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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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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9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于2018年6月4日、6月5日、6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除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外,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暂时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截至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如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可做出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面临平仓风险及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已于2018年3月1日到期,上述业务的质押标的为公司29,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占喀什星河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总数的82.16%),天风证券拟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停牌期间,喀什星河未采取相关补仓措施,如债权人对质押标的进行相关处置,喀什星河所持股票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09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 月 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因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当天对其出具的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做出大量修订,导致公司未能及时修正《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经核查,现对《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

更正前:

更正后: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3.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中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更正后:

4.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1)营业收入构成

更正前:

更正后:

5.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6.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5)营业成本构成

更正前: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更正后: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单位:元

7.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5、现金流

更正前: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40.74%,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货物采购预付款支出金额较大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期增加2541.34%,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导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增加1590.37%,主要系本期预付博易投资款、对杭州天马诚合基金出资、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245.07%,主要系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导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期增加1281.93%,主要系本期取得天马星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款、借款增加导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396.55%,主要系本期取得天马星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本期借款收支净额大于上期导致。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减少123.56%,主要系对外投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

更正后: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71.77%,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货物采购预付款支出金额较大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期增加2541.34%,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导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增加1590.37%,主要系本期预付博易投资款、对杭州天马诚合基金出资、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245.07%,主要系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导致。

(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期增加1370.98%,主要系本期取得天马星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款、借款增加导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14.38%,主要系本期取得天马星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本期借款收支净额大于上期导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减少123.56%,主要系对外投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

8.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二、财务报表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更正后:

9.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1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货币资金

更正前:

其他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共计749,429,611元。其他货币资金中24,263,153元(2016年12月31日:4,450,295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中15,166,458元(2016年12月31日:21,873,950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中71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0元)为存期1年的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用于全额存单质押。

更正后:

其他说明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 710,0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为存期 1 年的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用于质押获取 710,000,000 元短期 借款(附注四(30))。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共计39,429,611元。其他货币资金中24,263,153元(2016年12月31日:4,450,295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中15,166,458元(2016年12月31日:21,873,950元)为本集团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11.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9、其他应收款(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12.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1、持有待售的资产

更正前:

其他说明:

本集团由于生产经营计划改变而决定出售农牧经营分部中的TBG AGRI HOLDINGS PTY LTD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浙江天马电梯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 TBG AGRI HOLDINGS PTY LTD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浙江天马电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和预计出售费用分别为411,550,900元和0元,该股权转让交易预计将于2018年内完成。上述将被转让的子公司中的资产和负债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分别单独列示。

于2017年12月31日,与上述将被处置子公司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16,707,059元。

更正后:

其他说明:

本集团由于生产经营计划改变而决定出售农牧经营分部中的TBG AGRI HOLDINGS PTY LTD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浙江天马电梯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 TBG AGRI HOLDINGS PTY LTD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浙江天马电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和预计出售费用分别为411,550,900元和15,000元,该股权转让交易预计将于2018年内完成。上述将被转让的子公司中的资产和负债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分别单独列示。

于2017年12月31日,与上述将被处置子公司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16,664,950元。

13.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1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更正前:

其他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预测,本集团未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本集团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该投资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较大,且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不能合理地确定,因此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尚无处置该投资的计划。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天马股份以现金方式向中丝国金购买其拥有的佛尔斯特15%股权。交易完成后,天马股份变更为佛尔斯特的参股公司。佛尔斯特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50,000,000元,双方一致同意佛尔斯特15%股权的转让价格总额为22,500,000元,第一期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即9,000,000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与北京欣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创业服务协议》,北京星河之光向北京欣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款。该笔资金支持通过北京星河之光向北京欣博新增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形式完成,北京星河之光向北京欣博支付的全部资金支持款为人民币10,000,000元。其中,2,000,000元用于认缴北京欣博新增注册资本,剩余资金支持款8,000,000元用于计入北京欣博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北京星河之光持股比例增持至16.67%。

更正后:

其他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预测,本集团未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本集团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该投资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合理估计数的变动区间较大,且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不能合理地确定,因此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尚无处置该投资的计划。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以下股权投资:

(1)本公司之子公司喀什耀灼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马诚合”)。天马诚合于2017 年 5 月以 1,660,967,043 元现金收购了喀什基石 99.99%的股份。喀什基石有 56 家被投资企业,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1,547,443,455元。

(2)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佛尔斯特”)的 15%股权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本公司与与中丝国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丝国金”)签订《关于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丝国金购买其拥有的佛尔斯特 15%股权。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佛尔斯特 100% 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50,000,000 元,确定佛尔斯特 1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2,500,000 元。

(3)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星河之光”)持有的北京欣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欣博电子”)的 16.67%股权。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星河之光与欣博电子签订《创业服务协议》。星河之光向欣博电子投资 10,000,000 元,占欣博电子全部股权比例 16.67%。

15.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7、长期股权投资

更正前:

其他说明

于2017年2月17日喀什耀灼与普通合伙人浙江诚合、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天马诚合,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享有出资额年化7.2%固定收收益及基金损益中扣除固定收益后5%的损益;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40,000,000元,现已缴付501,076,000元,认缴出资额占公司约定股本金额的28.68%,享有基金收益中扣除优先级合伙人固定收益后的95%损益;浙江诚合认缴出资1,000,000元,实缴出资910,000元,行使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天马诚和对拟投标的决策实行全票通过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一票否决权。

