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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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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8-05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83号),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年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显示,本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同比上涨,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93%。请你公司对经营活动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反向变动的原因予以解释。

回复: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上涨,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4.93%的原因如下:

1、公司2017年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4,521.18万元,对公司的净利润增长有一定贡献,该部分的收入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22亿元的原因有:

(1)2017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2,647万元,主要系2017年公司收到押金保证金减少1,283万元和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600万元。

(2)2017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6,567万元,主要系本期供应商结算上期应付款项较多及本期结算较及时所致,如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少1,536万元。

(3)因2017年人力成本整体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478万元。

(4)2017年本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6年增加6,820万元,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增加2,894万元、市场推广费用同比增加1,758万元等。

综合上述因素导致本公司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呈现反向变动。

问题二:根据财务报表附注“现金流量表项目”,你公司本期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约为1,591万元,同比下降44.64%;本期付现费用约为3.59亿元,同比上升25.85%。请你公司对收到的押金保证金、付现费用的具体构成予以解释,并对本期相比上期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进行说明。

回复:

1、2017年本公司收到的押金保证金具体构成及同比下降的原因

(1)2017年收到押金保证金1,59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2017年收到的押金保证金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收到的押金保证金同比降低1,283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本公司实施新的商务采购制度,招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企业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其中,2016年公司收到白马湖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530万元;收到广州风尚、悠易互通广告履约保证金180万元;另2016年新采购设备、器材等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也大幅增加,一般合同期限为2年,该些项目2017年仍继续合作,没有再次招标,因此2017年收到的履约押金保证金较少。

2、本公司2017年付现费用具体构成及同比上升的原因

(1)2017年付现费用约为 3.59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2)2017年付现费用同比上升主要原因

本公司2017年付现费用约为 3.59亿元,同比上升7,376万元,主要原因系研发费用支出同比增加2,894万元、市场推广费用同比增加1,758万元等所致。

问题三:你公司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第四季度收入约为9.57亿元,高于前三个季度的均值7.51亿元,但当季度归母净利润、归母扣非净利润与其他三个季度基本持平。同时,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约5.92亿元,显著高于前三个季度均值2.24亿元。

(一)请你公司说明第四季度各项财务指标与其他三个季度存在明显区别的原因;

回复:

1、第四季度收入与其他三个季度存在明显区别而净利润指标与其他三个季度基本持平的原因

本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高于前三个季度的均值 2.06 亿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

(1)因集成项目在年底集中验收确认收入,比前三季度均值增加6,003万元,致使第四季度集成项目收入和成本均相应增加。

(2)2017年第四季度向宁夏联通销售机顶盒1,505.4万元,导致商品销售收入增加。

(3)2017年底新增互联网电视及IPTV业务收入4,533万元。

本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营业总成本高于前三季度均值2.02亿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

(1)2017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高于前三季度均值1.22亿元,与收入同步增长,主要为新增商品销售成本、集成项目成本、新媒体节目成本和互联网电视分成支出。

(2)本公司在第四季度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2017年底新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前三季度均值增加1,088万元。

(3)2017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较前三季度均值增加1,795万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和成本同步增长,致使当季度归母净利润、归母扣非净利润与其他三个季度基本持平。

2、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与其他三个季度存在明显区别的原因

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07亿元,比前三季度均值7.51亿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第四季度加强了应收款的催缴力度,前三季度确认收入的应收帐款集中在年底之前回款。每年公司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都显著高于前三季度均值。

(二)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产品的构成,并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分季度进行披露。

回复:

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分产品的构成如下:

单位:元

2、第四季度营业成本的构成如下:

营业成本无法分拆至各个业务类别,故此处不再列示。

3、本公司2017年每季度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如下:

