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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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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9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拟由周辉、高康、陈映华、王军、施俊、周忠、徐健、杜惟毅、巢序组成,其中,徐健、杜惟毅、巢序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简历后附)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预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提出的申请,结合其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对中船九院下属公司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提供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具体审批、决定担保事项。本预案内容将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内容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筹备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详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议(预)案一、二、三、四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预案一、三、四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候选人简历

周辉: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勘察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高康:男,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曾任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副所长;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流)、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中船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708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党委书记;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瑞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映华:男,1973年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曾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主任、水工所常务副所长、水工所所长;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军: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法律室副主任、主任,风险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主任助理、副主任,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处长(交流),经营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俊: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中船黄浦造船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生产管理部副部长、海工事业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划部部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计划处处长。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

周忠:男,1969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交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新兴产业部副主任。

徐健:男,195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道桥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副所长、所长;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道路);现任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资深总工程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惟毅:男,1975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先后工作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监查部;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昇印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山若宇检具工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巢序:男,1971年生,注册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工作于上海市审计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1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9日发出。公司全体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金沂、李煜前、朱大弟、陈永弟、赵军组成,其中陈永弟、赵军为职工监事。

上述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候选人简历:

1、三名监事候选人

金沂:女,196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船舶系统工程部质量处处长、质量与可靠性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综合管理部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现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煜前: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政工师。曾任沪东造船厂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助理兼党建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事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卢浦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大弟: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计划处处长、企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2、二位职工监事

陈永弟: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江南造船厂机制车间工艺员;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机制车间团总支书记、工段长、综合管理科科长、分工会主席;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赵军:男,198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现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2018-02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以上审计费用均不含为公司服务所需的差旅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合伙期限:2012年3月2日至2042年3月1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6月8日认真、全面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财务及内控审计的独立性,确保了财务及内控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为

下属公司提供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中船建设)

●本次新增加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提出的申请,结合其实际业务的开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叙永中船建设提供年度贷款担保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具体审批、决定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将把本次增加的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内容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增加的贷款担额度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新增贷款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公司为中船九院下属公司叙永中船建设提供的年度贷款担保额度,预计公司为其提供年度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贷款担保具体情况

三、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3,624.9883万元,法定代表人:周辉,注册地址:上海市上川路361号,经营范围:建筑、桥梁等大型钢结构;石化、冶金、海洋工程、港口机械等大型成套装备(含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LPG液罐;中小型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的钢结构及制品、大型成套设备、压力容器、船舶及配件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12,68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荣,注册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社区永宁大道42号(富丽家园1号楼),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

四、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如为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需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贷款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贷款。

3、贷款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

4、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止或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为下属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预案》中,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贷款及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贷款担保预案的形式新增公司内部年度贷款及担保情况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增加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预案,并同意将其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框架预案》内容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贷款担保额度的增加将有助于中船九院相关业务的推进,提升整体运作效率。同时,本次新增额度所涉及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根据以上被担保人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

2、本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3、当年度公司为叙永中船建设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控制在预计的5亿元之内时,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额度不另行限制。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九院对扬州三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黄来和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巢 序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巢 序

2018年6月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杜惟毅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杜惟毅

2018年6月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徐 健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健

2018年6月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巢序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杜惟毅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健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