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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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3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2,694,6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808,397.4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霍尔果斯济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益之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 LIMITED、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 LIMITED。

3. 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 有关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9953989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4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7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8年5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从2018年5月1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028、2018-034、2018-035、2018-036、2018-037、2018-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目前,有关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并就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草案)及相关报告书等事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