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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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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2018年6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6月26日13:30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6月25日)。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 登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28-62560962、87651183

联系人:王薇、陆彦朱

传 真:028-62560793

邮 编:610063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2018-039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设立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传播”)已于2015年12月24日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与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宣”)签订《关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协议》,拟合作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都联创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新媒体及泛娱乐产业(详见临2015-062号《关于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成都联创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上述“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购基金(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成立。2016 年6月27日,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对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基金管理人出资额、开始对外投资的条件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临2016-051号《关于签署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因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需要,经各方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重新签署《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主要就该合伙协议的效力进行了明确,即该合伙协议取代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等有关资金募集及基金设立的口头及书面协议。关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条件、募集规模等均以该合伙协议为准。

二、合作设立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编码:ST6425。基金管理人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34701。股权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148.75万元。本公司完成出资3479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28.64%。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2、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叁(3)年,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起计算。其中第一个日历年为投资期,剩余期限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基金退出期前6个月可对已于2017年内签发了投资条款清单的拟投企业进行投资。如经营期限届满前三个月,若出现投资项目涉及的企业已申报上市或挂牌,或涉及并购交易,正处于监管机构审核中等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经营期限一年,但合伙企业自募集完成之日起计算累计经营期限不得超过4年。

3、出资

3.1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出资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进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1%。除普通合伙人和投资顾问外,单个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有特别约定除外,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及认缴比例如下:

3.2缴付安排

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一次性缴纳出资额。普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各合伙人缴清每期出资之日起拾(10)日内向已缴纳出资款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4.1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4.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四川联创东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投资管理工作时,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其在担任管理人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投资顾问

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投资顾问公司,对基金在资金筹措、项目寻找、谈判、监督等工作提供咨询及建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满足其应分配的基础收益后,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合伙企业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绩效奖励部分中提取20%作为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权利。

6、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大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其中,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就合伙协议修改、基金管理人变更等合伙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做出决议。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共委派3名委员,投资顾问可委派2人,目的在于协调内部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共委派3名委员,投资顾问可委派2人,决议职权范围包括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等合伙协议约定的需要其表决的事项进行决议。“天创投基金”有权向合伙企业派驻一名观察员,同时全体合伙人推举有限合伙人曾林为观察员,上述两名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若发现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等情形,有权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交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决定,且观察员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复核属实须采纳。

7、管理费及投资顾问费

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总实缴出资额的1.6%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0.4%向投资顾问支付投资顾问费。延长退出期内,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0.8%支付管理费,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0.2%支付投资顾问费。

8、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A轮及A轮以后成长期有优质内容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原创内容、动漫、游戏、体育产业、电竞产业、互联网内容供应企业、文化旅游产业等。

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9.1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比例应等同于截止至分配之日各个合伙人之间实际缴付的资本出资的比例。对某一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退出所作处置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可分配资金应用于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投资成本,直至各合伙人完全收回其实缴出资;

(2)在如上(1)项下的分配后如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10%作为基础收益率,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分配达到各合伙人获得各自实缴出资额的10%;

(3)在如上(1)、(2)项的分配后如有剩余,将其中80%按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剩余的20%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投资顾问。

9.2亏损分担

亏损分担的比例应等同于截止至亏损分担之日各个合伙人之间实际缴付的资本出资的比例。

10、后续募集

本协议签订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决议,基金不得再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

11、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在本协议签署后新的适格的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应获得全体合伙一致同意,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应签订包括入伙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时当然退伙。

12、一致性

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等有关资金募集及基金设立的口头及书面协议。

三、风险提示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备查文件

成都联创博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