:发行人2017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
2016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20:发行人2016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
2015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3-21:发行人2015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
(5)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并已实施多项措施确保遵守监管要求,设有由董事长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
本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煤矿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
2、主营业务-运输业务
针对内蒙古煤炭外销受运力约束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改善煤炭经营所配套的运输条件,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形成一个连接本公司煤矿与国铁系统的综合运输网络,成为获得国铁运力的竞争优势,以保证煤炭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运输能力
本公司现有控股并投入运营的铁路主要有3条:准东铁路(191.41公里,含复线56.52公里)、呼准铁路(237.98公里,含复线113.79公里)、酸刺沟煤矿铁路专用线(26.127公里)。同时,公司还参股新包神铁路(占股15%)、准朔铁路(占股18.96%)、蒙西至华中铁路(占股10%)、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占股10%)、蒙冀铁路(占股9%)。此外,公司还在优质煤炭富集的纳林庙地区建成了以曹羊公路为主线,辐射周边矿区的150公里矿区公路。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铁路管理方面的技术与设备投入,实现了与国铁的互通。目前,公司自营铁路设计输送能力达到2.2亿吨/年,煤炭集运能力超过了1亿吨/年,已建成覆盖公司主要矿区的完善运输网络,为公司及周边煤炭外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至2017年12月末,本公司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3-22: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
单位:公里、万吨/年
■
截至2017年末,本公司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3-23: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
单位:公里、万吨/年
■
本公司亦拥有一条长122.0公里的曹羊收费公路,与准东铁路相互配合保障了发行人煤矿与煤炭集运站和国铁线路畅通。
同时,公司在京包、包神、大准、呼准、准东铁路沿线建立或通过租赁设立了10个集运站,年发运能力过亿吨,在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等港口设有货场和转运站,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设有销售机构,形成了产、运、销完整的营销体系。
(2)煤炭发运情况
发行人自有的汽运公司、铁路及港口转运站,保证了发行人煤炭运输销售的通畅。首先,发行人通过自己的汽运公司和煤矿所属铁路专用线,将所产煤炭运至发行人所属发运站。通过发运站将煤炭装车,通过发行人控制的铁路运输线进入国家煤炭运输线,到达港口码头,再通过发行人自己的港口货场和转运站装船。
2017年,准东铁路和呼准铁路着力提升储运服务效能,积极与呼铁局、大准公司沟通对接,优化开车组织和作业流程,大大压缩了列车管内周转时间;同时积极承揽外运,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与当地十余家煤企客户开展合作,加大承揽外运量,做好站台租赁等服务,力求实现效益最大化。
2017年,公司控股运营的准东铁路发运煤炭6,960万吨,呼准铁路发运煤炭2,726万吨。
2017年,公司参股的蒙冀铁路张集线货物发到量560万吨,货物通过量6,283万吨;集包线货物发送量2,662万吨,货物通过量20,610万吨;张唐线货物计费通过量5,149万吨。新包神铁路2017年发运2,828万吨,通过量年2,017万吨。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新陶线2017年共发运962.11万吨。
(3)运输业务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4.13亿元、5.47亿元和6.80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2.13%、2.42%和1.84%。发行人运输业务为辅助业务,主要对内提供运销服务,除运输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对外提供铁路及公路煤炭运输。
3、主营业务-煤化工业务
本公司为中国首家成功将间接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工业生产的企业,在我国煤化工行业享有先发优势。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目前运营的项目为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该项目所采用的核心技术由伊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由伊泰股份实施,由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建并运营。该项目示范阶段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合成油设计年产量为160,000吨。2011年5月至6月,煤制油公司对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实现了装置优化运行,年产能达到18-20万吨,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开始营运,正在进行满负荷运行。2013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8.17万吨,首次达到设计产能,销售各类油品18.2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2014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7.83万吨,销售各类油品17.3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1.41亿元。2015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20.2万吨,销售各类油品20.4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8.45亿元。2016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9.45万吨,销售各类油品33.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4.16亿元。2017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18.92万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8亿元。
同时,通过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进行技术专利申报,报告期内共有10件实用新型专利和4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此外,《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国家标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审批通过,在提升煤制油公司行业地位的同时,为公司煤制油产业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战略储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化工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所提及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1)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投资进展及未来资本支出的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煤化工项目包括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
表3-24: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基本情况
■
其中,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已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预计2018年资本支出金额22.57亿元。
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中,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与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已获核准,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截至目前,三个煤制油项目进展缓慢,发行人预计2018年度对三个项目的资本支出规模仍然较低,分别为0.40亿元、3.70亿元和3.80亿元。
总体来说,发行人三个煤制油项目进展缓慢,短期来看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主要原因一是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暂缓推进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二是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
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6.72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转让煤制油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积极引入合作合伙,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目前发行人正积极与投资者接洽。
(2)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成本相关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成本占项目成本比重在40%以上。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平均价格在600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62.16%。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图3-4: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
根据项目前期论证及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用煤量及用煤来源初步规划情况如下:
表3-25: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用煤量及用煤计划情况
■
