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总裁郝晓锋先生、董事赵兴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符合第二次解锁期的相关要求,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已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要求,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
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2015年股票增值权第二次行权合计行权3,078股,取消342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符合第一次解锁的相关要求,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
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6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裁郝晓锋先生、董事赵兴平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二期的解锁情况,公司应当对无法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转增股本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347股。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9.31元/股。
董事会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及数量,对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应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手续。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一级部门医学研究中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成立一级部门医学研究中心,下设药物安全部、医学科学部、数据统计部、临床运营部、质量管理部,按照法规要求负责公司拟上市和已上市产品的临床研究,上市许可产品的说明书新定或修订,以及药物安全警戒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在研药物的临床研究工作;
3) 负责药品延续性申请或补充申请所需的临床研究;
4) 负责提供临床相关的注册申报资料;
5) 负责药物安全警戒的相关工作;
6) 负责临床专家顾问团队的建立和维护,为立项和其他部门的临床研究等提供技术支持;
7) 负责临床研究的质量保证工作;
8) 负责部门建设、人员培训和人员的考核评估工作。
6. 会议以2票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未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长柯尊洪先生,董事钟建荣女士、赵兴平先生、王霖先生,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屈三才先生、张宇先生投反对票的原因如下:拟修改的公司宗旨未能准确及精炼地阐明公司经营的立足点和战略方向,公司宗旨的内容尚需进一步斟酌和完善。
议案内容为:
(1)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研发、制造、销售及传播专业创新的医药产品和知识,从根本上去改善患者个人体能及社会医疗效能,促进人类健康事业的进步,康平盛世,弘济众生。
拟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创新”为信条,专注人类健康事业。
立足中国,放眼全球,致力于医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传播,以创新为民、关爱世人、普惠众生为企业的崇高使命,康健世人,弘济众生。
(2)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由一个法人股东及柯尊洪等3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2001年1月1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25号〕文件批准,由成都大西南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100000012344。
拟修改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由一个法人股东及柯尊洪等37名自然人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2001年1月1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1〕25号〕文件批准,由成都大西南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510100633116839D。
7.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决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举手及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37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合计解锁1,338,323股,回购注销673,347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对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激励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合计行权3078股,取消342股,满足公司股票增值权本次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办理本次行权手续。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激励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合计解锁68,000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出现离职、岗位异动或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形,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673,347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31元/股。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决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06,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1%;
2、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已符合第二次解锁和行权的相关要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符合第一次解锁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377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锁期合计可解锁1,406,323股,共1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行权期合计可行权3,078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案)》。
2、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有关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钟建军等四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96元/股。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4日为授予日,向439名激励对象授予431.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确定2016年1月4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万股的股票增值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7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授予公司2名激励对象2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2,070,8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回购注销744,033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2015年股票增值权第一次行权合计行权4,104股,取消100,45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7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毕。
7、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6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2015年股票增值权第二次行权合计行权3,078股,取消34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股票增值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并根据公司转增股本情况应当进行的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根据上述考核情况,2015年股票增值权第二次行权合计行权3078股,取消342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增值权行权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股票增值权本次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锁和行权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本次行权和本次预留部分解锁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本次行权和本次预留部分解锁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监事会的审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予以确认。本次解锁、本次行权和本次预留部分解锁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本次行权和本次预留部分解锁的其他相关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情况,公司应当对无法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案)》。
2、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有关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钟建军等四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96元/股。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4日为授予日,向439名激励对象授予431.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2,070,8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回购注销744,03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7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毕。
7、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相关事宜,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2015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合计解锁6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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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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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考核情况,并根据公司转增股本情况应当进行的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合计解锁1,338,3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回购注销673,34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情况,且因为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34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占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15.61%,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73,536,680股。回购金额为19,735,800.57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3.96元/股。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人员未解锁股份的2015年度、2016年度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此外,2018年5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210,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上述人员未解锁股份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也将由公司代管,不实际派发,因而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9.31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解锁,剩余全部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岗位异动,新任职岗位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不得解锁且剩余全部回购注销;2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不得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不得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回购注销,岗位异动,剩余全部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岗位异动,剩余全部回购注销;118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可解锁当年额度90%,当期未解锁部分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可解锁当年额度80%,当期未解锁部分回购注销)、数量(合计673,347股)及价格(29.31元/股)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出现离职、岗位异动或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形,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673,347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31元/股。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康弘药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办理变更、注销股份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后续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康弘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39)》。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以29.3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3,34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74,210,027.00元减少至673,536,680.0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 2018年7月1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联系人:钟建军
联系电话: 028-87502055
联系传真: 028-8751395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详见2018年6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三、议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18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6月22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773 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次议案还需提交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4、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 董事会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资金来源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五、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