单位:元

问题四:你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显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约为2,708万元,但财务报表附注“其他收益”中计入政府补助的金额约为3,454万元。请你公司对上述披露金额的差异予以解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年报中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708万元,财务报表附注“其他收益”中计入政府补助的金额为3,454万元,差异金额为746万元。造成该差异的原因,系以下政府补助未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44号)要求,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的《关于“广播电视低保”工程的实施意见》(浙广局发〔2008〕173号)规定,为使所有“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的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为低保工程实施的基本对象。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广电低保”工程考核验收结果,对减免“低保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给予分类补助。具体政策如下:(1)有线电视入网费。由省、市(县)以及广电部门共同承担,省财政对一类地区每户补助140元,二类地区每户补助60元,三类地区每户补助30元。(2)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每户每年168元标准补助,由地方广电部门通过减免等形式解决60%,财政部门承担40%。按该文件的补贴标准,公司 2017年收到低保用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732万元。

根据杭州市政府2009年11月份发布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兴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09〕176号),为实施农村交互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让数字电视进所有农户,由公司向农网用户免费赠送机顶盒,并由财政资金提供每个机顶盒180元的补贴,该项目补贴本期摊销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的金额为14万元。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属非经常性损益,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而公司收到的低保用户视听费补贴和农网用户机顶盒补贴,均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且是按照规定标准持续享受,属于经常性损益。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数传媒公司2017年度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的低保工程补助和数字兴农补助金额746万元,计入经常性损益合理。

问题五:你公司年报“预付账款”显示,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约2,258万元,同比大幅减少61.48%,你公司对此解释为“个别影视剧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科目所致”,请你公司对此进行进一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个别影视剧作品名称、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部分预付款项转为应收款项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预付款项同比减少涉及影视剧作品

公司年报中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3,605万元,同比减少61.48%,主要系预付影视剧《铁木真大帝之传说》投拍款2,550万元转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预付影视剧《王可可逃婚记》投拍款1,000万元转列其他应收款。

2、部分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以及转为应收款项的原因

公司开展影视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影视剧版权资源,发展新媒体业务,同时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作为影视剧作品的采购商和合作投拍方,以前年度对预付的影视剧联合投拍款按电影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计入预付款项。

2017年11月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出版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对上市公司参与影视剧合作投拍有关业务进行了解析,涉及到参与联合投拍的投资人(非影视项目主控制方)会计处理的主要观点如下:

上述两部影视剧合作投拍协议主要约定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影视剧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风险报酬约定,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中有关观点建议,对《铁木真大帝之传说》投拍款2,550万元转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王可可逃婚记》投拍款1,000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数传媒将预付影视剧《铁木真大帝之传说》投拍款2,550万元转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预付影视剧《王可可逃婚记》投拍款1,000万元转列其他应收款合理。

问题六:你公司年报显示,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挂牌转让华夏丝路公司2%股权,处置完毕后丧失对华夏丝路公司的控制,不纳入本期合并报表范围,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请你公司结合《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说明公司于交易发生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华夏丝路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丝路”)2%股权,转让价格为32.95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11,378.04万元为基数计算,即5,056.89万元),因此未达到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同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9.2、9.5条相关规定,该事项亦未达到“交易”事项的披露标准。具体如下:

注:公司原持有华夏丝路51%股权,转让2%之后丧失了对该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依据上述第一、二项规则,转让华夏丝路股权涉及的资产总额与营业收入以全部资产总额与全部营业收入计算。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标准不低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及交易事项披露标准,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问题七:你公司“主营业务分析”显示,当期研发投入约1.45亿元,均未资本化。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当期1.45亿元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开始时间、投入金额、项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项目研发进度。

回复:

近十年以来,用户对电视业务的需求不断变化。公司作为广电运营商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用丰富多彩的业务适应和引导用户不断变化的媒体消费需求。为保障大量融合类业务顺利接入运营,公司积极开展了技术开发。2017年进行的研发项目及具体情况如下:

(二)说明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2017年度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的金额计14,480.88万元,按费用发生的内容汇总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根据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上述研发投入支出,主要为公司内部研发部员工职工薪酬和研发设备折旧摊销,2017年度共发生1.08亿元,占全部投入的75%。针对公司内部研发工作,公司不严格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归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无法可靠地计量,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研发投入费用化。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数传媒将14,480.88万元研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会计处理合理。

问题八:你公司年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财务报表附注“公允价值的披露”显示,你公司持有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广网络,代码600996)26,642,190股,并将其核算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你公司于年报“投资状况”中表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一)请你公司对上述披露不一致予以解释。

