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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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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近期将与北京联龙科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科金”)签署《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60%的股权以22,14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转让给联龙科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将与联龙科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686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联龙博通60%的股权以22,1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联龙科金。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联龙博通40%的股权,联龙科金持有联龙博通60%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联龙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97B7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琦

注册时间:201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8层84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刘琦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30%,北京联盛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联盛源”)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70%。

联龙科金于2018年4月9日在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登记注册。截至本公告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财务报表。

联龙科金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联龙科金的控股股东为北京联盛源,北京联盛源于2018年3月7日在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登记注册,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联盛源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财务报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联龙博通6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36488694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剑

注册时间:2002年1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840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劳务派遣;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联龙博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数据:

根据已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10835号《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联龙博通资产总额17,469.06万元,负债总额5,191.04万元,资产净额12,278.02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26,666.11万元,净利润3,681.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82.52万元。

联龙博通最近12个月未发生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四)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联龙博通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8)第0686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

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821.1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6,002.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818.51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21,873.87万元,负债为6,002.63万元,净资产为15,871.24万元,评估增值8,052.73万元,增值率103.00%。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联龙博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6,778.03万元,较账面净资产7,818.51万元增值38,959.52万元,增值率498.30%。

2、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五)截至本公告日,联龙博通为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及资产被抵押或质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联龙博通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结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联龙科金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2.1、转让标的:乙方同意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00万元)。

2.2、甲乙双方同意,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686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6,778.03万元。剔除3.2条约定的目标公司归属于甲方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价格为22,145.00万元。

2.3、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应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三期支付全部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3.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万元;

2.3.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即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项的1/3,即7,381.66万元 ,此时,第2.3.1条2,000万元定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予以抵扣;

2.3.3、第二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项的1/3,即7,381.67 万元,支付安排如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7,381.67万元;

2.3.4、第三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项的1/3,即7,381.67 万元,支付安排如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对价7,381.67万元。若第三期对价支付时间超过36个月,则乙方应就剩余未支付部分对价按照6%/年向甲方支付补偿(单利计息),即应付补偿=剩余未支付部分对价金额×6%/12×剩余未支付月份数。上述付款最迟不超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

(三)标的股权交割相关事项

3.1、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股权过户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协同甲方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3.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9,978.02万元由甲方享有,上述累计未分配利润的支付时点按照如下计划分期进行安排,即:第一期利润分配时点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向甲方分配该等累计未分配利润的30%;第二期利润分配时点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8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向甲方分配该等累计未分配利润的30%;第三期利润分配时点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向甲方分配该等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融资后在确保其运营资金顺利周转的前提下,目标公司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累计未分配利润。

3.3、目标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本次交易后的目标公司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或承担。

(四)目标公司的经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3名董事由乙方提名人员担任,2名董事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提名,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目标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1名监事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1名监事由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上述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

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即为不可撤销。

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5.2.1、交割日以前,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5.2.2、甲方董事会未批准本次交易,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

5.2.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对方签订本协议之合理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5.2.4、因本协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双方一致书面确认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股权质押

6.1、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交割后,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0万元的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本次交易顺利履行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2、如乙方发生第8.1条、第8.2条违约情形,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所得款项甲方有优先受偿权。

6.3、甲乙双方可在如下时点分期解除股权质押:当乙方累计支付对价比例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50%时,乙方可解除质押目标公司15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乙方累计支付对价比例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70%时,乙方可新增解除质押目标公司15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当乙方累计支付对价比例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90%时,乙方可新增解除质押目标公司1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

6.4、若乙方为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目的,拟向其他方转让目标公司质押股权,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所取得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以支付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当期股权转让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承诺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函,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应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6.5、乙方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款项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当期股权转让款项。如乙方未按上述承诺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股权转让价款,乙方应当立即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质押与上述解质同等数量的股权或由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交易价款。

(七)购买权

7.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内,乙方拥有按11,072.50万元的价格继续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300万元出资额(以下简称“300万元出资额”)的排他性的购买权,除发生7.3条情形,在此期间内,甲方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就300万元出资额进行任何处置。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上述300万元出资额的购买权。

7.2、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第36个月内决定行使300万元出资额的购买权时,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第36个月末的最后一天向甲方支付300万元出资额交易价款的10%作为定金,乙方向甲方发出行使300万元出资额的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上述定金转为股权交易价款予以抵扣,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300万元出资额的购买权时,上述定金不予退还。

