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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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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李占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本总数等事项的变化对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8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126,667.11元。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全部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4,126,667.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

6.01 关于提名李占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关于提名高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关于提名黄宏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 关于提名何亚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5 关于提名晏一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6 关于提名侯福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7 关于提名袁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经审查晏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具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同意提名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晏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宜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见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占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吉林大学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李占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下: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河南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河南科技大学,担任学校教师;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职于精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并担任其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2年4月创办越博公司,历任越博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超,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安徽奥马特汽车变速系统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任越博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宏彬,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总部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金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何亚平,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MBA研究生,历任南京交通局南京造船厂工程师、中国华城集团投资经理、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福深,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历任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会计、南京泰克西铸铝有限公司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上海物贸(股票代码600822)独立董事、恒源煤电(股票代码600971)独立董事、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硕贝德(股票代码300322)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晏一平,男,194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东风汽车公司科长、处长、北京办事处主任兼党委书记、副总经济师(2004年之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汽车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专家、国家乘用车变速器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玲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8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126,667.11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拟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

6.01 关于提名马建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 关于提名郜翀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 关于提名贾红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建伟,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郜翀,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创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公司总经理、富鑫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江苏高投集团投资总监,现任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

贾红刚,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华泰证券投行部、华泰联合证券投行部,现任职于华泰证券南京华泰瑞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 2018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李占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高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何亚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黄宏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4.05 关于选举晏一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6 关于选举侯福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7 关于选举为袁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5 关于选举马建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6 关于选举郜翀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7 关于选举贾红刚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3、议案4、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3、议案4和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5、2018-016)。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8年6月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8年6月1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来信请寄: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倪清清

电话:025-89635189

传真:025-89635189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举行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6月1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2、投票简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以上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议案3为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编码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4为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编码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5为选举监事,议案编码5.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的表决

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3,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4,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5,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2表达相同意见。

①填写表决意见

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号)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目前公司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86.857万元增加至7,849.8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886.857万股增加至7,849.86万股。注册资本增加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制订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内容编制《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博动力”)已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126,667.1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适当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126,667.11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8年5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20ZA0117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18年5月1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20ZA0117号),认为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越博动力公司截至2018年5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4,126,667.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20ZA0117号)

5、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博动力”)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类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决议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期限12个月以内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财务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部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博动力”)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1亿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435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期一年测算)。

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供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经审查晏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具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晏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袁 敏 侯福深 晏一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占江先生、高超先生、何亚平先生、黄宏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晏一平先生、侯福深先生、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其中,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7名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占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吉林大学工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李占江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下: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河南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河南科技大学,担任学校教师;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职于精量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并担任其子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12年4月创办越博公司,历任越博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超,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安徽奥马特汽车变速系统公司、南京奥联动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任越博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宏彬,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稽核总部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京通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金圆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何亚平,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MBA研究生,历任南京交通局南京造船厂工程师、中国华城集团投资经理、上海永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歌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福深,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作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副教授。历任南京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会计、南京泰克西铸铝有限公司会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上海物贸(股票代码600822)独立董事、恒源煤电(股票代码600971)独立董事、上海漫道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硕贝德(股票代码300322)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晏一平,男,194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东风汽车公司科长、处长、北京办事处主任兼党委书记、副总经济师(2004年之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汽车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工信部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专家、国家乘用车变速器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18-01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建伟先生、郜翀先生、贾红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最近二年内监事候选人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时,监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会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3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建伟,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郜翀,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创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公司总经理、富鑫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江苏高投集团投资总监,现任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

贾红刚,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华泰证券投行部、华泰联合证券投行部,现任职于华泰证券南京华泰瑞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敏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