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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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8年6月5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茂洪先生、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刘雨华女士、陈大江先生、李彬彬先生、黄旭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刘雨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选举陈大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选举李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伊松林先生、向旭家先生、彭朝辉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彭朝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伊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向旭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选举彭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每人津贴为5万元/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董事李良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8年6月5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徐明先生、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徐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海洋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4.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6月21日下午16: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登记表(盖公章,见附件3),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股东登记表(盖公章,见附件3),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6月19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6月14日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4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茂洪先生、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刘雨华女士、陈大江先生、李彬彬先生、黄旭先生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伊松林先生、向旭家先生、彭朝辉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以上9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上述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珠明先生和杨文蔚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陈珠明先生和杨文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珠明先生和杨文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茂洪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木材加工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创办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5,445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刘雨华女士为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1968年出生,韩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韩国极东精密株式会社、韩国韩成机械公司。2008年5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刘雨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产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刘雨华女士持有公司1,559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李茂洪先生为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雨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陈大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业与木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市极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大江先生持有公司530.94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李彬彬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产业组织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1月至今任职于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李彬彬先生持有公司0.3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黄旭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塘厦永新电机厂。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黄旭先生持有公司2.25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伊松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4年-2008年曾任职于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科研工作。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由广东省政府、教育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实施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从事木材加工技术服务工作。2013年7月获得由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压力式木材干燥及高温热改性技术研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5年12月获得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2部门授予的“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为中国林学会木工分会木材干燥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林学会木材科学分会委员、国家级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木材储备战略联盟专家。199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林业大学。伊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向旭家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重庆无线电厂、广东番禺骏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学校、重庆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现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朝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汕头市金龙(集团)有限公司、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起至今任汕头市金正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彭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5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徐明先生、麦明月女士等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吴海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会议选举吴海洋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吴海洋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明先生,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青岛木工机械制造总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5万股。徐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麦明月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麦明月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海洋: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25万股。吴海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5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4.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40%。

8、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017年11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邓月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为15人,预留授予的股份数量为8.9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58%。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截至2018年6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4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5%。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中李良雨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丽君女士、莫晨晓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0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74.48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100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74.48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4.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条件、对象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