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1版)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人员变化情况:2015年至2017年度,人员流失率基本保持稳定。

(2)报告期内,公司信息系统集成毛利率42.35%、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毛利率82.93%,主营业务中第三方软硬件采购及外包服务采购占比较低。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战略为向产业链上游转型,强化在OSS、云安全、大数据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内提供解决方案的专家;同时,将项目实施维护等毛利较低的业务部分外包。

13.2015年至2017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189万元、7532万元、299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5.17%、5.66%、2.26%,资本化比例分别为82.81%、89.07%、47.31%,资本化比例较高。前期有媒体报道称公司研发费用高度资本化疑粉饰业绩,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表说明近三年来研发费用的明细及所对应的业务领域;(2)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以及近年来高比例资本化的原因;(3)近三年来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用产品、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是否符合资本化政策,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4)结合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要素,进行同行业比较分析;(5)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近三年来主要研发费用明细及所对应的业务领域见下表。

2017年研发投入明细

2016年研发费用明细

2015年研发投入明细

(2)公司对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进行了资本化,开发活动开始前,从产品的市场定位、环境分析、产品的功能以及性能分析、关键技术、技术风险分析以及研发策略等方面研究该新产品的开发是否可行,在可研性报告分析结果可行的基础上,对新产品提出开发立项申请,最终经由主管研发的副总裁签批后,该开发项目方可开始。在会计处理上,依据立项审批表的签批时间确定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开发活动结束后,以取得的测试报告及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将开发支出余额转至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

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伴随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种创新技术的发展融合,公司在制度建设、组织设置和人员设置等方面不断调整,以期了解业内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更好地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在尝试“互联网+”业务转型过程中,受BAT行业巨头影响,新业务人才变化较频繁,在财务核算时,对研究阶段的研发投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科目,未计入研发费用,导致近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较高。

如上表所示,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研发投入中,资本化占比较高。

根据公司对研发人员的定义和划分,2017年底,研发人员共计138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47.99%。但在工资表中,人员划分是按部门划分的,并未按人员类型划分,因此,财务核算时也未将研发人员工资单独核算,而是统一在管理费用-工资科目中核算,即上表中,部分应在(1)中归集的研发投入,在(3)中核算,导致资本化比例较高。

(3)近三年来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母公司、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亿阳信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亿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研发产品主要应用在大数据分析、下一代运营支撑系统及网络优化等领域,研发项目按立项计划进展,在面向融合网络的下一代运营支撑系统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OSS系统集中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立项产品均能够取得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符合资本化政策,为未来SDN/NFV技术的应用、下一代网管的能力开放和共享平台的持续创利奠定了基础。

(4)在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和同行业2017年数据比较如下表所示:

(5)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亿阳信通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根据项目开发管理的流程,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与项目立项申请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在此阶段开发团队会详细论证该项目在技术上可行性、商业上有用性,论证完成通过后,形成书面的立项报告,并经研发部、知识产权部及财务部逐级审评通过,开始资本化;项目立项审评通过后,组织成立项目研发团队,进入封闭开发、实施阶段,项目开发完成后由产品测试部进行独立测试,测试合格完成后,出具压力测试报告,停止资本化,近三年公司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4.年报披露,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8.64%,而2015年、2016年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61%、41.15%。其中,2017年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0亿,已100%计提坏账准备。(1)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议价能力、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2)请补充披露2017年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欠款方明细,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补充披露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欠款方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名称、金额,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4)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公司在计算机通信行业和智能交通行业的主营业务均属于项目运作模式。

公司在计算机通信行业的主要客户为三大运营商,在智能交通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两大主营业务所在行业,客户均处强势地位,公司的议价能力较弱。公司的业务模式均属于项目运作模式,计算机通信行业的项目以招投标和议标为主,智能交通行业的项目以招投标为主,同客户的结算方式为电汇,结算周期为3-6个月,根据行业特点,项目验收一般都在年底,收入确认也在年底,因此在年底时点,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

(2)根据合同约定,部分项目完工后需预留一部分项目尾款作为质保金,以保障未来2-5年的项目质量,因此形成了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款项形成合理。

