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31版)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2015年9月15日,经彤程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4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股东Zhang Ning、宋修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69.42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7年9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按股东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60,000,000.00元(含税),上述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直接控股子公司9家,间接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2家。

1、直接控股的子公司

(1)华奇化工

华奇化工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主要从事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华奇化工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常京化学

常京化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苏省常州市,主要从事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常京化学最近一年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彤程化学

彤程化学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主要从事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彤程化学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彤程创展

彤程创展主要从事产品及技术研发,其基本情况如下:

彤程创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彤程化工

彤程化工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彤程化工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金冬化工

金冬化工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金冬化工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彤程实业

彤程实业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彤程实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香港通贝化学

香港通贝化学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通贝化学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9)香港彤程

香港彤程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彤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1)香港华奇控股

香港华奇控股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华奇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澳门彤程

澳门彤程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澳门彤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香港天空化学

香港天空化学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天空化学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马绍尔华奇

马绍尔华奇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绍尔华奇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香港华奇集团

香港华奇集团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易,其基本情况如下:

香港华奇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参股公司2家。

(1)石墨烯研究院

石墨烯研究院主要从事石墨烯技术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其基本情况如下:

石墨烯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2)江苏先诺

江苏先诺主要从事高性能聚酰亚胺纤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安排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目前的供、产、销等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降低橡胶助剂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也将实现进一步增长,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逐渐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得到提升。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会随之下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权融资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股权分散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规范。同时由于溢价发行可以增加资本公积,提高公司股本扩张的能力。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根据利润测算,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的盈利预计可消化掉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而导致的折旧费用增加,确保公司营业利润不会因此而下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轮胎制造企业销售橡胶助剂产品,橡胶助剂产品作为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下游客户的需求量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若轮胎行业景气状况不佳,对橡胶助剂产品的需求量明显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受到汽车行业发展状况、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若下游汽车行业对轮胎的需求量受到影响,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需求量,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二)产业政策相关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国家对橡胶助剂产品生产实施多项行业监管政策,如投资审批制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艺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等。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上述行业监管政策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影响正常经营,以及投资项目未获审批通过或无法获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不能实施等行业监管方面的风险。

2、环保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公司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未来公司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无法持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的风险

我国橡胶助剂企业众多,但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偏低、研发能力较弱。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16-2017年)》,2016年我国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橡胶助剂企业共9家,其产品集中度达70%,我国橡胶助剂企业呈现规模化、集约化的趋势。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工艺的改进,逐步发展为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是苯酚、间苯二酚、异丁烯、二异丁烯、甲醛等,其中苯酚是公司最主要的生产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大部分来自于石油化工等基础化工行业,价格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基础化工材料的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造成一定影响。

尽管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缓解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生产安全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并认真执行,明确负责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健康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生产经营设施按安全规范进行建设,购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相关设备,并加装联锁装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在生产工艺过程会使用危险化学品,不能完全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资产抵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以自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账面价值为10,811.45万元的固定资产被抵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7.60%;账面价值为7,017.4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占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的100.00%。若公司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存在银行变卖抵押资产的可能,从而引起公司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风险。

(四)人力资源及管理风险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在橡胶助剂生产过程中,公司对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人员操作熟练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为持续提高经营能力,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员工数量也可能增多,进而对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要求将随之提高。若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不能适应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对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五)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轮胎制造企业销售橡胶助剂产品。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轮胎制造行业的景气程度相关度较高,若轮胎制造行业的竞争环境及产品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技术创新的风险

特种橡胶助剂行业对新产品及技术创新有着较高要求,能否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是公司能否在行业中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在特种橡胶助剂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果。但由于橡胶助剂产品存在开发周期长、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垄断性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时间长等因素,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的速度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公司若不能研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其市场份额将被竞争对手挤占,进而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公司过往曾与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发生过贸易摩擦,虽然该等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公司未来仍存在发生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三、财务相关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彤程化学于2014年9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0172,有效期至2017年9月),于2017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0239,发证时间: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奇化工于2011年8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8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432000526,有效期至2017年8月),于2017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3972,发证时间:2017年12月27日,有效期:三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常京化学于2012年8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8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532000392,有效期至2018年8月)。上述企业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彤程创展于2016年12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611000616,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彤程创展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者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则上述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前述情形的出现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80%、35.30%及35.63%,毛利率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产品产量变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下游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且采购规模较大,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优势。另外,公司代理销售多家全球知名化工企业的橡胶助剂产品,并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区域代理协议,因此公司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若未来宏观经济、下游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不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降低生产成本,并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公司毛利率将会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7,801.67万元,其中96.36%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虽然公司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并不断从信用政策、合同和货款回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使公司货款回收整体控制在公司制定的客户信用政策范围内,但若未来下游客户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的收回周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566.08万元、1,748.35万元及2,551.08万元,呈增长趋势。公司制定了《承兑汇票管理制度》并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收取、背书、贴现等进行严格的审批与管理,且报告期内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单位均为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在各自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出现过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情况。未来如果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单位资信状况发生恶化或丧失付款能力,将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或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五)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451.37万元、1,709.88万元及-1,591.81万元,存在较大波动。

虽然公司采取了防范外汇变动的措施,但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仍将会引起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会产生大幅的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仍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本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项目切实可行、投资回报良好,并已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生,项目实施进度将可能出现拖延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同时,若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彤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457.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5.8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彤程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未出现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不排除未来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外国股东所在国家向中国投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彤程投资,系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Zhang Ning及Liu Dong Sheng,均系加拿大国籍自然人。Zhang Ning及Liu Dong Sheng通过彤程投资及维珍控股赴中国大陆投资受加拿大颁布的法律、法规约束。加拿大拥有其独立的立法权,其公民间接向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若该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Zhang Ning及Liu Dong Sheng在公司的投资行为,将对公司经营带来影响。

(三)难以预测突发事件的风险

各种难以预测的突发性经济、政治事件或灾难性自然现象,将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政局动荡、战争等因素会使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乃至存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2、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3、授信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授信合同如下:

4、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借款合同如下:

5、抵押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抵押合同如下:

6、保证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保证合同如下: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的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发行人会计师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六)分销商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八)股票登记机构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9楼

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联系人:施金贵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楼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蒋杰、李懿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上接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