回复:

公司于2013年3月投资参股了贵广网络,后贵广网络于2016年底实现上市,故公司所持有贵广网络的股份转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持有贵广网络的股票并非从二级市场买入,因此公司工作人员在填报2017年报时,认为该投资事项不属于报告期内发生的证券投资事项,故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现将该项投资补充信息如下:

(二)年报显示,对贵广网络的投资当期发生公允变动损失约1.71亿元,占该笔投资期初余额的34%,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属于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的情形,但你公司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请你公司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予以说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九)金融工具之有关披露,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具体量化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

公司持有贵广网络26,642,190股,将此项权益投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此项权益投资按取得时支付对价确认的投资成本为9,325万元,按贵广网络期末收盘价确认的公允价值为26,376万元,期末公允价值大于成本,未发生严重下跌的情形,不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数传媒公司对贵广网络的权益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九:你公司年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显示,2015年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65.3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约65.07亿元,目前仅使用了约17.65亿元募集资金,占募集净额约27.13%,剩余资金近两年来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类型、收益率及期限,并核查是否于交易发生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类型、收益率及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均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7%-3.7%不等,期限为35天-1年不等,具体情况如下:

2、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17年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并于2017年2月28日、4月20日、5月11日、6月6日、7月4日、9月8日、10月31日、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当前建设进度是否相比预期滞后(如滞后请说明原因及应对方案)、预计的用款计划、完工时间等。

回复:

1、截至2017年底公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相比预期滞后的原因:

(1)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购买影视剧等内容版权、参与投拍方式扩充优质的视频内容版权,但由于一方面近些年国内文化娱乐内容与形式更加趋于多元化及个性化,影视剧等视频节目版权价格不断上涨(热播剧价格已从五年前的几十万元一集涨至目前数百万元以上一集),影视内容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通过对购买版权的运营获得的收益难以覆盖版权成本,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优质节目内容制作成本增加,内容市场开放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影片投资失败风险凸显。因此,近两年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使用的原则,适当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相比预期有所滞后。

(2)“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

因该项目所处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模式与该募投项目原规划的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区别。在规划的该募投项目11.1亿元投资金额中,其中8.4亿元用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硬件投资,因与公司合作的运营商普遍调整了机顶盒的采购模式,将由公司提供机顶盒的模式改为自行集中采购机顶盒的模式,导致公司无法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硬件投资。

公司根据该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了业务策略,依托自身牌照与内容资源优势,与互联网电视厂家及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家合作,为其提供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并负责或参与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内容运营服务与在线营销,获得用户付费与广告分成等收入。该业务模式避免了因大量硬件投资可能产生的无法收回投资成本与产品更新换代过快的风险,同时保持了公司在互联网电视行业的领先地位与市场占有率,实现了公司整体业务收入与净利润的持续稳健增长。

3、应对方案及预计的用款计划、完工时间:

针对“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审慎的投资策略,严格筛选拟采购的内容版权与拟参投的影视剧项目,并依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用款计划与完工时间,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针对“‘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公司将继续推进除硬件投资项目外的“云平台建设、业务运营支撑平台、流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公司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并对剩余募集资金研究讨论制定后续投资计划。

公司管理层正在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综合考虑确定用款计划与完工时间,待后续投资计划确定后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年报“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部分的披露信息,你公司委托理财当年发生额为38亿元,但根据合并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显示,当年购买理财产品支出为58.83亿元,请你公司对上述差异予以解释。

回复:

形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依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填报要求,“委托理财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合计为38亿元。而合并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中当年购买理财产品支出58.83亿元,系因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到一年,会发生同笔资金到期赎回后再重复购买的情况。

问题十:根据你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千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将你公司股份55,000,000股向西藏华鸿财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进行转让。你公司年报“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显示,转让方报告期内股份数减少55,000,000股,但受让方报告期内股份增加仅40,669,635股,请你公司对上述差异予以解释。

回复:

2017年10月,西藏华鸿财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执行受让湖南千禧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000,000股股份后进行了减持,截至2017年底,其持有本公司40,669,635股股份,而其2017年初未持有公司股份,故其报告期内股份仅增加40,669,635股。

