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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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公司下属子公司渤海江森于2017年度向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采购汽车蓄电池。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导致需补充确认公司与前述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对2017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同意2018年度新增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日常关联交易分别预计发生额59,168.61万元、947.85万元,交易内容均为采购汽车蓄电池。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表决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渤海汽车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7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公司下属子公司渤海江森于2017年度向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采购汽车蓄电池。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导致需补充确认公司与前述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同意2018年度新增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日常关联交易分别预计发生额59,168.61万元、947.85万元,交易内容均为采购汽车蓄电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向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分别采购汽车蓄电池34,861.97万元、631.90万元。由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因此,公司补充确认渤海江森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的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2018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ENG SEE FUNG(杨时丰)

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00-800号

经营范围:生产蓄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及工程技术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与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蓄电池生产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为独资公司投资者及关联公司提供投咨询及经营规划决策报告,提供市场营销、开发及销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时丰

注册资本:17911.069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一号

经营范围: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其他动力蓄电池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上述产品同类商品以及蓄电池生产原材料和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或凭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浙江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当年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公司经自查补充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由于《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无需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相关关联方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8-05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经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渤海江森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18年度内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ENG SEE FUNG(杨时丰)

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00-800号

经营范围:生产蓄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及工程技术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与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蓄电池生产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为独资公司投资者及关联公司提供投咨询及经营规划决策报告,提供市场营销、开发及销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时丰

注册资本:17911.069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一号

经营范围: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其他动力蓄电池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上述产品同类商品以及蓄电池生产原材料和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或凭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浙江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原则均是依据市场价进行定价,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公司追加2018年度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该等关联方采购汽车蓄电池,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由于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上述新增预计2018年度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

至2018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8203960

传真:0543—8203962

邮编:256602

联系人:王洪波 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