7.3、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后的第36个月末的最后一天向甲方支付上述定金,此后,乙方不再享有300万元出资额的排他性购买权。

7.4、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0个月内决定行使300万元出资额的购买权,乙方应当在书面通知甲方行使300万元出资额购买权后的60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300万元出资额的全部交易价款。

7.5、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决定行使300万元出资额购买权的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履行相关股权过户程序。300万元出资额过户前目标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应当按甲乙双方交割前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6、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限支付完成300万元出资额的全部交易价款,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取得300万元出资额,甲乙双方同意按第8.5条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合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当继续适当履行本协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本次交易完成,并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8.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交割股权的转让对价的万分之一向交易对方支付违约金。

8.4、如因一方的原因,出现第5.2.3条约定的情形,造成本协议终止的,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恢复原状,同时,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定金的十倍作为赔偿金。

8.5、如因一方的原因,如出现本协议第7.6条的情形,甲乙双方同意300万元出资额权属恢复原状,同时,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次标的股权总价款的五倍作为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甲乙双方同意,在上述300万元出资额交割完成前各年度,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决定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同时,甲方有权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独立对目标公司进行年度审计,乙方及目标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为目标公司发展之目的,甲方对目标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开展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股份制改造、资本运作等事宜予以合理的配合和支持。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适应现代金融科技领域快速变化和激烈竞争的市场形势,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和管理需要,公司向联龙科金出让联龙博通60%的股权,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通过调整联龙博通的股权结构,更好的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实现促进联龙博通稳定经营。

2、本次交易完成后,联龙博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通过转让联龙博通股权可增加现金流入,该项交易本身预计将使公司获得收益约4,733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联龙博通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天兴评报字(2018)第0686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大华审字[2018]010835号《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鼓励公司创新发展、拓展金融科技应用领域、完善升级产品和服务,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内部部门(证券软件总部、赢信软件中心、研发中心)、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鉴于参股企业中深圳市金证前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融信应收账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徐岷波先生回避表决。

二、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1.为抢抓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机遇,将金融科技创新作为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实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公司”)创新发展、拓展公司金融科技应用领域、完善升级公司产品和服务,据此公司出台了系列鼓励和扶持措施。其中,为推动金证股份金融科技快速创新健康发展,金证股份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用作“金证金融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奖金。

创新奖由金证股份金融科技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办。创新奖的设立,旨在充分调动金证股份内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企业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营造金融科技创新氛围,完善丰富业务链条、拓宽业务领域,深化产品技术,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技术落地。

2.本办法适用于金证股份的内部部门(证券软件总部、赢信软件中心、研发中心)、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3.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4.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5.创新奖每年设置若干名,每年奖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6.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申请创新奖:

(1)原则上应于申报前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已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

(2)项目运用了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

(3)满足各主管部门的监管合规性要求,且项目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7.项目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申报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对比传统技术,项目在运用了新技术后,取得了颠覆性变化,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2)在运用自主创新的金融科技相关应用成果后,原有项目或运作流程等获得重大改进,极大激活项目运作能力,且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8.初审以专家组书面审查申报材料形式进行,负责筛选出一定数量项目并记录留底,之后提交投票并记录留底和评出终审入围项目。如参加评审的项目属于专家组成员所在公司或为其所在团队的申报项目,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表决。

9.终审的召开须应参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否则本次召开的评审会无效,上会项目的表决结果无效。终审以参会评委现场投票形式选出获奖项目,并报送总裁核定。

10.如果评选出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如涉及金额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奖金发放。

11.金证股份有权享有获奖项目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权属分配另行约定。如涉及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如涉及金额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12.本办法自金证股份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徐岷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徐岷波先生回避表决,本评选办法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四、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9,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额度(以工商银行最终审批额度为准)内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流动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

齐普生公司的其他股东深圳市合生创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结义

注册资本: 12,8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03月01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股权结构: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齐普生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2,205.91万元,负债总额:80,547.27万元,资产净额:31,658.64万元,营业收入:276,341.30万元,净利润:8,442.1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8年6月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9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2.43%。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59,000万元,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齐普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齐普生公司2017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Touchance Corp.达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钱国际”)。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1,530万美元的对价获得达钱国际51%的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经信委、深圳市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或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备案、审查或无异议尚不确定。