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之比在5:1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塔拉壕煤矿可采储量5.88亿吨,年产能600万吨,2016年四季度开始试生产,可以满足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需求。由于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投资进展缓慢,发行人暂无制定明确的用煤来源计划,未来可能通过自有产煤、外购煤炭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项目用煤。2015年-2017年度,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元,远低于市场售价,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结构仍以煤炭生产销售为主,煤化工产业为辅。2016年度,发行人煤炭产量3,688.26万吨,销量6,380.44万吨;煤化工产品产量19.45万吨,销量33.65万吨。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生产运营后,以自有煤矿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主要用煤来源,发行人可根据煤炭市场行情,合理调整自有煤炭与外购煤炭的使用比例,增强煤化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以控制项目成本。
(3)煤化工相关政策的风险分析
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综上所述,当前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为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行人所属的三个煤制油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全部入选“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因此发行人煤化工项目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较小,但上述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4)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以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的产品为例,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LPG、LNG,副产重混醇、轻混醇、硫磺、硫铵,针对以往的布伦特国际油价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联动关系,结合市场实际,发行人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表3-26: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
产品价格单位:元/吨
■
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
■
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考虑到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行,项目生产成本将有所上升,若以市场价格外购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上游原料,预计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盈亏平衡对应的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60美元/桶之间。
在应对措施上,发行人自有煤炭生产成本远低于市场价格,2015年-2017年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4.62元、62.28元和65.60,以自产煤炭作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可以保证项目在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实现项目的盈亏平衡。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7年下半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至60美元/桶以上。
图3-5:2014年以来布伦特国际原油现货价格走势
单位:美元/桶
■
综上所述,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结合近期的煤炭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当前原油现货价格在60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若实现全产量投产运营,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
(5)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7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7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434,299.56 万元,占比94.46%,实现毛利润1,145,522.12 万元,占比92.98%;煤化工业务收入124,136.37万元,占比3.41%。2017年四季度,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预计可投入生产,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短期来看,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长期来看,随着其他项目的陆续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煤化工板块对发行人盈利影响将不断增强。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来看,上游煤炭价格走势和下游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的产成品价格走势,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煤炭价格220元/吨,布伦特原油价格50美元/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覆盖债务本息后,仍能实现一定盈利。结合近期的煤炭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当前原油现货价格在60美元/桶-65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若实现全产量投产运营,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较弱。
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投产后,若上游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下降,并可能面临亏损,但是考虑到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将提高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国际原油价格波动频繁,若未来价格持续下行,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面临持续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但是考虑到发行人当前的营业收入构成,国际原油价格下行短期内对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6)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从项目未来资金支出压力来看,发行人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规模较大,进展缓慢,但是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保障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并实现投产运营。当前发行人煤炭板块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可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在融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方面,发行人在获得项目核准后和必要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后,其他项目资金均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股权融资方式解决,减少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债务偿付资金的占用,保障公司有息债务的本息偿付。
从盈利能力和未来经营性净现金流来看,短期来看,发行人煤化工板块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发行人煤炭生产销售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障公司有息债务本金的偿付。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本身的债务偿付能力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布伦特原油价格达到45美元/桶,煤化工项目虽然面临亏损,但项目收益仍可保证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即使考虑当前煤炭价格有所上浮,参照近期的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仍可实现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
因此,煤化工项目实现投产后,即使盈利能力较弱,参照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仍可保障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4、主营业务-其他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0.04%、0.04%和0.04%,主要包括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中药开发、生产及销售,以及酒店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酒店业务。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5、非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非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1.15%、1.18%和1.76%,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收入,其中原材料销售主要是煤矿专用原材料采购销售。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三)经营方针及战略
2018年,公司将充分把握国家优化产能结构、发展先进产能的调控政策,在做强煤炭主业、充实资源储备的基础上,积极寻找铁路和煤化工板块的业务和战略合作机会,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一,以国家深入贯彻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契机,参与产能置换,确保现有矿井先进产能得到释放;同时,积极寻找并购机会,整合内外部优质煤炭资源,充实公司战略储备。
第二,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铁路运费标准,优化运输组织、提升储运服务,吸引客户进线发运,提高运营收入;把握铁路运输行业战略合作机遇,提升铁路板块资产利用效率。
