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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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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养老项目合同签订与
成为养老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的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8-07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养老项目合同签订与

成为养老服务项目中标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下属公司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民政局签订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同书。

●本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互联远程医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取得新余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

●上述两个养老项目的达成,有利于促进公司养老业务市场份额与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大健康产业的协同发展。

●本次事项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与丹阳市民政局养老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服务情况为准;中标新余市民政局养老项目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具体的服务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采购合同签订及项目中标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老业务板块下属公司(1)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信息)与丹阳市民政局签订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同书,双方同意,由政府民政部门向金康信息支付服务费用,金康信息为当地社区老人提供养老综合服务;(2)根据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上海互联远程医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远程)为新余市民政局公开招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双方同意,由政府民政部门向互联远程支付服务费用,互联远程为新余市建设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及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 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金康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7月8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20-1号

法定代表人:卜江勇

注册资本:321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老人护理和呼叫求助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及服务;开发、研制网络通信、智能化管理咨询系统;安装和维修电子电器产品、五金交电产品;软硬件系统研制、集成安装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互联远程:

公司名称:上海互联远程医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20号520室

法定代表人:卜江勇

注册资本:1258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研制网络通信、远程医疗护理、电子商贸系统软件及智能化管理咨询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集成,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平台管理及数据处理服务;养生信息咨询(医疗诊断、心理咨询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家政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维修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丹阳市民政局为隶属于丹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部门。

4、新余市民政局为隶属于丹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部门。

本公司下属公司金康信息、互联远程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金康信息与丹阳市民政局签证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甲方:丹阳市民政局

乙方: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每年度为社区符合基础服务对象的老年人向乙方购买服务;乙方依据甲方要求,为丹阳市三类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负责丹阳市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具体包含:大屏硬件系统、养老大数据展示系统的建设;智能话务平台、指挥调度中心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工单管理系统、服务管理系统、养老数据中心、外勤APP管理系统、APP健康管理、养老结算系统、健康体验中心的建设;养老展示中心的建设;平台运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第三方转介服务的线上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安、助急、助行、助医、助乐、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线下服务。

3、合同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合同金额:

一类对象服务标准400元/人/月;二类对象服务标准600元/人/月;三类对象服务标准60元/户/月,丹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约为6,000万元人民币(三年期),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服务情况为准 。

四、 互联远程中标新余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新余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

2、项目内容:政府民政部门向互联远程支付服务费用并采购城市居家和养老服务项目(具体服务要求、内容、范围会在合同书中做明确规定)

3、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4、项目总金额:约5,964.60万元(三年期)

五、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项目中标是公司养老业务发展与品牌战略持续推进和落实,有利于促进公司养老业务市场份额与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2、本合同签署及项目中标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该养老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将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 风险提示:

金康信息与丹阳市民政局签订了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同书,对服务人员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服务情况为准。互联远程与新余市民政局中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具体服务要求、内容、范围等信息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20证券简称:南京新百0公告编号:临2018-07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拟进行自愿债务

重组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运营成本,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或公司)的下属公司House of Fraser Limited(以下简称HoF Ltd.)及House of Fraser (Stores) Limited(以下简称HoF Stores)拟分别进行英国法律项下的自愿债务重组安排(以下简称本次债务重组或自愿债务重组)。

●HoF Ltd.与HoF Stores均为公司2018年5月2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中的标的公司House of Fraser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HoF Group)的下属公司。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是上述重组预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条件之一。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须经HoF Ltd.及HoF Stores相关债权人的批准。

●同意HoF Ltd.及HoF Stores开展本次债务重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债务重组概述

(一)本次债务重组的主体

为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运营成本,减轻企业债务负担,HoF Ltd.及HoF Stores拟分别进行自愿债务重组。HoF Ltd.与HoF Stores均为公司2018年5月2日公告的重组预案中的标的公司HoF Group的下属公司。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是上述重组预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条件之一。

(二)本次债务重组的程序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HoF Ltd.及HoF Stores各自的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相关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将于2018年6月22日于英国伦敦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对HoF Ltd.及HoF Stores各自的自愿债务重组安排分别进行审议。