●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的前提是达钱国际已签订100%收购MC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伯利兹MC”)股份的协议,并确保伯利兹MC已合法拥有MultiCharts LLC(RUS)100%的股份。以上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期拟与Youholder Co.,Ltd.(CAYMAN)(以下简称“Youholder”)及达钱国际签订《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Youholder Co.,Ltd.(CAYMAN)关于Touchance Corp.(SAMOA)之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1,530万美元的对价获得达钱国际51%的股份。

本次增资及股份受让前,Youholder持有达钱国际100%股份。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现金930万美元的对价认购达钱国际193,188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达钱国际31%股份。增资完成之后公司再以600万美元的对价受让Youholder持有的达钱国际124,638股股份,占本次增资完成后达钱国际20%的股份。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达钱国际的总股本为623,188股,其中公司持有51%的股份,Youholder持有49%的股份。

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的前提是达钱国际已签订100%收购MC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伯利兹MC”)股份的协议,并确保伯利兹MC已合法拥有MultiCharts LLC(RUS)(以下简称“俄罗斯MC”)100%的股份。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因达钱国际主要资产是持有艾扬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扬软件”)80%的股权,而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海弘金”)持有艾扬软件2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为丽海弘金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主体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丽海弘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资本: 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电脑及配件产品的销售;数据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

金证股份持有丽海弘金30%股权,金证股份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是丽海弘金的董事长。除此之外,丽海弘金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股东杜宣、赵剑、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海弘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54.56万元,资产净额为366.28万元,营业收入为448.71万元,净利润为-1,690.04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Youholder Co.,Ltd(CAYMAN)

企业法定代表人:陈纪任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67 Fort Street,1st Floor Artemis House,PO BOX 950,Grand Cayman,KY1-1102,Cayman Islands

主要营业:投资控股,未实际开展业务

持股5%以上股东:

Youholder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ouchance Corp.达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宪政

注册资本: 43万美元

注册地址: Le Sanalele Complex,Group Floor,Vaca Street,Saleufi,PO Box 1868,Apia,Samoa

主要营业:投资控股,未实际开展业务

股权结构:Youholder CO.,Ltd(Cayman)100%控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钱国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21.55万元,资产净额为536.37万元,营业收入为1,216.11万元,净利润为277.27万元。

达钱国际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联交易标的控股子公司艾扬软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艾扬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宪政

注册资本: 218.7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88号6幢C座312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自有技术的转让,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三、关联交易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Youholder Co.,Ltd.(CAYMAN)

目标公司:Touchance Corp.(SAMOA)

(一)交易价格

1.1、经各方协商一致,受限于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甲方以现金930万美元的对价认购目标公司新增193,188股股份(以下简称“增发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3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1.2、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以600万美元转让对价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24,638股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股份”),占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2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转股”)。

1.3、本次增资及本次转股(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为623,188股,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1%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9%股份。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2.1、甲方支付首笔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如下:

2.1.1、各方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本协议附件一所示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Amendment to the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ouchance Corp.〉》;

2.1.2、甲方就本次交易已经完成并取得境外投资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商务部门、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外汇部门等。

2.1.3、伯利兹MC已合法拥有俄罗斯MC100%的股份。

2.1.4、伯利兹MC已就受让MultiCharts LLC(US)(以下简称“美国MC”)所拥有的全部MultiCharts的商标、专利及软件等知识产权与美国MC签署了相应的转让协议。

2.1.5、目标公司已将其持有的艾扬软件80%股权质押给甲方,且已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备案。

2.2、甲方支付剩余增资款及转股款的先决条件如下:

2.2.1、支付首笔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已成就,且甲方已支付首笔增资款。

2.2.2、第3.2条约定的本协议终止的情形未成就。

2.2.3、本协议第五条关于本次交割的先决条件已成就。

(三)支付进度安排

3.1、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且满足上述首笔增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目标公司支付800万美元的增资款(以下称“首笔增资款”);

3.2、在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首笔增资款后的三个月内,若目标公司未能完成伯利兹MC100%股份的过户交割的(由于政府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股份过户交割时间延迟的,不受前述三个月的限制),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予以终止本协议及双方基于本协议之履行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终止后,目标公司须向甲方退还首笔增资款(但目标公司有权按照第7.2条的约定将甲方应承担的境外公司尽调费用在该800万美元首笔增资款中予以扣除),目标公司向甲方退还前述首笔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解除对目标公司持有的艾扬软件80%股权的质押登记。

