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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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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通过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建仓完成后,正常情况下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及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定量研究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目标ETF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成分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定量研究团队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构建以目标ETF为主的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及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分股及目标ETF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通常情况下,投资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目标ETF流动性、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确定目标组合及建仓策略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构建和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对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及折溢价进行跟踪与分析,制订目标ETF份额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买卖策略。

(2)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3)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如果出现标的指数成分股临时调整、编制方法调整或其他可能影响组合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调整对所跟踪标的指数的影响,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申购赎回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5)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等方法,寻找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调整及交易策略。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分析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定期分析基金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误差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定期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分析基金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风险管理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以及成分股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目标ET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或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ETF联接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具有与上证非周期行业100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5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 其他资产构成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4月27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一节 绪言”部分,增加了《流动性规定》的相关信息;

二、“第二节 释义”,增加了对部分词语或简称的解释;

三、“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增加了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杨仓兵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任志强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章明女士、刘璎女士的简历。

3.删除了黄金源(Alex NG Kim Guan)先生、李础前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四、“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申

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七、“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相关信息,并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八、“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8年3月31日。

九、“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更新了估值方法和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信息。

十、“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更新了信息披露的依据,以及“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第十七节 风险提示”,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评估方面的相关内容。

十二、“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更新了“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与投资限制”、“六、基金财产净值的估算方法和公告方式”的相关信息。

十三、“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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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