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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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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巩国顺先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8-012)。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4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晓广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神马股份2017年收到政府拨付的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及神马股份涤纶丝厂、神马股份东厂区拆迁补偿款共计17,020.07万元,上述拆迁项目对应的待处置资产账面净值为13,447.31万元,现拟对拆迁过程中报废设备4,232万元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根据平顶山市退城进园政策精神,上述拆迁补偿款用于弥补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损失。本次公司资产处置损失,按照“退城进园”政策精神,以神马股份收到的拆迁补偿款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8-013)。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己二胺、环己烷、环己烯、液氧、硝酸的生产、采购及销售;苯、粗苯、重质苯、氢气、液氮、液氨、己二腈、环己酮、发烟硫酸、间苯二酚、己二酸、尼龙6切片、尼龙66切片的采购和销售;房屋租赁。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的经销;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己二胺、环己烷、环己烯、液氧、硝酸、己二酸、尼龙66切片的生产、采购及销售;液氮、一氧化二氮的生产和销售;苯、粗苯、重质苯、氢气、液氨、己二腈、环己酮、发烟硫酸、间苯二酚、尼龙6切片的采购和销售;房屋租赁。

(2)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和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4、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帘子布发展公司”)

●投资金额:3.3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贷款能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单独对帘子布发展公司增资3.3亿元。

2、本次投资已于2018年6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需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住所: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法定代表人:仵晓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丝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经过审计)及2018年1-3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4、增资方式

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单独对帘子布发展公司增资3.3亿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

5、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增资帘子布发展公司,可以改善帘子布发展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贷款能力,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本次投资以本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从长远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方向,风险可控。但帘子布发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帘子布发展公司的风险管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收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8年4月27日、6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