根据英国法律,HoF Ltd.及HoF Stores各自的自愿债务重组安排均需要出席各自债权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出席债权人)中,债权金额占比75%以上的债权人同意方可通过;并且如与债务人无关联关系的出席债权人中,债权金额占比超过50%的债权人反对本次债务重组,则该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自愿债务重组安排不得通过。

HoF Ltd.及HoF Stores各自的自愿债务重组安排同时需要持有其各自股本50%以上的股东同意。但如果股东的决议结果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结果不一致时,以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结果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通过并生效后,除执行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条款外,相关债权人将无权就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向HoF Ltd.和/或HoF Stores(依适用情况而定,以下同)提起诉讼或要求清偿。

在相关自愿债务重组安排的监督人员(由协助本次债务重组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或HoF Ltd.和/或HoF Stores的股东和相关债权人共同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对自愿债务重组安排的执行情况满意后,相关监督人员将发出该自愿债务重组安排已完成的通知。

相关自愿债务重组安排完成后,其项下的权利义务将继续有效。但如HoF Ltd.和/或HoF Stores违反其项下的义务,则相关自愿债务重组安排终止,相关债权人及HoF Ltd.和/或HoF Stores的权利义务回复至本次债务重组实施前的状态。

二、 债务重组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债权人主要为HoF Ltd.和/或HoF Stores目前租赁物业(以下简称现有租赁物业)的出租方,以及HoF Stores已签署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合同项下的物业出租方。

(一)HoFLtd.的现有租赁物业出租方包括:

(1) 15.08.2017 Ltd;

(2) AA Duncan & H Lehrer;

(3) Aberdeen Asset Standard Life;

(4) Autumn Properties Ltd;

(5) British Land;

(6) Canada Life;

(7) CBREi;

(8) Danish UK Property Management;

(9) EddisonsCommerical Limited (In place of Orbit property management);

(10) Glasgow City Council (as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for Strathclyde Pension Fund);

(11) Hammerson;

(12) Henderson;

(13) Intu;

(14) K/S Victoria St;

(15) Redfine Paragon Square Hull Limited;

(16) Rockspring;

(17) Scottish Enterprise;

(18) Sirosa;

(19) Snowdown Limited;

(20) Surrey Heath Borough Council;

(21) Thamesdown Borough Council;

(22) Wallace Properties Limited。

(二)Hof Stores的现有租赁物业出租方包括:

(1) 15.08.2017 Ltd;

(2) Aldersgate Investments;

(3) Autumn Properties Ltd ;

(4) Bankuwait Nominees Ltd & Gravitas Holdings PCC Ltd;

(5) Bath City Council (Freeholder: Trustees of MrWillat's Charity);

(6) British Land;

(7) BS Pension Fund Trustee Ltd;

(8) Canada Life;

(9) Canadian & Arcadia Ltd;

(10) CBREi;

(11) CF Granite Ltd;

(12) Channel 4;

(13) Danish UK Property Management;

(14) Derwent London;

(15) DTZ Investors;

(16) EddisonsCommerical Limited (In place of Orbit property management);

(17) Epsom & Ewell Borough Council;

(18) FI Real Estate Management;

(19) Glasgow City Council (as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for Strathclyde Pension Fund);

(20) Hammerson;

(21) Hermes & Australian Superpty;

(22) House of Fraser Ltd;

(23) Independent Trustee Company Ltd as Trustee of Delta Fund 702309;

(24) Intu;

(25) James Grant & Co. (East) Ltd;

(26) K/S Victoria St;

(27) KS Baxtergate (Doncaster) ltd;

(28) Kwasa Logix No.3 Limited;

(29) Land Securities;

(30) Legal & General;

(31) LR (King William Str) Ltd;

(32) Lunar AltrinchamSarl;

(33) M&G;

(34) Paperchase;

(35) Parabola;

(36) Rachel Charitable Trust;

(37) Rockspring;

(38) Rose Street partnership;

(39) Royal London Mutual Insurance Society Ltd;

(40) Savills IM;

(41) Scottish Enterprise;

(42) Sirosa;