公司在计算机通信业务三年以上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共7,389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有两家,分别是**移动1,33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发票交接问题及营改增政策变化导致发票超期,目前公司正在与客户进行后续沟通,处于协调解决过程中。**网通三年以上应收账款1,452万元,其未收回原因为网通和联通合并后,客户方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化,项目的遗留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导致应收款项一直未收回。除去以上两家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大额客户,其余4,606万元应收款项由165家客户组成,平均金额较小,也符合行业特点。

其中,2001年,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北方10省划给中国网通。2008年,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成为新中国联通,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以上两次电信行业整合,对公司项目的后续进展影响较大,因客户端后续项目无负责人跟进,导致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总计1,817万元。

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欠款方明细见下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之规定,部分信息暂缓披露。)

2017年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

■■

(3)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表所示,应收账款客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之规定,部分信息暂缓披露。)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亿阳信通近三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符合公司的行业特点,与客户结算期较长有关,3年以上应收账款为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应收账款客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5.年报披露,2017年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9442万元,已100%计提坏账准备。(1)请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议价能力、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补充披露2017年账龄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业务背景,以及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2)请补充披露公司近三年其他应收账款欠款方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3)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截至2017年底,公司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为9,442万元,款项性质主要为项目质保金、往来款、个人借款等,其中项目质保金合计金额为1,768万元,其业务背景及长期未收回原因为:公司在传统电信和交通行业的部分客户要求在项目完工后,交纳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因为行业的特殊性,需要保障时间较长,一般都在2-5年,因此形成了3年以上的项目质保金;往来款合计金额为4,814万元,其业务背景及长期未收回原因为:公司近年来一直尝试在传统行业以外的新领域拓展业务,与相关领域合作伙伴发生往来款项,后期由于业务长期合作等原因,往来款项未收回;个人借款合计金额为2,860万元,其业务背景及长期未收回原因为:公司为使员工顺利开展业务,向员工支付了备用金性质的个人借款,报销时,财务将报销款支付给报销人,未冲减个人借款,此款项实际供员工循环使用,故而形成了账龄三年以上的备用金。

(2)公司近三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有一部分为公司客户,其余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正在核查过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之规定,部分信息暂缓披露。)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亿阳信通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主要为项目质保金、往来款、个人借款等,亿阳信通项目质保期一般为2-5年,形成了较长账龄的其他应收款项,公司对账龄3年以上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我们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230ZA6645号《审计报告》所述,部分款项余额较大的对象是否与亿阳信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做出合理判断。

16.年报披露,2017年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733万元,预付对象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49.28%,较为集中。(1)请公司按预付款项的用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所有预付款项的构成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形成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具体列示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对象、金额和用途,并明确预付对象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3)请会计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6,824万元,按照预付款项用途划分为:计算机与通信行业的项目采购款项4,368万元,占比64%,智能交通行业的项目采购款项2,456万元,占比36%。预付款项中,一年以内预付款项4,635万元,占比67.92%,3年以上预付款项733万元,占比10.74%。公司3年以上预付款项对应91家采购供应商,单笔预付款项金额较小,形成原因主要是由于智能交通个别项目工期较长,工程未验收结算,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形成了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款项形成合理。

(2)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具体金额及内容见下表所示,预付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亿阳信通预付账款均为公司业务采购而预付的款项,账龄3年以上的款项形成主要原因是由于智能交通个别项目工期较长,工程未验收结算所致,符合行业特点;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也均为采购支付,与亿阳信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7. 年报披露,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本期增加了东华光普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00万元、北京易联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11万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新增前述两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发生时点、交易对方和交易目的;(2)本期公司处置北京易联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7%的股权,处置后仍持有 10%股权,请补充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政策。

【回复说明】

(1)公司于2017年9月向东华光普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占比2%。东华光普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是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65)旗下的大数据综合服务提供商,是国内医疗信息化的领先企业,掌握海量的医疗大数据资源,有深厚的医疗行业基础和数据运营经验。公司希望通过此次交易,利用对方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客户优势,为公司在互联网医疗领域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2017年11月,公司向个人于树峰转让持有北京易联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7%的股权,交易价格340万元,本次交易后对北京易联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27%降至10%。公司于2017年11月起,陆续发现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为保全公司资产,做了以上交易。

(2)公司原持有北京易联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7%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按照权益法核算,本期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易联达公司的重大影响,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在丧失重大影响之日以处置股权比例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剩余股权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