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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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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股票代码:600848

临港B股 9009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74.76亿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83亿元(2015年度、2016年度《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及2017年年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7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1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公司所属园区开发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家在土地、投融资体制或税收等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发展的调整,将会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本期债券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条件。

七、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致使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将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债券由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其履行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11%、53.17%、51.03%和43.01%,发行人财务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随着公司园区开发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项目开发支出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增加发行人的偿债风险。

十一、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61,632.12万元、148,428.10万元、217,512.44万元及270,910.8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分别为-54,493.08万元、-62,284.23万元-14,136.61万元及-15,736.37万元。由于发行人近几年处于业务扩张期,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及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由于购置土地支出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且受项目开发进度、销售回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净额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良好,且随着在建项目的完工并投入销售与运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但如果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会降低发行人财务结构的稳健程度,提高对外部债务融资的依赖性,甚至可能会在市场环境突变时发生资金周转困难。

十二、鉴于发行人2014-2016年进行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资产、负债以及主营业务均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持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假定该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于2014年1月1日起已存在,以经审计的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购买资产的汇总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 31170008号《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同时,由于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财务数据均来自《备考合并财务报告》;2017年财务数据来自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年报。

十三、由于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变更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十四、发行人2018年一季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1,396,769.94万元,净资产775,005.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57,534.83万元。2018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7,954.72万元,净利润6,71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74.5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以及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注册资本:1,119,919,277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1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6892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B座18楼

邮政编码:201612

联系电话:021-64855827

联系传真:021-64852187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一)2017年4月27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5月18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事项。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上海临港董事长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决议,决定对原定公司债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于2017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81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引入双品种互拨选择权,互拨比例不受限制。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末或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2年或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起息日:2018年6月12日。

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本金兑付金额: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债务结构。

独家簿记管理人:本次债券的独家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6月7日

3、簿记建档日:2018年6月8日

4、发行首日:2018年6月11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2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联系人:邓睿宗

电话:021-64855827

传真:021-6485218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陈是来、王牌、任彦昭、管文静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经办律师:林琳、耿晨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杨剑涛、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志刚、曹俊炜

电话:021-20300000

传真:021-20300203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评级人员:翟贾筠、张卡、刘衍青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陈是来、王牌、任彦昭、管文静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负责人:胡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

联系人:刘璐

电话:021-57188921

传真:021-57189327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本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六、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诚信对发行人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以及后续的跟踪评级。

2018年6月6日中诚信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给予本次债券债项信用等级AAA评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诚信肯定了公司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效应、实际控制人的有力支持和公司经营性业务盈利能力较强等因素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到公司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上海市园区同质化竞争风险和公司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1、正面

(1)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集群效应

上海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优化的产业结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公司下属各园区内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这为公司招商引资和提高竞争力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2)实际控制人支持力度较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其业务发展得到上海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公司作为临港集团下属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依托实际控制人的支持,公司在品牌使用、产业扶持、人才发展、综合配套相关政策方面都具备有利条件。

(3)公司经营性业务盈利能力较强

近三年来,凭借公司借助“临港”的良好品牌优势和优质的配套服务等,公司的租售业务开展良好,使得公司的经营性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的占比较高,且经营性业务利润规模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

2、关注

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由于园区开发、建设、维护周期长且投资金额较大,受国家宏观调控、土地政策等影响,相关政策的从严收紧可能造成公司开发和运营成本增加,对公司实现盈利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质化竞争风险。随着上海市园区规模不断扩大,上海全市重点工业园数量不断增加,园区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在各产业园区政策不断趋同影响下,对各园区定位、开发建设、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资本支出压力较大。近年来公司在建厂房和办公楼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需求。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持续推进或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资信评级机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约944,150.00万元,未使用的额度为682,085.80万元。

发行人银行授信及其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没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以2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发行,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74.76亿元的比例为26.75%。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2014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以2014年末数据计算;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2014年存货平均余额以2014年末数据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注册资本:1,119,919,277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11月24日

工商登记号:913100001322046892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B座18楼

邮政编码:201612

联系电话:021-64855827

联系传真:021-64852187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改制及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始建于1986年11月,由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两个专业性分公司和十九个专业生产厂组成。1993年9月25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413号文批准,正式改组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93年12月18日,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1993年10月7日,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14号文复审通过。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持国家股15,886.1万元,占股本总额60.90%。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200万元,面值1元人民币/股,发行价3.5元/股。其中法人股1,000万元,占股本总额3.83%;个人股2,200万元,占股本总额8.43%。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4)字第2044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4年4月,本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发行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36号文复审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7,000万元,面值1元人民币/股,发行价2.1576元人民币/股,折美元0.248美元/股,占股本总额26.84%。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4)字第2057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上市后,本公司总股本为26,086.10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二)设立后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1994年度分红送股

1995年5月27日,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股,计2,608.61万元。经本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从原来的260,861,000元增至286,947,100元,公司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B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

2、1995年度分红送股

1996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审议通过了《199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计4,304.21万元。经本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从原来的286,947,100元增至329,989,165元,公司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B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

3、1996年度分红送股

1997年6月20日,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1996年年会)审议通过了《199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股,计3,299.89万元。经本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从原来的329,989,165元增至362,988,081.5元,公司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B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 2018年6月6日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