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5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至6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下午15:00 至2018年6月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爱文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46,929,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5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86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3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超律师、陈奋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7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文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7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0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辛全忠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辛全忠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周志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09%。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志旺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志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谢锡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6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谢锡铿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锡铿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程卫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程卫安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程卫安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嘉慧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嘉慧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7,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233%;反对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846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6,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3288%;反对4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140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9,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6129%;反对5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856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9,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6129%;反对5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856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7,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233%;反对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846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计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4,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3393%;反对5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130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上述议案中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超、陈奋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57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4人,其中董事辛全忠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罗爱明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商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3人):罗爱文女士(主任委员)、罗爱明先生、谢锡铿先生。
提名委员会(3人):谢锡铿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文女士、周志旺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周志旺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明先生、谢锡铿先生。
审计委员会(3人):周志旺先生(主任委员)、罗爱文女士、谢锡铿先生。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志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罗爱文女士、谢锡铿先生、周志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辛全忠先生、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何志民先生、霍海华先生的简历详细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贵州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拟在贵州设立分公司。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附件: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何志民先生:1966年8月生,大专。1986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莞城造纸厂,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东莞环宇制衣厂经理;2003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志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霍海华先生:1970年1月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2000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武汉天高熔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霍海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5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单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单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59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周志旺先生、谢锡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五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罗爱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因任期届满,陈文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陈文洁女士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6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刘嘉慧女士、程卫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单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选当日召开,会议选举单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白植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白植平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61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爱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辛全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霍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公告编号:2018-06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贵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覆盖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拟在贵州省贵阳市设立分公司。2018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贵州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
负责人:罗爱明
经营范围: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设立贵州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办理贵州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6G20170241-00005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委托,指派何超律师、陈奋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快意电梯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快意电梯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快意电梯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快意电梯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18年5月21日,快意电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18年5月21日,快意电梯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召开方式、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为2018年6月5日(星期二)至2018年6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5:00至2018年6月6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快意电梯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快意电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快意电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快意电梯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46,862,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344%。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6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246,929,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44%。上述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经查验,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14人,代表股份6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所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出席会议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快意电梯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罗爱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文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罗爱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罗爱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爱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辛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辛全忠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辛全忠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选举周志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志旺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志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谢锡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谢锡铿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锡铿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选举程卫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程卫安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程卫安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刘嘉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2,75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股。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嘉慧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嘉慧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7,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233%;反对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846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6,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3288%;反对4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140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9,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6129%;反对5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856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9,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6129%;反对5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8565%;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67,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233%;反对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846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3,8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5919%;反对5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8774%;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计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6,874,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3393%;反对5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7.1300%;弃权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5306%。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快意电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震国
承办律师:
何 超
承办律师:
陈奋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