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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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6月13日—6月22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8年6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七个开放期,2018年6月13日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本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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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30天以上(含30天)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日的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
E=1.100
G=0
H=1.2%-0.5%=0.7%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1+0.7%)+0]/1.100= 1,083,325.81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0.7%)]×0.7%= 8,341.61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8,341.61元转换费(含0元赎回费和8,341.61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3,325.81份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61、C类份额:002462)、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基金(001677)、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13、C类份额:002414)、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5)、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3)、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000699)、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6)及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000539)之间的相互转换。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非直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及转换。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6月13日—6月14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8年6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开放期,2018年6月13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5.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凯文教育(002659)于2018年5月30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