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5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拟转让75,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9988%)给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投资”)。
2、本次股份转让前,龙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4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6%。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公司271,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5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让完成后,蓝润投资将持有公司75,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988%,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集团的通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于2018年6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龙大集团拟转让75,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9988%)给蓝润投资。
本次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公司271,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95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持有公司75,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988%。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名称: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169787929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5、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6、注册资本:陆仟柒佰玖拾陆万元整
7、营业期限:199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速冻调制食品、龙口粉丝、粉条、粉丝、粉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服装、家俱制造、煤灰砖、路边石、食品加工机械的制造销售(凭环保许可经营);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为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日用品、餐饮、住宿的服务;畜禽繁育养殖、家禽宰杀与饲料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包装物品的制造销售;种子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持股情况:宫明杰及宫学斌合计持股74.97%,其他股东持股25.03%。
(二)受让方情况
1、名称: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13988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力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亿元
7、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4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企业营销策划;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持股情况: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乙方(受让方):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力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龙大肉食7,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龙大肉食股本总额的9.998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06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6,053.6万元。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支付,付款安排如下:
第一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6,000万元转让款;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0,053.6万元转让款。
(五)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项于知晓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签署协议或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延迟支付股份转让款,应就未支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盖章完成后于文首所示之日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1,880,000股,占上市公司35.958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88%,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龙大集团未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通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方面优化了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另一方面利用蓝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怡君控股有限公司在西南特别是四川省的资源优势,积极布局西南地区猪肉市场,加快上市公司的全国战略扩张,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龙大肉食于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2017年6月25日,龙大集团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承诺已履行完毕,第二项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9.998%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上述承诺第二项。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向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龙大集团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蓝润投资关于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蓝润投资于2018年6月8日向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出于对贵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我公司现郑重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龙大肉食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龙大肉食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减持龙大肉食股份所得收益均归龙大肉食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其他
1、公司已于同日披露龙大集团和蓝润投资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蓝润投资将持有公司9.9988%股份,为持股5%以上股东,蓝润投资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蓝润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蓝润投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公告编号:2018-05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公司股票代码: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减少,仍为控股股东
签署日期:二0一八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通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方面优化了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另一方面利用蓝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怡君控股有限公司在西南特别是四川省的资源优势,积极布局西南地区猪肉市场,加快上市公司的全国战略扩张,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龙大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集团持有龙大肉食股份数量为271,880,000股,占龙大肉食总股本的35.9586%。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减持龙大肉食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47,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6%,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71,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9586%,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乙方(受让方):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力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龙大肉食7,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龙大肉食股本总额的9.998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06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6,053.6万元。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支付,付款安排如下:
第一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6,000万元转让款;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0,053.6万元转让款。
(五)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项于知晓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签署协议或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延迟支付股份转让款,应就未支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于本协议载明的签署日生效。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龙大集团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龙大肉食75,600,000股股份,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1,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958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88%,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龙大肉食于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2017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承诺已履行完毕,第二项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9.9988%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上述承诺第二项。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到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龙大集团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18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18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6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引起的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0一八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润投资集团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人出于对龙大肉食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受让龙大肉食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蓝润投资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龙大肉食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龙大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投资持有龙大肉食股票数量为75,600,000股,占龙大肉食目前总股本的9.9988%。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继续增持龙大肉食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根据情况增持其在龙大肉食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蓝润投资未持有龙大肉食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润投资持有龙大肉食75,600,000股股份,占龙大肉食总股本的9.998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乙方(受让方):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力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将其持有的龙大肉食7,5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龙大肉食股本总额的9.9988%)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06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6,053.6万元。若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采用现金支付,付款安排如下:
第一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6000万元转让款;
第二笔转让款支付: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0,053.6万元转让款。
(五)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过户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项于知晓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签署协议或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延迟支付股份转让款,应就未支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于本协议载明的签署日生效。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蓝润投资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龙大肉食75,600,000股股份,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1,8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9586%,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蓝润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988%,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龙大集团与蓝润投资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力
日期:2018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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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力
日期: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