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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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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6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东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2日,并于2018年3月23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3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319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关于调整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通过直销柜台首次及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11日起调整旗下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599,以下简称“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及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份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18年6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0.01份。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更新。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关于《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8日,并于2018年1月9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1月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320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9日

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73号文准予注册,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8日,并于2018年1月9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73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2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3,728,088.64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于2018年1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8日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1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25日止清算期间,未发生相关清算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29.31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958.28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57元,共计人民币2,188.1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人民币896,190.48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44.61元,共计人民币896,835.09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4,063,472.26元于2018年1月9日划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24,217,651.3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3,059.6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611.9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610.6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85,553.32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465.56元为预估清盘后需支付的银行汇划手续费,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应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1,619.7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63,468.06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25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96,724.7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惠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9号文核准募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2日,并于2018年3月23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2月9日至2009年3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1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1,563,948,751.36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于2018年3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3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6.5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6.5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01元,应收上交所国债利息人民币50,545.76元,应收上交所企业债券利息人民币61,057.88元,应收上交所政策金融债—国开债人民币67,670.81元,应收深交所政策性金融债利息人民币35,246.71元,共计人民币214,564.26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45,333.33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06.05元,共计人民币145,639.3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尚持有债券投资人民币7,486,396.80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人民币1,000,000.00元等未变现资产,共计人民币8,486,396.80元。该未变现资产已于2018年04月03日前全部变现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64,696.9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3月23日收到。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3,903.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4月0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1,115.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4月0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1,356.2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4月0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473.6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3月23日和03月26日支付完成。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增值税及附加人民币429.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4月12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320,197.2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1,779,101.01元,包含应付以前年度税金人民币1,769,801.01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查询费人民币9,3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4月13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4,437.9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4月13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16,658.2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4月13日后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000,000.00元。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03月23日至2018年04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由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03月22日当日仍有投资者申赎,2018年03月23日申赎确认后产生了应收申购款739,352.21元,应付赎回款158,475.39元。应收申购款已于2018年03月26日清收完毕,应付赎回款已于2018年03月27日清付完毕。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4月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23,948.22元。清算结束日2018年04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预计将会产生如下清算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3月2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九日