(43) Telford Trustee No.1 & No.2 Limited (as joint Trustees of Telford Shopping Centre Trust);

(44) The Crown Estate;

(45) VCP Nominees No.1 Limited& VCP Nominees No.2 Limited – Intu;

(46) WD Kingsgate Ltd;

(47) Welput;

(48) Westfield;

(49) Zurich Assurance Plc。

(三)HoF Stores已签署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合同项下的物业出租方包括:

1、Cheshire West and Cheshire Borough Council。

三、 本次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目前,HoFLtd.及HoFStores共租赁并运营有59家门店,为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减少物业租赁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本次债务重组过程中,HoF Ltd.及HoFStores计划保留其中28家门店,并关闭其余的31家门店。

同时,作为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重组预案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受限于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及其他交割条件,C.banne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千百度)拟以约人民币6.24亿元(约合7000万英镑)对HoF Group进行增资。

如本次债务重组获得通过,HoF Ltd.及HoF Stores的债务将得到如下调整:

(一)就经营状况良好或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18家门店,HoF Ltd.和/或HoF Stores将不会减少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但会将租金支付方式由按季度支付变更为按月支付。

(二)就经营状况不善、需要减免租金方可维持自身正常经营的10家门店,HoF Ltd.和/或HoF Stores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将减少25%(即为合同金额的75%),同时租金支付方式由按季度支付变更为按月支付。

(三)就目前无法维持自身正常经营,且预期较难恢复正常经营的31家门店,HoF Ltd.和/或HoF Stores将在6个月内向出租方按月支付租赁合同月租金金额的25%,外加租赁合同月租金的5%作为租赁期满后的维修责任补偿金。上述6个月期限届满后,HoF Ltd.和/或HoF Stores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关闭相关门店。

(四)上述现有租赁物业之外,关于HoF Stores已签署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合同,HoF Stores将在6个月内向相关出租方按月支付合同月租金金额的25%,此外HoF Stores将不再受该合同约束。

(五)如HoFLtd.为HoF Stores向相关租赁物业出租方提供了担保,该等担保将继续有效,但担保金额不超过经HoF Stores根据本次债务重组应向相关物业出租方支付的金额。同时,HoF Ltd.将划拨260万英镑用于设立担保租约基金,用于向HoFLtd.提供担保的相关物业出租方进行支付。

(六)根据本次债务重组,HoF Group的其他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债权人)对HoFLtd.和/或HoF Stores享有的债权将被豁免。

(七)除上述相关债权人及集团内部债权人的债权外,本次债务重组不会影响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债权。因此,HoF Ltd.及HoF Stores将全额支付其向供应商和员工支付的应付款项,并会继续按时向养老金计划支付相关金额。

四、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能够有效优化HoF Group及下属公司的业务结构,减少物业租赁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HoF Ltd.和HoF Stores债务负担,有利于保障HoF Ltd.和HoF Stores的经营发展。

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议案同意HoF Ltd.及HoF Stores开展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为债权方单方面减免公司下属公司债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重组目前尚未经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相关进展信息,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2018-07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通过本人及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累计持有南京新百43,883,976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3,054,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56,938,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京新百)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南京新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8,414,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8,524,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6661%。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不再是南京新百持股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唯一差补人,对信托履行补足资金的义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林雪映女士作为吕小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目的相同。

四、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南京新百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五、上网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小奇

通讯地址:上海陆家嘴银城中路8号4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雪映

通讯地址: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吕小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13052119840417****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江茗园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2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林雪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44052819720305****

住所:广东省惠来县葵潭镇玄居委会田乾街91号

通讯地址: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吕小奇先生与林雪映女士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吕小奇先生持有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63,945,583股普通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林雪映女士作为吕小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目的相同。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南京新百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通过本人及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累计持有南京新百43,883,976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3,054,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56,938,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8,524,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6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唯一差补人,对信托履行补足资金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南京新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8,414,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不再是南京新百持股5%以上股东。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卖出的南京新百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2018年6月7日卖出南京新百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述卖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南京新百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一致行动人签字:

2018年6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南京新百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字:

2018年6月7日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签字:

2018年6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签字:

2018年6月7日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签字: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