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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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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投资团队(Investment team): 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公司风控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3、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对应资产没有合适基金标的;二、通过对基础资产的投资可以获取比基金标的更优的风险收益特征。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权证工具,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8、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体系数据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公募基金产品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股票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70%+Wind商品综合指数收益率×10%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且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A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图2: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C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0月2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

(10) 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 除外),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但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代销机构”以及发售公告披露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新增的代销机构,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并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限。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增加“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第一季度末。

9.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7年9月23日首次披露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至2018年4月2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