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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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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63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5,531,8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276,592.1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6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的《药品注册批件》。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6类

申报阶段:生产

申请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1301462浙

批件号:2018S00198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14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二、该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表柔比星为一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主要作用部位是细胞核,其具有广谱的抗实验性肿瘤的作用,对拓扑异构酶也有抑制作用。表柔比星适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等。

表柔比星(Epirubicin)由意大利法玛西亚公司开发,1984年12月首次在意大利上市,1998年在国内上市。公司于1999年10月取得盐酸表柔比星及注射剂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 2012年,公司与辉瑞卢森堡公司合资成立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辉瑞”),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被注入海正辉瑞。本次公司获得的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注册批件是以原研法玛新速溶处方为参比制剂开发的新产品,方便临床使用。

截止目前,国内除海正药业外共有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持有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批准文号。

经查询IMS数据库,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2016年全球销售额为216,910,545美元,其中中国销售额为96,844,936美元;2017年全球销售额为216,543,267美元,其中中国销售额为95,908,259美元。

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药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公司在该药品研发项目已投入180万元人民币左右。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批件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