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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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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财富盈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5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于近日赎回了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并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10,465.75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5:00至2018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 6月 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133,182,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61.6584%。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今天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 133,162,882股,占公司股份总216,000,000股数的61.64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000,000股的 0.0089 %。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129,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6,000,000股的0.522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郭立志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刘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刘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晗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杨晗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4 %。

杜小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彭学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彭学武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毛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4 %。

毛明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黎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黎奇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蒲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王蒲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4 %。

张陈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16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0,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

刘娜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当选或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下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1战略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黎奇峰先生、王蒲生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黎奇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2.2审计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毛明华先生、彭学武先生,董事杜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毛明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2.3提名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王蒲生先生、黎奇峰先生,董事郭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蒲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2.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选举独立董事彭学武先生、毛明华先生,董事刘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彭学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郭立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砥先生、杨晗鹏先生、刘杰先生、梁学军先生、谷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谷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简历:

郭立志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北京京东方电子集团、香港长城电子集团、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立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190,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3%。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股东刘砥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郭立志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郭立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砥先生: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工业学校、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65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与股东郭立志先生一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刘砥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杰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深圳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5月起任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到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刘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晗鹏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深圳航天科工集团、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杨晗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鹏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居权及香港居留权。1990年获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3年-1999年就职于西安空间技术研究所,曾任某国家重点项目副指挥;1999年2月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起至今,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6月起到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杜小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学武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现任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南京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立法专家、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骄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明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科(处)会计、科长、处长,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深圳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深圳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截至目前,毛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市属重点中学教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培训中心执行主任,深港产学研基地主任助理,教育培训部部长。现任深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招商顾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

截至目前,黎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黎奇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蒲生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自1998年起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王蒲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蒲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学军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宝安区万信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TCL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起加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现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宁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谷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

张陈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管理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1993年12月至今任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陈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谷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谷宁先生已于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谷宁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谷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0755-33104777

电子邮箱:dongmiyhp@tvt.net.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

谷宁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0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69)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谷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