问题十一:你公司“固定资产”显示,当期在建工程转入金额约为4.87亿元,而“在建工程”显示,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约为4.79亿元,请你公司对上述差异予以解释。

回复:

本公司经核查,差异原因系本公司报表披露在建工程中网络工程的减少明细项目归类错误,应将在建工程中网络工程“其他减少”的767万元披露为“转入固定资产”。

经修改后,在建工程附注应披露如下:

问题十二:你公司年报中关于职工薪酬存在如下勾稽关系: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项下职工薪酬合计7.10亿元,少于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额7.74亿元。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65,770,472.63元,少于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金额766,496,092.66元。请你公司对职工薪酬计提、发放的会计处理予以补充披露,并对上述差异予以解释。请注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表12-1

表12-2

回复:

1、对职工薪酬计提、发放的会计处理的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对职工薪酬计提、发放的会计处理,根据部门职能将职工薪酬分摊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成本以及研发费用中,具体如下:

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等

职工薪酬发放,公司当月计提,次月发放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2、差异原因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数较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之和高63,815,577.53元,系后者未包含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数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多725,620.03元,系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加(期末减期初)影响556,682.38元,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影响金额168,937.65元(期末减期初)。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数传媒公司工资的计提、发放会计处理正确,上述差异合理。

问题十三:你公司“销售费用”显示,当期业务发展及经营费、专业服务费、业务发展费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费用类型核算的具体内容,并对专业服务费上涨17.33%的原因予以解释。

回复:

1、 上述费用类型核算的具体内容

(1)依据本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范》“销售费用-业务发展及经营费”主要核算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活动促销费、广告宣传费及销售佣金。

(2)依据本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管理费用-业务发展费”主要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会务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

(3)依据本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范》“管理费用-专业服务费”主要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人事招聘管理服务费。

2、专业服务费上涨17.33%的原因

公司2017年“专业服务费”较2016年上涨17.33%,主要系报告期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发生的审计费、员工招聘需求增加导致的人事招聘费用增加及支付网络视听服务协会费用所致。

问题十四:你公司年报“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显示,唐人影视、新疆广电、浙江华数三家联营企业的商誉合计约2.17亿元,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约为2.64亿元,二者相差约0.47亿元。

(一)请补充披露差异部分对应的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商誉金额及相关情况。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不同,商誉在合并报表列示不同,主要情况如下:

因此,公司购买三家联营企业股权形成的商誉217,430,953.26均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示,购买宽带业务资产包形成的商誉264,166,027.93元在“商誉”项目列示。

(二)根据年报相关信息,联营企业浙江华数当年亏损,净利润约-2亿元,但你公司未计提任何商誉减值准备,对此你公司解释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以经公司批准的五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超过五年财务预测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折现率为13.44%,系根据股东权益要求的回报率,综合考虑无风险报酬率、同行业公司风险溢价、特定风险报酬率计算确定。”

请你公司对导致浙江华数当年亏损的原因予以说明,对上述现金流量预测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浙江华数当年亏损的原因

浙江华数亏损的原因主要为浙江华数由于业务范围为传统型有线电视收入,下属40家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线路铺设前期投入多,折旧与资产摊销成本高,部分浙江省内县市广电网络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人员尚属于事业编制,未完成业务人员整合,薪酬成本较高。

2、减值测试的相关披露

根据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有关披露,针对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下,分别形成的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式不同:

因此,以经公司批准的五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系针对宽带网络业务资产包收购形成的商誉,与浙江华数公司无关。

3、针对浙江华数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原因

公司对浙江华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的,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因公司对浙江华数不具有控制关系,故并不能依靠浙江华数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来补偿投资成本,故针对联营企业股权价值通常采取不同于子公司的估值方式。浙江华数为非上市公司,我们采用最近一次(2016年)浙江华数增资引进新投资人的增发价格计算浙江华数股权公允价值为52.65亿(4.37每股价格*12.05亿股本数量),按公司持有8.3%的股权比例计算份额为4.37亿元,大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10亿,故不存在减值。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数传媒对联营企业浙江华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