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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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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3月31日、2018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与借款人关系

项目公司现为中国铁物的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国铁物提供的委托贷款,系为促成公司与中国铁物就中国铁物大厦项目的合作顺利开展,向中国铁物支付的预付款。

中国铁物拟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特定债权一并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以实现中国铁物大厦项目转让,公司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自身经营需要等综合因素参与竞价,如公司竞得,上述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将抵扣应支付给中国铁物的转让价款;如其他方竞得,公司将在中国铁物收到项目转让款当日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并收取约定的利息。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借款人已以中国铁物大厦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就上述担保实现债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如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经营状况或现金流等方面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贷款发生额共计64,900.00万元,委托贷款余额为648,090.00万元。逾期金额为108,6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709,502.00万元的2.93%。

上述逾期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均提供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且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担保的债权,不存在债权无法实现和委托贷款减值的风险,上述逾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收回逾期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12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

廊坊景丰拟与兴业信托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景丰”)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京御地产拟收购兴业信托持有的廊坊景丰40%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563,839,566.39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7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廊坊景丰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兴业信托以其设立的信托计划下信托资金向廊坊景丰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6亿元计入廊坊景丰的注册资本,剩余9亿元计入廊坊景丰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兴业信托持有廊坊景丰40%的股权。(详见公司2017年9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251)。

根据上述《股权投资协议》,兴业信托向廊坊景丰实际增资15亿元,其中6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收购兴业信托持有的廊坊景丰40%股权。

二、 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廊坊景丰拟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廊坊景丰与兴业信托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4月30日,兴业信托总资产为378.41亿元,净资产为166.04亿元,2018年1-4月营业收入为7.20亿元,净利润2.18亿元(以上数据为兴业信托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四、 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廊坊景丰40%股权。

(二)廊坊景丰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贾八里庄村北、朱庄村南;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权结构:京御地产持有廊坊景丰60%股权,兴业信托持有廊坊景丰40%股权。

(三)廊坊景丰相关法人单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确认方: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兴业信托将其拥有的廊坊景丰40%的股权(即标的股权)转让给京御地产。

(三)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期限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563,839,566.39元。京御地产应于2018年6月29日将股权收购价款支付至兴业信托。

(四)标的股权交割

兴业信托应于收到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后,配合公司和廊坊景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 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与兴业信托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的后续事项,兴业信托的增资推进了廊坊景丰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兴业信托将不再持有廊坊景丰的股权,廊坊景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临2018-1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5日

至2018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6月29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1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朱武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5日 下午2:00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收 件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朱武祥

2018年6月9日

附件:《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2018-13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税前)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3号)。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59,452,038.1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三)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81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联系传真:010-56982989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