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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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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
公 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农业公告编号:2018-051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2,814.00万股新股。公司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4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95.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4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4月30日公司和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19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阜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14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珍慕贸易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8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壹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6日公司和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158000007918、97020158000004860、97020154740012488、97020158000007102、97020154740018440、97020158000007637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签订的关于上述6个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销户是为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本次调整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已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把控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2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64,187.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甲方)与子公司大康香港(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农业公告编号:2018-053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香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甲方)与子公司大康香港(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8-054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同意公司以每股人民币7.96元非公开发行628,140,000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4,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955,81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586.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4年03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5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6,303.1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641.7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4,942.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存放在理财账户的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乳及乳制品项目”中的27,935.12万元、收购“Belagri?cola和LandCo股权项目”中的36,252.21万元,共计64,187.33万元变更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次日,公司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以大康农业作为开户单位,开立账户号为97020078801300000862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金额度。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为“乳及乳制品项目”、收购“Belagri?cola和LandCo股权项目”中尚未投资的部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公司构建中巴贸易平台的战略布局,经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理财产品到期后,将逐步投入变更后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乳及乳制品项目”中的27,935.12万元、收购“Belagri?cola和LandCo股权项目”中的36,252.21万元,共计64,187.33万元变更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香港”,系上海欣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笙”)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大康香港签订借款协议,向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64,187.33万元。

四、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akang(HK)International Trading Co.,Limited

注册号:2208017

公司住所:RM 1606,16/F CHINA INSURANCE GROUP BLDG NO.139-141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5日

履约能力分析: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大康香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大康香港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康香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5证券简称:大康农业公告编号:2018-055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农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项目“乳及乳制品项目”中的27,935.12万元及“收购和LandCo 股权项目”中的36,252.21万元,合计64,187.33万元变更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以大康农业作为开户单位,开立账户号为97020078801300000862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专户仅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用于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2018 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大康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香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大康香港提供借款,借款的金额不超过其实施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即64,187.33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大康香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不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甲方)拟与大康香港(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FTN310066661013604002393,账号性质为自贸区人民币存款账户,截止2018年6月05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中巴供应链集成增值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甲方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调查与查询。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明、侯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将扫描件抄送甲方、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7、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12月31日)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