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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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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征询股东意见、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提名颜广彤先生、臧晶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赵吉杰女士及秦立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颜广彤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臧晶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姚文虹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张洪皓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赵吉杰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秦立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提名李建辉先生、周建先生及张烨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建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烨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4:00在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简历:

颜广彤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综合经销公司会计,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七经销公司财务科长,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财务处职员,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臧晶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公司第二分公司业务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副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姚文虹女士,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洪皓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吉杰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部长,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秦立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职员、营销经理、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招聘培训部经理、高级分析师,国都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总监;现就职于北京首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羊城晚报社会计师,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广州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周建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烨炜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四川成都众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烨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5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股东推荐,监事会决定提名冯琨女士、夏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冯琨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夏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近期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简历:

冯琨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部长,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夏勇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天津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泰安东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五党总支书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建辉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烨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建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建辉,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烨炜,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烨炜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5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建,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周建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公告编号:2018-6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一七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6月6日,本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及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15:00至2018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二〇一七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制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颜广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臧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文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洪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赵吉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秦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周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烨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1、选举冯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2、选举夏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其中,第八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九至十一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十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1栋20层2028号;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

(2)电话:028-67691568

(3)传真:028-67691570

(4)电子邮箱:hwgf0757@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简历;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七届二十一次、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7,投票简称:浩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九,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十,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议案十一,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颜广彤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综合经销公司会计,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第一、七经销公司财务科长,天津市机电设备总公司财务处职员,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臧晶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机电设备公司第二分公司业务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副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姚文虹女士,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洪皓先生,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吉杰女士,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部长,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秦立先生,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国信证券北京三里河路证券营业部职员、营销经理、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招聘培训部经理、高级分析师,国都证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总监;现就职于北京首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羊城晚报社会计师,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广州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周建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烨炜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四川成都众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成都高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烨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冯琨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财务部部长,现任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夏勇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天津市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天津浩物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泰安东方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五党总支书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天津物产金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提案按照以下列示行使表决权。

备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提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视为对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