于2017年喀什耀灼与普通合伙人嘉兴普朗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嘉兴玻尔,认缴出资额为55,000,000元,实缴出资15,000,000元。喀什耀灼为有限合伙人,享有嘉兴玻尔收益分配比例为80%。嘉兴普朗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00元,享有收益分配比例为20%。嘉兴玻尔对企业事项进行决议表决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因此喀什耀灼实际控制权为50%,从而本集团将嘉兴玻尔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于2017年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以5,000,000元投资北京糖块,持股比例为30%。于2017年12月,喀什耀灼将其持有的北京糖块1%的股权作价200,000元转让给其子公司星河之光。喀什耀灼有权提名1人担任北京糖块董事,从而本集团能够对北京糖块施加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更正后:

其他说明

于2017年喀什耀灼与普通合伙人嘉兴普朗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嘉兴玻尔,认缴出资额为55,000,000元,实缴出资15,000,000元。喀什耀灼为有限合伙人,享有嘉兴玻尔收益分配比例为80%。嘉兴普朗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00元,享有收益分配比例为20%。嘉兴玻尔对企业事项进行决议表决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因此喀什耀灼实际控制权为50%,从而本集团将嘉兴玻尔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于2017年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以5,000,000元投资北京糖块,持股比例为30%。于2017年12月,喀什耀灼将其持有的北京糖块1%的股权作价200,000元转让给其子公司星河之光。喀什耀灼有权提名1人担任北京糖块董事,从而本集团能够对北京糖块施加重大影响,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16.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9、固定资产

更正前: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单位:元

更正后: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17.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7、商誉

更正前: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分摊至本集团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商誉根据经营分部汇总为:机械制造。期初余额为14,985,845.00元,期末余额为14,985,845.00元。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基于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预算,之后采用固定的增长率(如下表所述)为基础进行估计,采用现金流量预测方法计算。

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增长率为15%,毛利率为4%-17%,折现率为11%。上述增长率为本集团预测三年后的现金流量所采用的加权平均增长率,与行业报告所载的预测数据一致,不超过各产品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算毛利率,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该业务分部内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更正后: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分摊至本集团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商誉根据经营分部汇总为:机械制造。期初余额为14,985,845.00元,期末余额为14,985,845.00元。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是基于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预算,之后采用固定的增长率(如下表所述)为基础进行估计,采用现金流量预测方法计算。

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

增长率为3%,毛利率为17%,折现率为14%。上述增长率为本集团预测三年后的现金流量所采用的加权平均增长率,与行业报告所载的预测数据一致,不超过各产品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算毛利率,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该业务分部内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18.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更正前:

更正后:

19.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0、其他非流动资产

更正前:

更正后:

2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1、短期借款

更正前: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8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319,000,000元)。其中,于2017年12月31日,成都天马保证借款4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10,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保证;于2017年12月31日,齐重数控保证借款4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79,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于2016年12月31日,浙江天马保证借款130,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保证借款100,000,000元由天马创投提供保证。

于201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的年利率区间为4.13%至8.60%(2016年12月31日:4.13%至5.89%)。

更正后: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银行保证借款8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319,000,000元)。其中,于2017年12月31日,成都天马保证借款4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10,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保证;于2017年12月31日,齐重数控保证借款4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79,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于2016年12月31日,浙江天马保证借款130,000,000元系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保证借款100,000,000元由天马创投提供保证。

于201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的年利率区间为4.13%至4.35%(2016年12月31日:4.13%至5.89%)。

21.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7、应付职工薪酬(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更正前:

其他说明:

2017年度,本集团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其他辞退福利为解约安置费2,075,426元,离职补偿97,533元,合计2,172,959元。

更正后:

其他说明:

2017年度,本集团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其他辞退福利为解约安置费1,977,893元,离职补偿97,533元,合计2,075,426元。

22.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9、应付利息

更正前:

其他说明:

本集团子公司喀什耀灼于2017年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融泽”)、普通合伙人星河之光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天马星河。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19.57%,恒天融泽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80.00%,星河之光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0.43%。基金合作协议中约定恒天融泽将优先按照实缴出资额的年化8.015%利率计算的固定收益。本集团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固定收益确认为负债。

更正后:

其他说明:无

23.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1、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更正前:

其他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2016年12月31日:无)。

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间拆借款包括:本公司获得永康市东阳散热器制造厂年息10%的拆借款80,000,000元,拆借期限1年。

更正后:

其他说明

于2017年12月31日,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2016年12月31日:无)。

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间拆借款包括:本公司获得永康市东阳散热器制造厂年息10%的拆借款80,000,000元;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无息拆借款5000000元。

2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1、递延收益

更正前: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更正后: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25.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2、其他非流动负债

更正前:

其他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喀什耀灼于2017年与恒天融泽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天马星河,恒天融泽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80.00%,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19.57%,星河之光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0.43%。基金合作协议中约定恒天融自将优先按照实缴出资额年化8.015%利率计算的固定收益。本集团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及应收固定收益确认为负债。

更正后:

其他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喀什耀灼于2017年与恒天融泽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天马星河,恒天融泽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80.00%,喀什耀灼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19.57%,星河之光认缴基金约定出资额0.43%。基金合作协议中约定恒天融自将优先按照实缴出资额年化8.015%利率计算的固定收益。本集团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及应收固定收益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之并购基金天马诚合,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享有出资额年化7.2%固定收益及基金损益中扣除固定收益后5%的收益;本集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享有基金收益中扣除优先级合伙人固定收益后的95%损益,并对优先合伙人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本集团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及应收固定收益确认为负债。

26.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3、销售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27.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4、管理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28.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5、财务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29.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68、投资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30.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2、营业外支出

更正前: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