第三,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煤炭产业链。在稳步推进煤化工项目审批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细分产业链、加大下游产品市场开发等措施,提升公司煤化工板块的市场竞争能力,致力于成为未来煤炭深加工行业中的领军企业。
第四,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投入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将公司矿井打造成本质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清洁高效矿井。
第五,继续深化管理改革,试行内部市场化经营,提升各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全面提升公司的战略管控水平;推行扁平化管理,对部分专业职能、业务及配套人员进行剥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母公司
发行人母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最终控制方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4、其他关联方
表3-27: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说明
注1:上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处置持有的神木县苏家壕煤矿股权,本期神木县苏家壕不再是本公司关联方。
注2:上年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为持有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00%股权的股东。
注3:上年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为持有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00%股权的股东。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3-28:2017年度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表3-29:2017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租赁
表3-30:2017年度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担保
表3-31: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表3-32:发行人2017年度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3-33:发行人2017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
6、关联方应收应付
表3-34: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
表3-35: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
7、接受内蒙古伊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
2015年3月公司与伊泰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存款、贷款、其他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本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其他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表3-36:发行人与关联方伊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交易制度及决策机制
发行人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公司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的相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四)关联方交易定价机制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的相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2015年向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预付股权款3,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5年末,该笔占款余额为3,000万元。该笔预付股权款系因发行人根据2015年3月18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形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19.12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该交易事项已获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付款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已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共持有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该笔股权交易事项已完成,该笔占款余额为0。
该笔与控股股东形成的非经营性占款系因真实股权收购事项形成,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流程,不构成资金违规占用。报告期内,除上述非经营性占款,发行人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2017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建立互保关系。互保的主体包含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双方各自的控股子公司,互保期限及额度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不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将触发如下投资者契约保护条款:
(1)触发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
(2)处置程序
①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时限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②通知
发行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每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项下发行的每期公司债券,下同)全体持有人。
③救济机制
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④宽限期机制
发行人在发生触发情形之后具有3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违规非经营性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事项进行整改并全额回收全部违规被占用或出借资金,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项下的违反约定,无需使用救济机制,但需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向债券持有人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为了规范通过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融资业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相关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负责人。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相关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统筹安排,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总体来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立了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4-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表4-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负债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计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所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初步拟将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拟在如下清单中选择合适借款进行偿还:
表5-1:本期债券拟偿还公司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各类有息债务总余额3,862,619.32万元,长期有息债务余额3,026,892.19万元。相比于银行借款,本期债券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偿还部分银行长期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变,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6.83%提高至71.11%。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债务结构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49提高至1.71,速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38提高至1.59。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覆盖能力的提升,使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得到一定的加强。
(三)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将低于公司以往债务的利率水平。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基础。同时,本期债券的发行还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和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计划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发行人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度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五、《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联系人:赵欣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人:夏坤、张海梅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①]其他包括酒店、物流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