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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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7年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注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增加注册额度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2018年6月4日至6月5日,公司按相关程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鲁西化工MTN001,债券代码:101800663),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5.57%,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6日全部到账。主承销商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焦延滨先生,董事蔡英强先生,副总经理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焦延滨先生,董事蔡英强先生,副总经理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焦延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858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

蔡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50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

王富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87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姜吉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00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焦延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8%。

蔡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0%。

王富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4%。

姜吉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焦延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5,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蔡英强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王富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9,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姜吉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3、在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焦延滨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蔡英强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王富兴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姜吉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