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的辞职报告书,徐彩堂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近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徐彩堂先生在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彩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东方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5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5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8年6月6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808,821,087.2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65,040,146.96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合计63,861,234.1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8年6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截止2018年6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备注:截止2018年6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3,861,234.16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
至2018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8、10-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13-1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8、9、12-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15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宏伟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06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