3.3、受限于第3.2条的约定,伯利兹MC的股东将其持有的100%股份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后第7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于交割日,甲方须向目标公司支付剩余的130万美元增资款(以下称“剩余增资款”),同时向乙方支付600万美元的转股款(以下称“转股款”)。在交割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解除其对目标公司持有艾扬软件80%股权的质押登记。于交割日,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还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各自的交割时义务。

(四)过渡期安排

4.1、交割日前利润分配

各方经协商一致,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乙双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2、交割日前或有债务承担

在交割日后,若甲方发现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已发生相关事实但未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报告、尽调报告及本协议披露函中体现的负债或或有负债,相关债务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交割

除非甲方书面豁免某项先决条件,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的交割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满足:

5.1、第2.1条约定的支付首笔增资款的先决条件已成就,且第2.2条约定的支付剩余增资款及转股款的先决条件,除所涉第五条交割条件外,其余均已成就。

5.2、截至交割日,除已在披露函或不时提交的更新披露中向甲方披露且已被甲方认可的情况或公司正常的运营需要外,各集团公司的资产结构及状态、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人事等方面未发生对各集团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3、截至交割日,不存在可能对各集团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六)公司治理

6.1、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及艾扬软件的法定代表人。

6.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均由4名构成,甲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2名董事,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2名董事;艾扬软件的董事会由5名构成,艾扬软件除目标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有权委派1名董事,甲方有权通过目标公司向艾扬软件委派2名董事,乙方有权通过目标公司向艾扬软件委派2名董事。

6.3、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及艾扬软件的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及艾扬软件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4、上述人员的任命将按照目标公司及艾扬软件的公司制度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目标公司及艾扬软件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如需)。

(七)税收与费用

7.1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增资及股份转让事宜而产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由交易各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等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中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确定。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委托美国、俄罗斯的律师及会计师对美国MC及俄罗斯MC两家公司进行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的相关委托费用及目标公司收购伯利兹MC股份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用(以下统称“境外公司尽调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如若发生第9.2条的违约情形,则由甲方与目标公司各承担50%。各方确认,境外尽职调查费用不得超过120,000美元。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及目标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合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保证和陈述条款,或其承诺、保证和陈述条款在交割后被证实或发现在交割日前存在虚假、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即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会计师、公证员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目标公司违约的,目标公司、乙方应对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赔偿责任。

9.2、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成就后,如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目标公司或乙方支付首笔增资款、剩余增资款及转股款的任一笔款项的,目标公司或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甲方须在收到该书面付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或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款项。如甲方在收到该书面付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其应缴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延迟超过30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各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增资及转股恢复至原状,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及目标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除此以外,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还应承担目标公司支出的的境外公司尽调费用的50%款项。

(十)争议解决

各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的,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依其仲裁规则在上海市申请仲裁解决。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7295号《达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为基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之后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证股份是国内领先的金融IT服务提供商,达钱国际的控股子公司艾扬软件是专注于期货行业的程序化交易领域的软件厂商,双方在产品、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和协同性。交易完成后,通过双方的优势资源互补,将有助于金证股份增加终端产品线。

本次交易完成后,达钱国际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项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李结义先生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经信委、深圳市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或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备案、审查或无异议尚不确定。

2.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的前提是达钱国际已签订100%收购伯利兹MC股份的协议,并确保伯利兹MC已合法拥有俄罗斯MC100%的股份。以上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金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金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回避,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近期将与北京联龙科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科金”)签署《关于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0686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龙博通”)60%的股权以22,1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联龙科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北京联龙博通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公司董事黄宇翔先生认为本次会议审议出售联龙博通部分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但由于黄宇翔先生是在2016年4月26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而公司并购联龙博通发生在2015年,黄宇翔先生对当时收购联龙博通的事项不是特别了解,经审慎考虑决定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二、会议以6票同意,2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的议案》

为鼓励公司创新发展、拓展金融科技应用领域、完善升级产品和服务,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徐岷波先生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1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近期拟与YouholderCo.,Ltd.(CAYMAN)(以下简称“Youholder”)及Touchance Corp.达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钱国际”)签订《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YouholderCo.,Ltd.(CAYMAN)关于Touchance Corp.(SAMOA)之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拟以现金1,530万美元的对价获得达钱国际51%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结义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李结义先生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8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大厦九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姚震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不减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函》。

基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徐岷波承诺自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8,400,000股解除限售之日起24个月内(自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不减持该等股份,上述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