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8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
(1)议案7 .0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议案8.06《关于选举马晓忠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首座万丽酒店3层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89,887,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79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74,187,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5,699,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3%。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16,169,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5,699,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2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5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23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3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2、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8,5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23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3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3、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8,5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232%;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1,1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3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4、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7,604,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7%;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86,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834%;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5、 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2,840,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98%;反对4,9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7%;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21,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49%;反对4,9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21%;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6、 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表决情况:同意85,09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74%;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4,561,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5,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55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4,561,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1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32,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13%;反对73,95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697%;弃权4,30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433%;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4,30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3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8、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选举王承波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86,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87%;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59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7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2、审议《关于选举旺堆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3,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76%;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6,33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5,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45%;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6,332,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61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3、审议《关于选举谭昌彬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254%;反对26,607,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12%;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59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7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4、审议《关于选举魏晓刚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254%;反对26,607,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12%;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59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7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5、审议《关于选举吴刚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4254%;反对26,607,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012%;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59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7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6、审议《关于选举马晓忠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667,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177%;反对45,850,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0089%;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6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590%;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369,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07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未通过。
8.07、审议《关于选举陈勇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56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2521%;反对38,428,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14%;弃权895,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818%;反对10,328,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784%;弃权895,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9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8、审议《关于选举张泽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3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
同意12,1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28%;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3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09、审议《关于选举沈柯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3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28%;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3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8.10、审议《关于选举吴坚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3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28%;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3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审议《关于选举刘海群先生担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3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28%;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3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9.02、审议《关于选举蒋敏毅女士担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34,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1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28%;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3,821,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3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10、 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802,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09%;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5,852,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695%;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5,852,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96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11、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04,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7%;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9%;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86,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834%;反对2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6%;弃权2,050,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汤芙蓉、刘雪瑶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年6月7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选举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王承波先生、旺堆先生、谭昌彬先生、魏晓刚先生、吴刚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泽华先生、沈柯先生、吴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股东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刘海群先生、蒋敏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平先生、郭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4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8年5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马晓忠女士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李春明先生、徐帆女士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职工监事尼玛次登先生、尼玛次仁先生在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晓忠女士、李春明先生、徐帆女士以及尼玛次登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份,尼玛次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86股。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对马晓忠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李春明先生、徐帆女士、尼玛次登先生以及尼玛次仁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