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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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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由于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发行人债务总规模较高。2015-2017年及2018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570.05亿元、4,798.86亿元、4,946.61亿元和5,129.58亿元。随着天津市城市建设规模的继续扩大,为了保证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发行人债务规模预计仍将保持增长,偿债风险也将有所扩大。2015年至2017年,由于公司在建项目较多,多数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运营阶段,未能产生足够的经营性现金流流入,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规模不匹配的现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波动。如果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报告中的关注事项如下:

1、目前公司的大多数经营性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公司业务收入相对其资产规模仍偏小,盈利能力偏弱;

2、公司建设项目较多,规模较大,未来仍存在一定的筹资压力;

3、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公司债务指标有所上升,债务负担较重。

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六、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均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前期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回笼周期相对较长。而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行业投资前景和市场需求都将看好;反之,则会出现市场需求萎缩,经营风险增大,投资收益下降。因此,能否正确预测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波动,并针对经济发展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业绩。

九、发行人受行业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发行人在建工程投资金额较大,虽然项目均已获得发改委等有权部门的批准,但基础设施行业因周期性较长的特点,易受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如遇到宏观政策限制,融资较为困难,将为发行人带来较大资本支出缺口。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普遍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项目能否按期完成、如期达产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效益和发展存在一定影响。上述情况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把握市场的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十、考虑到发行人业务存续期较长、基础设施建设回报周期较长,因此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设计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由于债券存续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十一、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合计为484.35亿元,其中应收账款为219.72亿元,其他应收款为245.49亿元,长期应收款为19.14亿元。发行人承担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存在大量与政府相关的应收款项,这些应收款项的回收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天津市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这为其支付发行人款项提供了较好的保证。但随着天津市政府近年来对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在当前宏观经济存在着潜在硬着陆风险的背景下,天津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十二、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由土地、在建工程、道路收费权等构成。如果发行人无法按时偿还相关借款,将面临相关资产权益转移风险,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十三、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04.91亿元。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而且,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被担保企业一旦违约,发行人将面临被追索甚至诉讼风险,从而对发行人声誉、正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部分报表数据显示为0.00,因单位为亿元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

住 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邮政编码: 300040

设立日期: 2004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688.211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688.211亿元

电话号码: 022-23955006

传真号码: 022-23955002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国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城投集团拟申请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事宜,达成决议如下:同意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在获得核准后2年内分期发行,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信用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

发行人股东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0日批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城投集团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津国资预算[2017]9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43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四)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1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6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9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第1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15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第10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2年的票面利率、在第6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9年的票面利率、在第9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6年的票面利率以及在第1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9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0年的票面利率以及在第10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9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1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八)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十)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发行首日:2018年6月7日。

(十六)起息日:2018年6月8日。

(十七)付息日: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33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6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9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1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30年每年的6月8日。

品种二: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33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8日。若投资者第10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兑付日: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33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6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9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1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30年6月8日。

品种二: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33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6月8日。若投资者第10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6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十九)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金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8年6月5日

发行首日:2018年6月7日

网下发行期: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五、本期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

联 系 人:吴滨、赵长聚、王菁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联系电话:022-23191193

传 真:022-23955002

邮政编码:30004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郭春磊

项目组成员:吴云超、邢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311

传 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2、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安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7层

联系电话:010-60840897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033

3、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 系 人:高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3楼债券发行部

电 话:021-20333395

传 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负 责 人:方文森

联 系 人:梁雪萍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52-53层

联系电话:18602665407

传 真:022-23559045

邮政编码:300042

(四)律师事务所: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住 所: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合 伙 人:安好

联 系 人:安好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6层

联系电话:022-28137735

传 真:022-28137725

邮政编码:300074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法定代表人:李信宏

联 系 人:李晶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电话:022-58356998

传 真:022-58356989

邮政编码:30000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郭春磊、吴云超、邢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311

传 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首层中信银行

负 责 人:王立伟

联 系 人:崔哲隽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首层中信银行

联系电话:13920009464

传 真:022- 23049603

邮政编码:300000

(八)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 经 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九)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 经 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联 系 人:王博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本期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天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公司及天津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在区域经济环境、资产规模、融资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具备的显著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特性的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盈利能力弱、公司债务融资规模较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带来的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陆续完工,以及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商业化运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有所提升,经营活动获现能力有望提高。虽然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将增大公司债务压力,但财政资金对公司的支持相对稳定,将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形成良好支撑。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主要优势:

1、天津市区位优势明显,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公司所处区域经济环境较好。

2、201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增资11.21亿元,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

3、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8]1号”文件批复精神,天津市政府同意将公司所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特许经营及政府采购的模式进行商业化运营。公司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了多笔政府采购协议,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得以增强。

4、近年来,公司持续获得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大配套费财政返还转收入、高速公路养护补贴、供冷供热工程项目补贴、地铁和津滨轻轨运营补贴等,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主要风险:

1、目前公司的大多数经营性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公司业务收入相对其资产规模仍偏小,盈利能力偏弱。

2、公司建设项目较多,规模较大,未来仍存在一定的筹资压力。

3、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公司债务指标有所上升,债务负担较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授信机构已使用信用额度为2,466.8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1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的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并未发生逾期或未偿付的现象。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下转14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签署日期: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