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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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22)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2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债券的10%;

(2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11)、(14)、(23)、(26)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证800指数具备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公信力较好的特点,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9.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9.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9.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9.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9.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9.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9.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9.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23日成立,至2018年4月22日运作满三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7年12月6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22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2、 在“二、释义”中,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 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7、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购和赎回的金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更新了相关信息。

8、 在“八、基金的投资”的“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中更新了相关信息。

9、 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 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11、 在“十、基金资产的估值”的“估值方法”及“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2、 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3、 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进行了更新。

14、 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根据托管协议的修改进行了更新。

15、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与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