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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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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6月8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6月7日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筱华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112.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7.29万份调整为86.31万份,预留部分由17.71万份调整为26.565万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48.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7.41万份调整为36.99万股,预留部分由7.59万股调整为11.385万股。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了以上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筱华回避表决。

同意2018年6月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扩大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郭庆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369,900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0,000,000元增加至120,369,900元。

公司将依据以上事项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2)。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6月8日,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6月7日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112.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7.29万份调整为86.31万份,预留部分由17.71万份调整为26.565万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48.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7.41万份调整为36.99万股,预留部分由7.59万股调整为11.385万股。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2018年6月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2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8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鉴于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分别作出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i)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

(i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70元/股调整为56.3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35元/股调整为28.07元/股。

(2)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i)派息:公司发生派息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i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同时鉴于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279,300股股票期权和119,700股限制性股票,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166,950股股票期权和71,550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112.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7.29万份调整为86.31万份,预留部分由17.71万份调整为26.565万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48.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7.41万份调整为36.99万股,预留部分由7.59万股调整为11.385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林妮娜、廖文正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4. 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6月8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4.1 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2 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2)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授出,其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5、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30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8.07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7年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6.30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07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的权益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2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8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同时鉴于拟激励对象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据此,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分别作出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112.8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87.29万份调整为86.31万份,预留部分由17.71万份调整为26.565万份,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48.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7.41万份调整为36.99万股,预留部分由7.59万股调整为11.385万股。

关于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预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2,091.76万元,则2018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林妮娜、廖文正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4. 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2018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15:00至2018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二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6月20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郭庆先生的通知,获悉郭庆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2,848,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1.84%。

3、郭庆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